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宁生
摘 要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工会组织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展开研究,首先提出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工会的集体协商策略进行了简述,进而对制约工会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展开分析和阐述;在此基础上,从理顺党工、企工关系,加强组织建设及提升协商主体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 工会 和谐劳动关系 策略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会的集体协商策略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化劳动关系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同时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而由于种种原因,能够适应并驾驭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和制度还没能完全建立起来。“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十分突出,劳资关系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凸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劳动关系矛盾的激化成为可能,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埋下隐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工会的集体协商策略。
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萌芽于18世纪末的英、美等国,是西方国家劳资双方确定职工劳动条件的博弈机制。集体谈判(协商)机制是实现劳动关系合作、联通各个环节、保证劳动关系良性运行的和谐发展状态的核心机制;通观中西方的实践,集体谈判(协商)制度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和最有效的组成部分。
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最有效的基本形式:一是保证了职工通过团结权的行使实现与雇主的相对平等地位,为协商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开端;二是通过集体的力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资双方在利益博弈中力量的不均衡,为职工争取权益提供了保障;三是在满足职工获取信息、参与决策需求的同时,也帮助企业听取相关意见进行正确决策。
因此,西方许多学者认为,集体谈判(协商)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成熟是人类劳动关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革命,是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最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
二、制约工会发挥集体协商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分析
(一)工会组织的定位问题。
工会组织要通过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厘清自身的职能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指出,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这表明我国工会不仅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非政党性政治团体,也是一个社会性组织。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时也是工人阶级最先进群体的代表,因此,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工人阶级的代表性一定程度上被隐藏了起来,其教育、宣传、培训、生产的职能被扩大。
(二)工会与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问题。
我国是一元化的工会体制,并且由法律直接赋予工会集体协商权,这也就意味着,没有工会就没有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制度,发展和组建工会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目前我国工会组织组建率不足六成,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空白较大,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比例刚刚超过1/3。企业被动建会、“老板工会”较多,甚至在一些公有制企业中工会也被党群工作部取代或隶属。如何有效组建工会、工会如何凝聚职工是决定当前工会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根本问题。
就政府层面来说,一些地方追逐短期经济效益,地方工会不务正业。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压力下,各级政府大都以地方经济增长、生产总值、财政税收提升等为重点考核指标对官员进行考核。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以不建立工会为条件吸引企业投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还给下属各部门科室都下达了招商引资的指标任务。当引进资本以促进当地经济加速发展成为主要政策导向,资本优先成为各部门心照不宣的默契。选择职工权益还是选择所谓“投资环境”,对地方政府而言就成为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就企业层面来说,“老板工会”限制了职工意志的表达、降低职工对工会的信赖度。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工会的法律主体是劳动者即工人自己。在现有工会组建模式下,企业被动建会、职工被动入会、工会主席实际被架空,“老板工会”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工会主席就说,我是工会主席,要维护职工利益,我是企业领导,又要维护企业利益,我还是大股东,还要维护自身权益。现实中,工会能否组建完全或基本上取决于党政领导或企业老板。
(三)协商主体的谈判能力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中有能力进行真正集体协商的并不多,企业级集体协商大多流于形式。主要原因除了前述的工会组织体制等方面外,还集中体现在谈判主体能力不足,大致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工自身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没有组成工会的意识,甚至排斥工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防护。
二是作为雇员代表的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是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他们和企业存在着天然的利益依附关系;同时企业工会干部往往身兼数职或身兼要职,难以公正公平处理谈判思想,在谈判中心有顾虑,导致集体谈判形式化、空心化,无意义的谈判频频出现。
三是劳资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雇主作为企业管理者占有和获取的信息严重超过职工一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致使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权益主张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概括来说,企业不愿谈——担心利益受损;职工不敢谈——担心被解雇;代表不会谈——相关政策不熟悉,经验技巧不丰富;信息不对称——劳资双方没法谈。
综上,“角色混淆”、“定位不明”状况,使工会难以保持其应有的代表性和独立性,而谈判主体能力的缺失,也使得工会难以承担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我国自上而下的工会组建方式和工会主席“委派”式的选任方式,导致工会组织的官办色彩仍十分明显,企业一级的工会组织地位有日渐下降的趋势,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率还很低等现实问题仍不可忽视。
三、工会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改进策略
(一)理顺党工、企工关系,为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奠定基础。
1、正确理解党和工会的关系。
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是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的代表,因而是最具组织性、最大公无私、最有发展前途的社会阶级,而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其先进性的最为集中的体现。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前者的群众性与后者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活动不能脱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不能以政党的先进性取代工会的群众性,独揽或包办工会的全部工作,造成党群不分的局面。工会组织从成立之初的劳动关系对立型已经转变为现实的劳动关系协调型,承担起维权维稳的双维护重任。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必须从自身的特殊性出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共同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而奋斗。工会应当持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自觉地争取和接受党的领导,同时又要主动积极地、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运用集体协商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必须采取合作、协调的态度。
2、明确工会与企业的关系。
在劳动关系的调节中工会组织是一方主体,工会不是以中间人的姿态出现的,而是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表,以劳动关系一方主体的身份参与其中。工会在劳动关系的调节中作为劳动者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工会调节劳动关系的出发点,而不是目的,工会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以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工会与资方的关系应该是以劳动者利益为基础的协调型关系,工会与资方分别是不同产权所有者的代表,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利利益,彼此是独立、平等、对等的关系,谁都不从属于谁。同时各自的生产要素又必须通过双方合作才能得到最佳的实现。所以,工会与企业应该是平等、独立基础上的合作协调型关系。
(二)加强组织建设,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保障。
针对大量中小型非公企业分布在乡镇、街道,职工相对分散、流动性大,企业建会难,职工入会难的问题和劳务派遣工因劳动关系复杂,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普遍存在“维权难”的问题,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力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原则,建立村、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特色街区和特种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实现工会组织对这种类型企业的覆盖,同时覆盖相对分散、流动性大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将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纳入工会,实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不留空白”的目标。
(三)提升协商主体能力。
1、保证企业工会地位的独立性。
集体协商的代表一定要切实维护所在集体的利益。企业工会干部必须是企业职工自愿推选产生,能够真实传递和反映企业职工的真实意志。雇主对任何雇员个体利益的无端侵害都应该被看做对集体协议的违反而受到应有的追责。工会的代表只能是工人群体的代言人,要从制度上保证工会谈判代表有讨价还价的话语权,探索采用工会干部职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由上级工会通过市场招聘、竞岗、工会干部交流等形式,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区域行政、或上级工会通过财政、工会经费划拨等形式进行职业补贴,确保工会干部工作独立性,真正使企业工会干部能说话、有话说、敢说话,对于“老板工会”、“亲戚主席”等的做法要旗帜鲜明的予以反对。
2、加强和优化企业工会干部队伍。
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很强的专兼职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要制定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优化队伍建设。通过社会化、市场化公开招聘,把青年人才吸纳到工会干部队伍中来,大力吸引有能力、有热情,愿意投身工会工作的大学生到工会工作队伍中,建立一支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要依托工会大学校和高校等开展心理学、博弈论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新时期做好企业工作的能力。
四、结束语
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涉及政府、工会组织、企业与职工个体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工会组织应提升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履行职能上有所作为,通过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集体协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不能涵盖整个建设领域,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认识和把握。□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55研究所)
参考文献:
[1]程延园.当代西方劳动关系研究学派及其观点评述[J].北京,教学与研究,2003(3):57一62.
[2]高爱娣.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概述[J].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
[3]黄爱华,郑柏礼.美日中工会与劳资谈判对比分析[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2(3).
[4]吴强铃.论社会治理下我国工会的新定位[J].上海企业,2007(4).
[5]赵健杰.论工会与党的关系[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