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建委原副主任受贿领刑13年

2013-04-29 00:44
华声晨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中级法院防城港市查明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宣判,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梁安因受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梁安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梁安在担任防城港市住建委副主任、建规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审批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利用分管规划行政许可等工作便利,以帮助加快审批流程、取得规划手续、调整容积率等形式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梁安先后非法收受贿赂20次,累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72万元及价值逾9万元的房屋一套,其中54万元为索贿所得。其受贿地点或在茶座,或在酒店,或在路边,甚至被告所在单位停车场、办公室等地。

法院认为,梁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钱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某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梁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前述判决。

(李智勇)

猜你喜欢
中级法院防城港市查明
影响防城港市沿海地区母乳喂养相关因素分析
防城港市2016—2021年新生儿死亡原因分析
僧院雷雨(三)
论 “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认定
践行庄严承诺 努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农垦中级法院工作纪实
外国法查明中当事人查明责任被扩大化的问题研究及其矫正
盐城市中级法院和盐城市侨联共同举办涉侨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
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案件的若干问题思考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三降一平”
防城港市组织千余名干部参加安全生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