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林
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应该研究什么是群众。
“群众”一词使用频率非常高,然而,对于经常使用的“群众”一词,人们对它的内涵却界定不一,有的人甚至把群众虚化为不确定概念。
“群众”泛指人民大众。《荀子·劝学》有“群众不能移也”,《史记·礼书》表述为“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宋王安石《虔州学记》:“尚可以鼓舞群众,使有以异於后世之人。”
按照现代汉语的字面理解,“群众”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即与“人民”一词同义;二是指“未加入党团的人”,表示“干部”与“群众”的区别、“党员”与“群众”的区别。
因此,“群众”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词。狭义特指工人阶级,广义则指哲学意义上的“人民群众”。就政治特点而言,还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众,或没有加入政党的民众。
厘清群众概念的内涵,往往离不开厘清干部的定义,因为在我国,干部与群众是一组对应称谓。
“干部”一词,1539年第一次在法国大作家拉伯雷的作品中出现,借用意大利语的含义,指方框,后转义为一定的场所、环境;又转为指作品的各部分安排;指领导一个军团的军官。之后,又指官方或企业中的高级人员,又指青年干部和所有干部。直至今日,“cadre”一词在法语当中仍旧有十几个词义。
在我国,“干部”是一个外来词,是从日文中借过来的。明治维新前后,日本人用汉字翻译一些西方基本的词汇,如干部、物理、数学、化学、经济等,这些译法又被中国接受。孙中山在《革命原起》中指出:“遂开乾亨行于香港为干部,设农学会于羊城为机关。”邹鲁在《中国同盟会》中指出:“散会前,众议会员盟书于干部未成立前,暂托总理保管。”
“干部”一词在中国,其含义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
“干部”是与“群众”对应的称谓,但干部与群众不是对立关系。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在讲到干部工作时,明确指出:“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坚持这个崇高原则,为一切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的人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讲话时郑重承诺:“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为了人民利益,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与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这是对我国干部本质特征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干部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官吏的根本标志。
(作者系中共南通市委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