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效应的分析

2013-04-29 00:44贾赟
中国集体经济·下 2013年7期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独立性

贾赟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了公司治理当中,以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文在分析独立董事和公司治理涵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司的实际问题,探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就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因素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独立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日益突显。中小股东的法律观念不断提升,并且更加注重自己在公司中的权益。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屡屡发生。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缓解代理冲突,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于2001年8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该制度的颁布开启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领域应用的先河。

二、独立董事的涵义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由“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派生而来。对于独立董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给出了如下界定:独立董事是与公司不存在“重要关系”的董事。SEC还采用列举的方式阐述了存在“重要关系”的情形。我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因此,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外部董事,且不具有执行职能;二是不允许可能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的因素的存在。

三、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思想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国富论》中便得到了体现,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份公司暴露出一些问题,于是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Fama和Jensen指出,公司治理解决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背景下的代理人问题,关键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张维迎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该安排就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和股东的权力等作出规定;广义的公司治理是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独立董事制度也在日趋完善,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监督作用

Fama和Jensen认为,独立董事通过对企业经理层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可以缓解经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因此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形下的代理问题。将独立董事制度提升到法律高度,可以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监督与制约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革新了原有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格局,授予了独立董事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并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公司治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两个层面保证了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二)战略管理作用

Rosenstein和Wyatt研究表明,公司任命外部董事的同时会向市场传递公司战略可能发生调整的信号,资本市场因此作出积极反应,导致股东财富的增加。Brickly和James认为独立董事通过运用他们丰富的专业理论、技能和资本运作的知识,有助于企业摆脱经营上的困境,为企业构建健康、长远的发展战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策略建议和良好的市场形象,不仅可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业绩水平的了解,而且有利于预测公司发展前景,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五、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衡量其在公司治理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独立董事受雇于公司并从中获取报酬;二是大股东享有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和投票权,在此情况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便很难得到维持。

(二)缺乏对独立董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但是未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难免会影响独立董事的工作热情。另外,对独立董事主要采取短期报酬的激励形式,很少运用与公司业绩长远发展相联动的其他激励机制。

(三)缺乏对独立董事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未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因而不利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建立独立董事的个人信誉评价体系,无法借助市场机制对独立董事加以甄别。

六、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科学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综合素质,不仅要熟练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应当兼备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各方面的经济理论知识并能依据其所具备的商业阅历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判断。另外,针对限制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因素,独立董事还必须是不具有执行职能的外部董事,且不允许任何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存在。在独立董事选聘程序方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股东大会经过特别程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同时,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全部或大部分成员应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该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

(二)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

在声誉机制方面,应当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和业绩评估机构,以便就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声誉评价。在薪酬机制方面,我国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既要能够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要充分发挥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现金与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薪酬制度,使独立董事获得一定数额现金报酬的同时,将其收入与公司经营绩效相联系,以达到充分激励独立董事的目的。在法律约束层面,独立董事由于未尽到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的义务,应当对公司甚至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市场约束层面,应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因道德污点和能力不济多次导致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不再聘用该独立董事,实现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优胜劣汰。

(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律机制

首先,应当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认定独立董事的地位,健全独立董事的任免和权责机制,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严格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权责分配及信息公开等相关事宜。另外,对于当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现象,应从制度上予以改善,给予公司在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减少监督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其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市场评价机制,从而便于上市公司深入了解专业人员的信用状况,降低任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可能性。同时,借助将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方式,更好地督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参考文献:

[1]Fama M.C.Jensen.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3 (26).

[2]Rosenstein S,Wyatt J.H.Outside Directors,Board Independence and Shareholder Wealth[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0(26).

[3]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究,1996(09).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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