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除了被责令改正,还可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目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主要针对工程检测机构挂靠资质、相互压价、出具虚假报告等多项弊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防范类似“楼倒倒”、“楼脆脆”等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在以往的检查中我们发现,这些检测机构中,有少数单位存在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说,虚假检测现象的根源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席。
据悉,广西从今年3月开始将组织有关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对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材料检测试验的检测试验机构(含其开设的异地试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的内设试验室等,进行专项检查。
“凡是发现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企业,一律进行严肃查处,或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取得资质擅自承揽检测业务、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处罚。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了依法作出处理,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徐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