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范 王永清
【摘 要】目地:对兴安盟某水泥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方法:2012年11月对某水泥厂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等有害因素采用现场调查和检测检验法相结合进行评价。结果:工作场所操作岗位空气中粉尘和噪声有不同程度超标现象。结论:兴安盟某水泥厂大多数接触粉尘和噪声有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其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限值,需要进一步采取防尘措施,完善隔声降噪。
【关键词】水泥厂;粉尘;噪声;职业卫生;评价
为了解兴安盟某水泥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其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用人单位委托,对兴安盟某水泥厂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进行了卫生学调查与分析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对象:2012年11月,对兴安盟某水泥厂工作场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与评价
1.2一般性劳动卫生学调查:详细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工艺流程、原料、配料及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现场卫生防护措施。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结合工艺特点设备等,本次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总浓度和噪声强度进行检测。
1.4检测方法: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粉尘测定按GBZ/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第3部分、第5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噪声检测按《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189.8--2007》的要求进行检测。
1.5分析评价依据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GBZ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1.6主要采样检测仪器
AKFC---92型矿用粉尘采样器
HS5671A型噪声频谱分析仪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该水泥厂位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十八里工业园区,产品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原料为石灰石、黏土、煤、矿渣、石膏等。该厂现有职工210人,管理人员18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20人,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和噪声,各工种各岗位实行三班三运行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
2.2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石灰石、原煤、辅助输送、生料粉磨、窑系统、熟料烧成、熟料、石膏等、混合材破碎及输送、水泥配料粉磨、水泥储存或成品包装等。
2.3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配料场所及辅助输送是喂料机、破碎机、送料机、给料机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熟料、石膏混合材料破碎及输送是皮带机、给料机产生噪声和粉尘;生料、水泥粉磨是输送机、选粉机、辊压机、球磨机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水泥储存及运输场所是散装机、皮带机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水泥包装及成品存放场所是包装机、传送机产生的粉尘。
2.4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结果
2.4.1粉尘检测结果
不同地点粉尘浓度测定结果由表1可见,测定粉尘作业点33个,粉尘(总尘)浓度范围0.6--11.7mg/m3其中原料破碎、熟料破碎、成品包装岗位空气中粉尘总尘浓度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不合格,配料、球磨岗位空气中粉尘总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为合格。
2.4.2噪声测定结果
不同地点(岗位)噪声声级测定结果由表2可见测定噪声作业点23个,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配料岗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原料破碎机、球磨破碎机、熟料破碎机作业岗位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 讨论
本次检测结果:兴安盟某水泥厂大多数作业岗位接触的有害因素是粉尘和噪声,其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粉尘超标的原因是,原料破碎机、熟料破碎机未采取防尘设施,包装场所的除尘设施未能很好维修,造成工作场所地面、墙壁、设备表面积尘清扫不及时。职业卫生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工作场所粉尘危害的常规检测和考核制度。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工作场所高噪声设备布置不合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完善,应引起厂方的高度重视。
通过调查分析,职业卫生防护工作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应加强对设施跑、冒、漏处的管理和维修,对现有的防尘设备做好维修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加强车间内卫生管理,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湿润及时清理地面、墙壁和设备上的积尘,减少二次扬尘带来的危害;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经常佩戴定期更换;对噪声超标的岗位应进行噪声治理改进布局,设置隔声操作室等措施控制噪声传播。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职业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警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对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2]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3]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4]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