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艾迪
摘 要 自由作为西方政治思潮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古今众多学者不断论战的论题。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本文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思想,探析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对两种思想进行评价,结合现实更好的理解自由这一重要思想概念。
关键词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比较
自由是人类终极追求的价值观念,无数的自由主义者在不断的去探究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怎样去实现自由等等,并发表着自己独特的见解。英国的政治哲学家塞亚·伯林在所经历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思想,他的观点引起了深刻的探讨与争论。
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不同内涵
(一)消极自由
伯林在自由论中谈及消极自由如是说:“就没有人或全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行动的领域。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的不被干涉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我便可以说我是不自由的。自由就意味不被别人干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豍消极自由被定义为不受他人的干涉,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没有消极自由别的自由的实现也是无从谈起,消极自由是对人最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对专制、强制的否定,是具有绝对价值的自由。
(二)积极自由。
“‘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自己的生活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我希望成为一个我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豎分析伯林关于论述积极自由的概念,不难得出他所强调的个人所具有的权利与能力,个人自我把握自由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当个体成为自己的主人时候,他所做出的决定以及他在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取决于个体自身,而并未外界的强制力的约束。
二、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不同点
(一)主动与被动
伯林把消极自由定义为如果一个人不被别人干涉的自由,一个人在某种范围内不受他人的干预,自由在这种定义下就是“免于……的自由”,自由显然是被动的。个体被动的去接受不被侵犯或者不被干涉的自由。
而积极自由被定义为个体成为自己的主人而自我管理得到自由。这种自由使得个体具有主动性从而利用强制理论去争取在政治权利的最大化。
(二)所强调与关注的领域不同
消极自由更多意义上保护个人利益的自由,个人在行使自由中,他的权利和权利范围是被保护的。积极自由更多关注的是当个体成为主人时所享受的自由,个体拥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
二、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相互联系
(一)两者都是关于政治自由的观点
在伯林看来,无论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讨论的都是政治自由,而并非经济自由、社会自由等其他形式的自由,更不是伦理学中所探讨的意志自由等的相关问题,在这一观点上柏林具有严格的区分。伯林认为“任何事物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既不是平等、公平、正义、文化,也不是人的幸福或良心安稳……”。平等、公平这些都是决定着人政治自由的关键因素,而并非所谓的自由,而这些因素只是自由的条件,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二)两者存在和谐互存的关系
两种自由的另一个共同点就是谐互存的关系。通过对伯林的两种自由思想的阐述,分析得知所谓的“积极自由”既是个人在追求自己实现自己成为主人的“将军式自由”,而“消极自由”既是保证自己的受他人干涉的“流浪汉式自由”。“有人认为我捍卫消极自由而反对积极自由,以为消极自由更为文明,那是因为我觉得,积极自由在日常生活虽然更为重要,但与消极自由相比更频繁的被歪曲和滥用。”豐从这意义上讲,伯林虽然更加偏袒消极自由,但没有给积极自由完全的否定。积极自由所争取的权利正是为消极自由不受干涉创造条件,而消极自由又是积极自由实现的前提。
三、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思考
(一)在论述消极自由的概念方面,伯林的观点有些许片面。伯林十分区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条件,他认为诸如平等、正义等等概念都是实现自由的条件,而不是自由本身。从某种意义上讲,伯林僵硬割裂了自由与自由条件的关系。不平等的地位,被严重不公平的对待,会对一个人的自由构成限制。显然自由是一种与平等、正义等关联性的概念,完全的否定具有局限性。
(二)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者划分并不可能真正意义上体现自由的全部划分。伯林对两种自由的定义都无法在所有领域都能适用。两周自由究竟有怎样的适用范围,伯林并没有给予准确的定义。
(三)过分的强调两者都是不合适的。积极自由具有其积极的意义,它促使人们争取当国家的主人,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坚持积极自由这一价值取向从而推动利于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展开。然而伯林认为当积极自由滥用时候,暴政等公共领域的政治行为就会侵犯到公民真正的自由,所以伯林更倾向于消极自由。消极自由使得个体的自由与权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于肯定,每个个体都有追求自己政治生活目标的权力,并且有机会去享受这种权力,对个人价值的肯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的要求。但是消极自由滥用的话,整个国家没有愿意为之反抗强者的勇者,社会会出现不稳定等一系列的问题。
所以,过分地强调两种自由概念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妥的,重视二者之间的统一与平衡,让理论真正与实践相结合,为实践所用才是伯林两种自由观点的真正意义。
注释:
[1]以赛亚·伯林. 自由论[M].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2:189.]
[2]以赛亚·伯林.自由论(两种自由的概念)[M].胡传胜 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02:200.
[3]伯林.自由论[M].译林出版社,2003:139。
[4]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M].杨祯 钦译 .江苏:译林出版社,2002 :187.
参考文献:
[1]以赛亚·伯林.自由论(两种自由的概念)[M].胡传胜 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02.
[2]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M].杨祯 钦译 .江苏:译林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