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交预订金后遇原料涨价,商家可否加价

2013-04-29 00:44
伴侣 2013年8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涨价用餐

问:

半年前,我与本地一家婚礼城協商预订了28桌婚礼用餐,双方口头约定,每桌价格980元(不含酒水),时间是2013年10月2日上午。婚礼城向我收取了预订金3000元。然而,最近婚礼城打来电话,告知我因市场肉类和部分蔬菜价格上涨,每桌需要涨价80元,若不能接受,可退款了事。当我要求按双倍退还预订金时,遭到婚礼城的拒绝。请问:交预订款后遇原料涨价,商家可否加价?对此,我该怎么办?

答:

你与婚礼城既然对每桌婚礼用餐的价格、用餐时间做出了明确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约定来履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婚礼城违约,你将获得两项权利:一是依法要求婚礼城按原价格标准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若婚礼城坚持退还预订金了事,你可要求婚礼城赔偿相应的(如再预订婚礼用餐的交通费、预订同等标准所需涨价的费用部分等)实际损失。至于你要求婚礼城双倍返还预订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你所交的3000元是预订金,并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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