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2013-04-29 13:49操乔卿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改革管理

操乔卿

摘 要 随着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以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按照调放结合、配套改革、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指导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投资已变得越来越多元化,而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依然存在着与市场脱节,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市场变化,更是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起着严重的制约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已成为建筑业改革创新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 工程造价 管理 改革

新世纪初,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正酝酿重大改革,其中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也不例外。面临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我国必然全面接受以市场为价值取向的国际惯例。我国建筑工程造价改革的原动力来自于它的经济体系对世界市场的全面开放,这种全面开放的模式,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较,一般都公认为在开放程度上是走的最远的。但当这种全面开放的态势,作用于传统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建筑业的时候,却没有得到像制造业一样相应的效果。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宏观层面上开放模式有所偏颇;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由于目前国内在工程间接费取费问题上采取差别费率等的内部规定的做法,统一的市场公平秩序仍未能建立起来。外因和内因的作用,致使中国和国际通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存在实质上的差距。前者是控制性的和造价决定的,而后者更倾向于管理性的和价格决定的。面对这些冲击和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必将随之暴露出来,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提出和建议改革的方向作一个个人见解。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1、工程造价与市场脱节,带着明显的“计划”痕迹

首先,国家编定的统一定额过程长,更新慢,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的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定额外,各省级的行政单位往往也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事实上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是瞬间万变的,尽管市场具有流动性,各地区的差异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定额的时滞性和盲目统一性必然导致工程造价难以灵敏的反映市场变化。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就更无从谈起了。

2、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忽视了竞争机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贯彻与发展的领域中,能够实现资源上的最优化配置便取决于自由竞争式的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工程招标是建筑业竞争最为集中的领域,价格是竞争中的必然核心。而很多事实都说明了现在普遍实行的一些工程造价方式与计价方式对于竞争市场公平的形成有着阻碍作用,过于控制价格,本意是绝对精细,却不想度量过于精细,让工程造价的价格没有了弹性。将工程量也精细计算,也容易使得一些竞争性费用根本没有办法在造价的牢笼中脱离出来,不仅影响到工程施工的水平,更不利于自由竞争式市场体制的形成。

3、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未能全面推广

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有着无以伦比的优越性,在现实中也有实际可能的可行性,但是这样优秀的中标法在我国的投标活动中却只是尝试阶段,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也因此导致了在很多招标投标中,多了暗箱操作,多了腐败,多了投资,让招标投标不再明朗,也让投标单位处在了不思进取的处境。

二、对改革方向的一些看法

1、从“量”、“价”分离入手,编制统一定额的计算规则,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

现行的预算定额在计划经济年代,它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国家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转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必须要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进行改革,坚持其积极的方面。首先,建设工程造价及其预算定额管理体制改革,应本着价格形成机制即“量”、“价”分离入手,保持定额的法定性,改变人工、材料、机械计划价格为市场指导价格,逐步放开各种取费的费率,鼓励企业之间在同一水平上开展竞争。

实行“量”、“价”分离的核心是把法定性的标准和指导性费用、价格两个不同概念的内涵区别对待。为适应“量”、“价”分离的要求,首先对通用性强,覆盖面大的专业定额,编制全国或地区统一的定额,全国或地区统一定额包括项目划分,计算规则和取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价格问题,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工程造价只能将计划价格变为指导性价格,主要是目前建筑业现状是宏观、微观条件都不成熟。行业的宏观调控缺少力度,比较行之有效的控制市场供求手段还没有形成;建筑市场仍然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只能实行指导价格,包括价格指数。

2、放开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逐步实现变指令性取费及其费率为指导性指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统一管理的价格日趋缩小,将逐步放开构成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可以先将建安工程中工、料、机单价逐步放开,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及工程情况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对间接费及费率和利润水平,逐步变指令性为指导性,特别是外资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制定一个浮动限额的费率,定期发布,供甲乙双方参照执行。

3、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1)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当前定额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动态管理上。继续完善价差调整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材差调整系数,还可定期发布实际工价水平,供承发包双方协调人工费补贴之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参与市场竞争。今后造价管理部门更多要做的工作是对政府发布的价格政策的解释,协助政府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名称,统一计量单位,使承发包双方在工程量计算方法上有统一的术语和内涵的理解等等。

(2)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二是健全法规,加强治理整顿。三是积极培养咨询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

三、结语

不言而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抛弃之前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大力推进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而全球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摆在我们广大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如何加快中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步伐,尽快缩短与国际间的差距,必然要有一个经过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进行创新,同时也必须坚持那些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逐渐建立起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作者单位:湖北咸宁市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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