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显示(LCD)产业专利博弈关系解析

2013-04-29 00:44王冀
中国知识产权 2013年8期
关键词:夏普竞争对手三星

王冀

前奇美光电董事长许文龙说过 :“面板产业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产业,也是台湾很好的一次机会,现在面板产业才早上八点,要如何度过这一天,才是真正的重点。看3C产业,未来任何电子用品,上至冰箱、冷气或洗衣机,下至计算机、笔电或手机,甚至以后的车子,交通指示牌或是手上戴的手表,可能都会利用到面板,这也就不难想象为何面板产业竞争如此激烈,因为面板的应用太广泛了。”

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以LCD技术维系的产业链中,上游到下游的世界销售额每年至少有数百亿美元,仅2011年全球平板显示产业的产值就超过千亿美元。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授权合作状况频发,专利的博弈已成为LCD产业中每个参与竞争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笔者对2012年7月以前全球范围内LCD产业专利博弈的公开案例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采集自Westlaw International数据资源,而由于商业秘密的原因,技术授权合作信息主要根据新闻资讯获取。

LCD产业的专利侵权纠纷从2000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日本夏普公司(下称夏普)于2000年在台湾地区对中华映管公司(下称华映)提出LCD侵权诉讼;2002年夏普又在日本法院指控华映在LCD驱动方式与LSI设置结构方面侵害了其3项专利技术,并请求法院禁止进口华映的面板,禁止任何人在日本市场销售、许诺销售、展览、广告、宣传采用该面板的液晶显示器;同样是在2000年,美国NPE性质的公司Plasma Physics和Solar Physics向美国地方法院分别起诉夏普、NEC等9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

2003年以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特别是2008年后,各方利益主体增大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337调查的诉求力度,进一步将专利博弈推向高峰。从这十几年的专利博弈状况来看,不难发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专利博弈关系复杂

首先,产业链多层级交叉博弈。通常意义上讲,商业竞争对手必然存在直接的利益竞争关系,产业链同一层级的厂商更有可能成为竞争对手,而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但LCD产业却不尽然,其产业链不同层级之间的侵权诉讼纠纷非常突出。

LCD产业链大致分为三个层级:上游供应商,包括制造装备、材料、玻璃基板、驱动IC、光学膜片、背光源等部件的供应厂商,例如康宁、Anvik等;中游面板制造商,目前代表企业包括三星、LG、群创、友达、夏普、京东方等;下游面板应用商,主要指将LCD面板应用至显示设备的整机厂商,例如Sony、Vizio等,当然三星、LG、夏普同样也扮演了下游面板应用商的角色。2003年9月17日夏普在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正式递交诉状,控告美国明基、优派等液晶显示器制造厂商侵犯其液晶显示技术专利,而这些厂商均为使用友达面板的下游企业;2005年美国玻璃制造厂商Guardian在美国控告友达、奇美、华映、Dell、宏基、冠捷等LCD中下游厂商;2011年1月24日夏普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起诉BenQ、海尔、乐金电子、三洋、TCL、TTE及Vizio,这些厂商皆因使用了友达疑似侵权面板而受累;2011年6月6日德国背光源厂商欧司朗在美国ITC和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起诉三星和LG的电视产品侵犯其LED技术专利;2011年4月7日精工爱普生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起诉使用台商凌巨科技生产的LCD模组的玩具厂商Leaf frog和Mattel。

第二,博弈内涵不断丰富。专利博弈大体分为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授权合作两方面,目前LCD产业对这两方面的内涵做了充分的演绎和延展。专利侵权纠纷包括法院起诉、应诉和反诉,近年又新增了337调查、海关备案等方面的内容。例如产业巨头三星在和夏普长达三年的专利诉讼较量中,于2007年12月21日率先向美国ITC提请对夏普进行337调查,一年半以后ITC最终裁决三星胜诉,认定夏普侵犯了三星两件专利(US6937311和US6771344)。

技术授权合作的内延也越来越多样。目前产业内主要存在以下合作模式:1、技术许可,这是产业内最常见的技术授权合作方式,例如2005年6月30日友达宣布获得IBM约170件TFT-LCD相关美国专利的许可,又如三星和夏普在经历了侵权纠纷持久战后达成双方交叉许可协议。2、合资,例如友达和冠捷签署合资协议,先后在波兰、巴西成立从事LCD模组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三星和索尼于2006-2011年间成立面板制造合资公司S-LCD(由于发展状况不佳,2011年12月索尼宣布全面退出)。3、战略合作,例如,鸿海集团与电视厂商瑞轩(VIZIO)形成战略联盟共同抢占北美TV市场;夏普出售其面板主力工厂——堺工厂运营公司46.5%的股份给鸿海集团,形成二者的战略性业务联盟。

第三,对手还是伙伴适时而定。商业竞争中,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在LCD产业中,不同的竞争参与者也许今天还是合作伙伴,明天就会对簿公堂。2006年1月,三星曾与友达就TFT-LCD和OLED相关技术专利签署了大范围交叉授权协议,然而就在该协议期限将满之时,三星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美国特拉华州及加州北区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声称友达侵犯其多件专利,被告还波及到友达的下游客户。可以说,此次诉讼意在催促友达尽快签订新一轮的交叉授权协议,最终2012年1月6日友达宣布,已与三星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许可各自的专利,并撤销对对方的诉讼,从而结束两家公司在LCD产品专利上的法律纠纷。

侵权诉讼共性明显

和解结案成为首选。笔者研究发现,LCD技术的全球专利申请量目前在30万项这一规模,其中每项专利可能还包括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的多件专利。可以说,一片LCD面板可能包含了上千项专利技术,因此没有任何一家厂商可以只在自己画出的专利圈中行走,难免会踏入竞争对手的势力范围。通过获取专利权作为前提,法律诉讼作为筹码,谈判寻找和解平衡点,是LCD产业内各家实体厂商最常经历和最乐于寻求的解决方案。从三星和夏普之争、到夏普和友达的多次专利官司、再到群创与索尼的纠纷,不管持续时间长短、诉讼过程如何,产业内接近55%的侵权诉讼官司以裁定和解或私下和解的结局告终。

诉讼地域聚焦美国。由于美国市场对各厂商充满吸引力,且美国市场的营收能对全球市场带来很好的激励作用,加之美国司法体系相对健全和成熟,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和保护力度大,LCD产业的各个厂商均非常重视在美国就专利侵权问题起诉竞争对手。例如夏普、LG、02 Micro、Anvik、日本半导体能源研究所、法国原子能研究所等实体厂商均偏好选择在美国地方法院对竞争对手主动发起诉讼;同时,三星、夏普、群创、友达、明基是在美被起诉次数最多的厂商,被起诉数量均超过十次。

337调查08年后比重提高。2008年以前,选择在法院起诉竞争对手是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方式,鲜有要求ITC进行337调查的案件发生。笔者仅发现2006年一家NPE公司Thomson对明基发起过337调查。但2008年以后,随着三星在与夏普的专利战中使用了这一手段,掀起了LCD厂商在美被337调查的高峰,其中包括夏普对三星的337反击、群创对索尼的起诉、NPE公司Thomson Liscensing对群创的起诉、Thomson对友达等台商的起诉、夏普与友达的相互起诉、三星和友达的相互起诉等。

NPE搅局引发困扰。主动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中游面板制造商、上游供应商、技术研究机构、NPE。NPE是英文Non-Practicing Entities的缩写,常被称作专利授权公司。这类公司并不进行生产制造或产品销售,而是通过独立研发或专利转让取得专利权,以授权谈判及专利诉讼为主要手段,向从事生产或制造的公司收取专利许可费或赔偿金为营利目标。NPE在产业内的威胁性是极大的,这里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竞争对手有什么样的专利组合对企业来说是相对容易获取的,因此可以提前做出规避策略,但NPE公司往往注册众多子公司,企业几乎不可能掌握NPE公司的专利底牌;二是竞争对手的专利起诉可以通过交叉许可等手段和解,但NPE只有专利没有生产,根本谈不上交叉许可,他们追求的就是金钱补偿。

近年NPE案件主要包括:英国Mondis Technology Ltd.于2007-2012年在美国多次起讼群创;2010年法国Thomson Liscensing先后对群创、友达等台商发起337调查;美国Advanced Display Technologies of Texas于2011年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对全球顶尖的面板、计算机与手机厂商等13家提出侵权诉讼,被告包括友达、夏普、Vizio、优派、海尔、华硕、苹果等,ADT指出它们侵犯了ADT的显示技术专利;2011年美国Technology Licensing Corporation以3件专利侵权为由,控告台湾厂商华硕和美国显示器制造商西屋;位于美国加州的一家科技顾问及解决方案提供公司YieldBoost Tech于2011年以1件专利侵权为由,控告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设备供货商应用材料,案件由美国加州东区法院负责审理调查。

内地企业博弈分析

2011年液晶面板制造市场份额排名全球前五的企业分别是LG、三星、群创(新奇美)、友达和夏普,很显然在液晶显示行业专利博弈圈中,它们既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扮演攻击发起者角色的企业,同时也是被竞争对手起诉数量非常多的企业。既然行业龙头企业都不能免于进行专利博弈,那中国内地企业目前的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目前国内LCD产业代表性厂商主要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熊猫、龙腾等,笔者惊奇的发现,除了2005年美国玻璃制造厂商Guardian在美国曾经控告过京东方的韩国子公司BOE HYDIS专利侵权外,没有在专利博弈圈中发现其他国内企业。难道这些内地企业真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难道这些内地企业技术领先的程度足可以免于专利博弈?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笔者认为这其中有几方面原因,有的企业直接向国外厂商购买整条生产线,甚至是二手生产线,因此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已经交纳了技术使用费;有的企业私下和国外厂商达成了技术许可协议,已经向竞争对手买过单,但出于商业考虑的原因并没有对外界宣布这些信息;还有一点重要原因是,大部分内地厂商的产品市场份额有限,且产品定位较低端,没有真正威胁到海外竞争对手的利益。

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决定了其是否有价值成为其他企业侵权控诉的对象,如果企业还没有遇到侵权诉讼官司,不代表企业的产品没有侵权隐患,只能说明这个企业在行业里的份量还有限。毕竟,LCD行业的全球专利申请量接近30万项,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只在自己画出的专利圈中行走,难免会踏入竞争对手的势力范围。

随着中国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内地LCD厂商近年不断发展壮大,再考虑到国际面板厂商,特别是韩国三星和LG,逐渐将注意力向OLED面板转移,很有可能会给内地厂商抢占LCD全球市场带来机遇。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和盈利状况的好转,中国内地LCD厂商必然将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国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责难,因此及时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已然成为必需的功课。

LCD产业是资金与技术双密集型的产业,这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推动。政府在进行上下游产业布局和行业整合时,应着力推动各厂商的技术整合。为促进这种技术整合,应提早收集LCD领域专利布局的相关情报、做好专利诉讼分析工作,可以说技术整合的核心步骤就在于专利资产的有效整合。增强对行业专利博弈状况的整体把握,有助于提升国内企业对专利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以LCD技术维系的产业链中,上游到下游的世界销售额每年至少有数百亿美元,仅2011年全球平板显示产业的产值就超过千亿美元。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授权合作状况频发,专利的博弈已成为LCD产业中每个参与竞争者必须面对的问题。

通常意义上讲,商业竞争对手必然存在直接的利益竞争关系,产业链同一层级的厂商更有可能成为竞争对手,而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但LCD产业却不尽然,其产业链不同层级之间的侵权诉讼纠纷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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