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12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高端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研讨会就中日两国的专利制度以及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策略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和深入的分析,并指出由于中日两国在专利制度上对发明的定义不同,从而导致保护对象存在差异,说明书撰写上也存在差异;创造性评价方法不同;审通次数不同;授权后的权利修改不同;实用新型制度上存在不同点;授权后潜力行驶中存在不同点,以及外观设计制度上也存在不同之处。
据介绍,本次研讨会旨在使我国企业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当地规则,研讨和交流国内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面临的问题,提升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