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理解和掌握运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

2013-04-29 02:49王英云
中国经贸 2013年7期

王英云

摘要:主要介绍国库集中收付的含义与特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拨付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通过学习,理解国库集中收付的含义和特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收缴拨付程序,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掌握运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核算方法。

关键词:如何;学习理解;掌握运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

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公共财政的建立依赖于各项具体财政制度的建设,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该制度不仅构成公共财政框架下一项高效、规范的政府预算执行制度,也是其他一些公共财政制度得以顺利、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后,全面压缩了所有在途财政资金,并大大减少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从这个角度理解,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不仅仅是一项管理技术的革新,它同时也体现了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改革传统的分散收付制度,推行适合国情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和完善是极为必要的。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过渡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但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国库单一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应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财政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预算外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向用款单位拨付预算外资金,供其使用。

(5)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專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