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还没有继承的财产,妻子离婚时可以分得吗

2013-04-29 18:05
伴侣 2013年7期
关键词:继承法名下公婆

問:

我公婆生有一儿一女。我和丈夫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全家只有一套房子,就是现在我们一起住的这套,登记在公婆的名下。公公前不久过世了。我和丈夫现在准备离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和丈夫离婚的话,我能不能分这套房子?如果我分不了这套房子,那么我儿子能不能分这套房子?现在我婆婆不让我住这套房子,她这样做违法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登记在你公婆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没有权属上的关系。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当你公公去世时,继承开始。在没有有效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先将公婆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婆婆,剩下的一半才属于公公的遗产,供婆婆、儿子(你丈夫)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上三人平均分配。因此,你及其儿子,因为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分割到这套房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公去世后,虽然继承已经开始,但是在遗产被分割之前,遗产依然属于婆婆、儿子(你丈夫)和女儿的共同财产,而且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各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因此,如果你公公去世后财产未分割,你丈夫对该房产尚未拥有独立的产权。鉴于此,如果你与丈夫离婚,也不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分得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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