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申
歐盟委员会分别于去年9月和11月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今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初裁决定: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则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升至47.6%。在欧盟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后不到24小时,中国政府宣布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时间,有关中欧贸易摩擦演变为贸易战的各种猜测和评论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贸易战是指发生贸易摩擦的当事国之间未能有效化解争端,进而相互采取针对对方进口产品的较为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通常包括惩罚性、报复性高关税、竞争性、报复性汇率贬值等“以邻为壑”的较为极端做法。根据已有的经验证据,贸易战对各当事国的经济及国民福利等均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大国之间的贸易战还常会产生示范效应,导致其他国家效仿,从而使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整个世界的实际收入、就业和福利受损。
有关中欧贸易战的问题,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中欧之间源于欧盟对华光伏产品贸易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分歧仍处于贸易摩擦或贸易争端阶段。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判断,当前的中欧贸易摩擦最终发展或升级为双边贸易战的可能性并不大。
中欧双方经济规模接近,双方市场对对方的重要性也基本相当,而且目前经济发展都面临着某种程度的困难需要对方支持。近年来中欧互为最重要贸易伙伴之一,目前欧盟仍未摆脱债务危机的阴影,中国宏观经济下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愿打、也打不起贸易战。
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成本相当高,随着时间推移,欧盟内部反对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影响不断增大,从而可能使欧盟内部贸易政策政治博弈的均衡朝着偏离贸易保护的方向变化。欧盟对中国企业实施反倾销制裁,会带来自身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困境和失业等严重问题,欧盟内部反对声不断高涨。这一点从包括最大经济体德国在内的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于5月24日在投票中明确反对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中已经体现得十分清晰。
双方高层都采取了积极的沟通举措,在惩罚和反制上则均表现出克制姿态。李克强总理5月份访欧,在此前后及访问中与欧盟及多个成员国领导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欧盟委员会及德国等成员国领导人也表现出了建设性的姿态。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的与我国启动的一系列举措,双方的克制态度一览无余。在此形势下,中欧双方最终通过对话与谈判达成某种妥协的可能性非常大,现存的光伏贸易摩擦及我国反制措施升级为贸易战的概率很小。
我国政府下一步寻求和解的双边谈判和单边采取反制措施的目标都应着眼于化解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强与欧盟委员会及与我国有共同利益的德国等关键成员国的沟通,并适当加大对赞成制裁我国的成员国的施压力度,争取在终裁中得到更大的支持,在反制措施运用上既要具有足够的威慑性和针对性,又要特别注意避免过于严厉的措施引发贸易战,同时需要引导我国光伏行业进行重组,扶持其对欧盟实施对外投资、就地生产,并逐渐转向内需导向的发展战略;光伏行业协会则须强化与欧盟光伏产业供应链上的多晶硅以及光伏电池材料供应商、系统组件、制造设备生产商、安装企业等与我国光伏行业有共同利益、反对贸易保护的行业、企业利益集团的联合,从内部加强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的抵制保护力量并影响欧盟的最终决策,力争能够在两个月内与欧方达成共赢的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