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多思
Q=《中国周刊》
A=张志伟(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强,决心很大,惩罚手段也算严厉。但是,在“打拐”专项斗争中,警方通常都是只打“卖主”、不打或轻打“买主”,如此“打拐”不能抑制买主们的强烈需求,也就无法断绝人贩子铤而走险的动力。
司法部门为何对买主“网开一面”,对此,《中国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律师。
Q:从公众的反映和以往的报道似乎可以看出,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买卖双方的惩处力度似乎不是很一致,对买方市场的惩处几乎没有。
A:确实有这种问题存在。刑法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是刑法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造成公安机关对买方执法时力度下降了。
2009年,全国人大,公安部和高法在一起开过一次会,大家都觉得立法有问题,人大的工作人员在会上解释:法律是规定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们说的是“可以”,不是绝对不追究,只是可以不追究。公安部门说,这东西我无法把握,你做了这么个口子,让我怎么去追究呢?这时又有人说,法院怎么不判这帮买孩子的人呢?法院解释:检察院不诉,我怎么判呢?检察院马上反驳说,公安不抓,你让我怎么诉?
Q: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法律条款?
A:据我所知,这条法律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拐卖犯罪反弹是从1970年代开始,从1990年代,公安部门发动了四次大规模打击。当时抗拒力度很强,好多买了妇女儿童的村子经常暴力抗法,公安人员去解救受害者,都跟做贼似的,抢了人就跑。所以为了鼓励不抗法,不残害被害人,就出台了这样的法律。
你要知道,刑法是打击极少部分人的,这事情有普遍性,就很难办。你只要不暴力抗法,不伤害被拐卖者,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当时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时代变化了,这两年发现,对拐卖儿童的犯罪打击不力和这条不追究刑责的规定很有关系。我们法律工作者是希望尽快修改这种不合时宜的规定。
2010年,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这样一个司法解释,里面对收买的问题作了一个明确规定,其中有七种情况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很接地气的司法解释,弥补了一些疏漏,比如说非法落户问题,这种犯罪行为助长了拐卖儿童的犯罪,这就涉及公安部门,基层户籍民警的违法犯罪问题了。还有医护人员,现在拐卖交易成交前,人贩子带着买家必须给孩子做体检,这时医护人员很多时候能意识到其中的端倪,可是还是公然帮助人贩子对被拐卖儿童进行体检。种种这些犯罪行为,以前基本上不受处罰,新规定出台后,对这些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这条司法解释出台后效果如何?
A:应该说有一定效果,但是还是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因为刑法摆在那里,你不能扩大司法解释,不能超越了刑法的框子。拐卖儿童中的买方,买到孩子后都是当做自己的儿子养活,基本是没有虐待,而且现在暴力抗法很少,毕竟各个村落的年轻男性都到城里打工去了,平时不在家。打工者也会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的法律教育。这样的话,当地公安在执法时,依据刑法241条,就几乎没有可能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了。
Q:有媒体报道说拐卖儿童屡打不绝,但是您刚才也提到目前拐卖儿童案件发案率属下降趋势?
A:拐卖儿童为什么屡打不绝?和需求旺盛也有关,例如计划生育,最初,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男性劳动力,国家这时又出台计划生育,这就发生冲突了。另外,有的农村土地被拆迁征用了,土地收益款的发放采用分红方式,各家以男丁为单位分钱。这些都无形中鼓励重男轻女。老百姓很现实,不完全是封建观念。
但是打拐工作这几年收效显著,我的直观感觉,新发案率明显下降,尤其是盗抢事件明显减少,当然我手中没有数据。我只知道一个数据,就是拐卖儿童的破案率达到90%以上。之所以出现目前发案率低的状况,主要是这几年公安部门改进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应急机制,这是从2009年开始的,改变了过去孩子失踪24小时之内不予立案的老规定,以前老规定还需要家长提供孩子被拐卖的证据,但是现在都不需要了。以前家长自己没证据,就不了了之了,天塌下来了,警方连案都不给立,老百姓意见特别大。
2010年,公安部又提出,儿童拐卖案件必须成立专案组,这样等于又上了一个台阶。以往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才设立专案组。
还有就是把全国失踪儿童的DNA都联网了,可随时比对。我在2009年曾向公安部门提过建立一个失踪儿童的DNA中心,当年公安部门就把全国各个地区的公安部门各自为战的DNA中心给联网了。
另外,2007年12月公安部就正式成立了打拐办,职责是掌握拐卖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虽然打拐办行政级别只是处级单位,有些低,但是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毕竟做过部长秘书,在基层大型打拐战役的组织,一些司法解释的出台,部委间协调等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所有这些造成这两年破案率非常高。
不久前有媒体说,全国每年有20万儿童被拐卖,这是不准确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在自己微博上辟谣了,2011年中国出生人口是1600万,每年被拐20万,那就占到每年新生人口的1.25%,这肯定是失实。我掌握的数据,2012年有大约两千多儿童被拐卖。
Q:您觉得目前打击拐卖儿童方面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
A:我们法律工作者目前最希望的,就是对刑法241条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还有一些看似细节的问题,也需要重视。在一次打拐会议上,一个地区民警讲,他们打拐行动很成功,一下子几十个孩子送到福利院,可这个福利院就三个老师,床铺不够,奶粉也不够,结果被解救的孩子哭,以前的收买人也在哭,老师也在哭。
还有一次,一位深圳的基层打拐民警反映,他们有一次去福利院看望被解救的孩子,这些孩子被救几年了,还没找到亲生父母。结果发现被解救的孩子心理也不太好,因为他们周边的其他孩子都是脑瘫的、痴呆的,常年在这种环境下生活,对健康的被解救的孩子也不太有利。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