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骏杰
摘 要 近年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由于病患家属一时冲动导致的医生伤害事件也有上升的势头,在社会上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紧张的医患关系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围绕医患纠纷,以法学理论为指导,通过对我国医患纠纷特殊性的分析,提出医患纠纷的危害性,进而提出对未来医患关系的展望。
关键词 医患纠纷 社会影响 未来期望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一、医患纠纷概述
(一)医患纠纷的概念。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等相关人员与医疗单位及医护人员间就诊疗护理等服务而产生的争执。虽然现在医患纠纷发生的形式和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样化,但始终是围绕在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之间所发生的纠纷。
(二)医患纠纷的特殊性。
在医患纠纷中,其主体和被侵害客体都是特定的。我们不能狭义地去界定“医”与“患”的范围。“医”并不单指医生,同时还包括医务工作者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患”自然也不仅仅局限于患者本身,还涵盖了与患者有关的亲属,在医疗纠纷中,由于可能发生患者死亡的情况,因此医患纠纷关系的当事人也可能是与患者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而被侵害的客体则是在医疗纠纷中所损害的“医”方或“患”方的权利,主要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来说,医患纠纷主要围绕着患者的健康权而产生,并由此引发在财产方面的冲突。当然,该方面的纠纷不只是由患者提出,同样也可以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提出,例如对长期亏欠医疗费的患者医院有权提出起诉等。
(三)纠纷原因的多样性。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1、医方原因。这方面的主要矛盾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医院管理存在漏洞,体制缺乏完善,收费环节暧昧不明,有碍患方了解医疗明细。
(2)个体区别性的欠缺。现在医生看病,就只局限于和病人接触的那几分钟,碰到某些现代化装置不容易反应出的问题,医生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有时就会演变成一些常规方法无法根治的“疑难杂症”,让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2、患方因素。由于在诊疗方面涉及诸多专业因素,普通群众不可能对专业医疗知识掌握太多,直接就导致了患者对某些治疗方式缺乏预估,从而产生医疗结果与患者预期相去甚远的情况,一旦心理预期没有得到满足,那么自然就会产生不满情绪,与院方产生冲突。
同时,诸如社会体制的缺陷、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媒体舆论的错误导向等其他社会因素也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
二、医患纠纷的危害
医患纠纷作为矛盾的一种体现形式,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任其发展,那么必将产生扰乱社会安定、破坏法制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良后果。
(一)医患纠纷的社会危害。
医疗纠纷的社会危害,即是民众对于医疗机构的不信任。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愈发增多,这就意味着,医患纠纷其本身就会作为一种信息为群众所了解。处理不当的医患纠纷也涵盖其中,这些医患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成为人们对于医院的印象写照,而且是消极、阴暗的写照。这样一来就更加紧张了原本就僵化的医患关系,有可能频繁出现患者不配合医生而耽误治疗,引起医患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等如此恶性循环的情况。
(二)医患纠纷的法制危害。
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医患纠纷的某些方面尚未涉及,致使在寻求法律救助的时候,会有对违法者惩治不力,甚至是由于违法者利用漏洞而逃脱法律制裁的案例,造成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有时候,一些极端的患者为了解决纠纷,也会用一些诸如“医闹”之类的非法手段。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非法手段非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是更加恶化了医患关系,加剧了双方的不信任,同时也置法律于不顾,于法于理不符。
(三)医患纠纷的财产危害。
发生了纠纷就必须要有个说法,医患纠纷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为了使结果尽可能地偏向于对自己有利的一方,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徒然地增加负担。最近,由于过激患者(或其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频发,许多医院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放弃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给予超出常理的经济补偿来解决医患纠纷,这对医院来说无疑又是一笔支出。
患者一方,如果发生了病人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病人及其家属为了获得其应有的赔偿,势必也会投入大量的精力与金钱,同时由于医患纠纷处理程序相对复杂,患方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耗去无数精力和金钱之后却不能得到应有赔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劳力伤财,两败俱伤。
三、医患关系未来展望
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绝不能轻视医患之间的关系,医患纠纷更是如此。但是,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并不是医院、患者或者政府任何一方独自的努力就能有成效的,医患纠纷的处理需要三方共同的努力、合作与谅解。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完善法律体系,从社会公平性方面保护双方利益,减少因无法可依而产生的医患纠纷;患者则应更冷静地看待自己的病情,信任医生、听取医生建议,配合院方治疗,避免因信息沟通不完善而导致的医患纠纷;院方和相关医务人员也应提升专业技术与知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然而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善的,要想达成和谐理想的医患关系,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注释:
刘振华,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