环境税的难点

2013-04-29 11:07
环球企业家 2013年6期
关键词:基本法每吨财政部

2013年2月,中国财政部宣布了一系列新的环境税政策,其中包括开征碳排放税的设想及其配套措施,这一看似积极正面的步骤旨在降低中国的高能耗、高排放现状。但这一政策想要获得实际施行,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

中国政府曾承诺在2005至2020年间降低碳排放40%至45%,为此就需降低相应的单位能耗。2005至2010年间,政府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能耗降低幅度高达19%,接近原计划20%的目标。而这一成绩主要是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指令的形式,调控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工业行业来实现的。“千家企业扶持计划”即是代表性举措之一。如此政府得以付出最小努力,实现最为明显的能耗降低效果。

但是,对少数高能耗企业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却很难奏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在于私营企业数量巨大。政府认为除了政策监管之仍需引入经济调控手段。2012年5月发布的《国家气候变化基本法》草案,既提到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方式,也提及征收碳排放税方式。2008年以来,部分城市自行启动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很大程度上也只有象征意义。2012年9月,广东启动了更为务实的运作方式。2013年2月,中央政府就开征碳排放税给出了更多细节。

2月份新华社刊发的公告包含几种不同的财政政策机制:对能源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取代排污费;对电池等高耗能产品征税;对奢侈品(如私人飞机)征税;煤炭开采税改为按照销售金额计征,抛弃按销售数量征收的方式。

尽管对上述构想,公告未能给出具体说明,但新华社的报道明确提出:财政部较早时曾提出碳排放税将从10元每吨(折合1.6美元)起征,但到2020年,这一标准将提升至50元每吨(折合8.0美元)。这些数字都大大低于《斯特恩报告》(Stern Review)所建议的每吨80美元标准,但作为一个起点,上述举措或更为现 实。

对税收手段的倚重,折射出财政部在此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就会将收入从地方政府转向财政部。碳排放税的设想,看似也与国家发改委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设想存在冲突,因为征税和碳排放交易并行的做法,会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

煤炭生产税抛弃以交易数量为准的做法,转而按照销售金额征税,堪称姗姗来迟的改革,这将促使中国与全球其他国家接轨。早在2011年,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就已推行同样的改革。

如此大力推行碳排放税和环境税的目的,在于提高能源使用成本,从而使利益攸关方有更强的意愿降低能源使用和碳排放量规模。这些成本将会被传递给最终用户,也会影响到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假设多数能源密集型企业和碳排放大户都采用上述方式,那么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会大大减少。但是,碳排放的绝对水平,仍然有赖于经济增长状况。对于未能及时采取减排措施的公司企业,财政部都将对其征税。

但《国家气候变化基本法》目前还仅仅是一部草案。全国人大批准和颁布这项法律,可能还需要数年时间。《能源法草案》就已被审议6年之久。有鉴于此,国务院可能会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推行某些措施。

新一届政府才刚刚就任,目前仍无法判断,政府到底更倾向于开征碳排放税,还是更热衷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统。如果采纳任何一种做法的前提,是《国家气候变化基本法》获得通过,而这不是国务院法令可以决定的,需要经过经年累月的审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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