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凯(化名)与杨大爷是亲戚关系。2011年8月的一天,楊大爷过生日,王凯到杨大爷家为其庆生。午饭时,王凯就已经喝了半斤白酒,但还没有醉意,声称晚上还要和杨大爷父子俩决一胜负。知道丈夫好酒,王凯的妻子提前打电话给杨大爷,让他晚上不要再给王凯喝酒。但是,好客的杨大爷觉得客人来自己家喝酒,不能不尽兴,一看家里的白酒不多了,怕晚上不够喝,就叫老伴去商店又买了几瓶白酒。这样,在晚上的酒席上,王凯和杨大爷父子俩杯来盏往,又喝了七八两白酒。王凯明显醉了,走路趔趄。
后来,杨大爷儿子搀扶着王凯回家。王凯不让搀扶,坚持说自己没醉。王凯没走两步,就仰面倒在水泥地上。杨大爷父子俩均认为他休息一晚就没事了。谁知第二天一早,王凯被发现无法叫醒,还口吐血泡,便当即送往医院。经抢救王凯活过来了,但却落下外伤性癫痫、颅骨修补后凹陷畸形等伤残,由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0万元。
这笔费用谁出呢?王凯妻子将杨大爷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分担王凯医疗护理伤残费7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凯放任自己喝酒,应承担损害后果50%责任。被告杨大爷父子俩因为疏忽致使延误救治,未尽组织者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应各承担损害后果20%责任。杨大爷父子在王凯已经喝了不少酒情况下,仍然提供酒给王凯,对王凯醉酒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应再承担损害后果10%责任。
[评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作为主人的杨大爷父子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身醉酒可能发生危险。法院判决双方各担50%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点评律师: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