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的德治思想

2013-04-29 01:23王芬
关键词:道德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五千年的历史,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良策的核心。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本文浅析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对古代刑法的影响,及古代刑法中的德治思想,与大家共同讨论。

关键词:古代刑罚 道德 富贵 伦理化法律制度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五千年的历史。在它的影响下,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上对东南亚地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承载了传统价值体系的古代法律制度就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代法律以刑法为重。要在以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中,研究道德自律、法律强制、致富之道、为贵之途之间的整合或冲突,首先要深入了解古代的社会环境,追本溯源,方得始终。

1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演变

刑罚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在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主要通过刑罚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和自身利益。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古代社会逐渐产生了国家,法律制度逐步确立,刑罚逐渐成为古代帝王将相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主要工具。

纵观古代刑罚制度衍变过程,古代刑罚可分为起源、发展、完善以及近现代化四个重要时期。其中,刑罚的起源——夏、商、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时期——战国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逐步完善阶段——隋唐时期(刑罚制度全面确立);刑罚制度相对稳定并向近现代转化时期——宋元明清时期。

从中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刑罚制度由以肉体罚为主的报应刑逐步衍变为以自由罚为主的惩诫阻止刑,刑罚力度也从起初的重刑苛法变逐渐变得轻简宽约。刑罚是阶级的产物,是权利的象征,它的衍变历程清晰的刻有中国古代社会阶级斗争印迹。不同发展时期的刑罚都能客观的反映出那一时期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而且它也能反映出古代社会特有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

2 道德、富贵与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密切联系

2.1 道德与政治权力

孔子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句话说的是,用政治手段来治理民众,用刑罚来整顿民众,民众就只求免于犯罪,而无廉耻之心;用道德来治理民众,用礼教来整顿民众,民众就会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还会人心归顺。

古代立法讲求以礼入刑、礼刑相辅,这是从汉代起确立的刑罚原则。在法制建设方面上,虽然带有因革损益的成分,但是这种思想从未改变。由于法律的制裁都具有强制性,所以,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就具有一定的权力,然后根据法律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但是,在当权者的手中依然掌握着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的权力。尽管国家和官府都制定了相关的律例和法律,但是对于律例和法律的执行者来说留有回旋的余地, “以深文巧诋为能,以哀矜勿喜为拙。故入夫罪则旋添情节以合律妄,引夫例则摘去字句以从招,甚至清托徇人,通贿自鬻于以枉,其是非之实,又有不可胜言者”的现象一再出现,滥禁、滥刑等情况就不可避免出现。

2.2 富贵与政治权力

无论是在遥远的古代,还是在当代,财富和权力都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尤其是权力。权力在中国的古代作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它对整个社会进行控制,同时作为一种命脉掌握着其它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其他资源。如果权力成为先决条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政治的效用凌驾于社会之上,“政治权力为结党营私,瓜分经济利益奠定了基础。反之,钱财为经营政治势力提供了条件,两者相互依存,互相搓揉共生”。政治权利和财富之间相互联系,一方面借助政治权力谋取财富,另一方面通过财富谋取政治权力,在中国的古代社会,这几乎成为了惯例,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人们可以借助各种方式、各种途径进而获取社会财富,“对于人来说,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在不侮辱祖先行业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一业治生;在同一个国家,如果贫穷,那就意味着可耻。作力、斗智、争时不外乎是古人求财致富的手段;通过出奇创新也可以致富”。上述方式只是针对普通人获取财富的。权力的大小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了财富的有无及多少。在中国的古代社会确实存在着权力大小决定财富多少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获取财富的捷径实际上也是获取权力。古人吕不韦通过贱买贵卖,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对耕田、经营和当官的赢利方式及盈利多少进行了比较,进而得出了一个典型的结论:当官利润最大,所以不惜重金谋取官职权力。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发财致富的欲望,同样也是人类共同的愿望。人们都可以追求富,并且也能够追求富,但是贵就不一样。同富相比,贵的追求难度系数要更大,贵同样也是人们的欲望,但是贵的取得,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既然必须按照“道”的要求去求取富贵,所以无论是在道德方面,还是在刑罚方面,都要谴责与惩治那种“不道”的行为。富贵之间的界限,虽然在刑罚方面没有进行明确地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对富贵进行处治的条文,但是,确有相应的规定,对那些非法致富和贵而凌上的行为进行惩罚。

2.3 富贵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从本质上来说,道德和富贵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道德可以称为理想,富贵则是现实的。与现实相比,理想要高于现实,但是却来源于现实。

道德、法律、财富和权力,在中国古代,一方面受到社会的接纳,另一方面受到社会的赞扬和认可。古代读书人强调的立德、立功、立言,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是多数国人向往的崇高理想。

在古代社会,政治权力决定着一切。发财致富的途径就是追求做官,这是最便捷,同样也是最稳定的。法律严加限制欺诈、逃税、仿冒、勒索以及抢劫等非道德行为,但是,这些违法行为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其原因不是法不严和令不行,而是被贪官污吏所害的。

贪官污吏不能根除的原因,既有政治体制的因素,还有人的因素。在古代社会,以君主专制为中心,进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而君主专制与人治政治是彼此相连的,随意性和可变性是其最本质的特点。受君主和各级官吏爱憎的影响和制约,制定的各种制度都难以进行严格地推行,同时,利用这些既定的制度,各级官吏之间不断地打击报复,相互勾心斗角,进而谋取私利。统治阶级对于自己制定的法律制度,往往是率先破坏,对自己的行为根本不进行约束。皇室和官府凭借手中的权力,漠视道德,破坏法律,不断地追求财富,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按照儒家的思想为准绳,在中国古代社会确实有一批这样的人:“生活淡薄,性格忠贞,看到百姓的饥寒认为是自己的过失,以他的皇帝不像尧舜那样为耻辱。但谁也不能忽略这些饱读经书的人要想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为官的事实。”的人,在没有封官进爵之前,他们的道德是那么的崇尚,这些人一旦有了官爵显位后,就会变得的势利,麻木不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人口讲道德却不道德,口云尊法而不遵法,从而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使社会普遍认识到:凡是升官发财者,都是一些没有良心的人。

人的行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一方面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的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也受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在以道德、法律、财富、权力为主构成的社会结构中,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如果道德的作用下降,就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增强财富的作用,权力的地位就会变得显著;当弱化法律的作用时,就会丧失道德的作用,进而突出财富的作用,权力的地位会成为社会的决定因素;当财富占据首要地位时,道德的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法律的作用就会受到制约,权力就成为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当权力占据主导地位时,道德的规范作用就会受到制约,法律也会失去公平,财富就会推波助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有着悠久的法制历史,同时有着深厚法律传统,从传统的法治向现代的法治进行转换尤为困难。在当前社会,现代法治精神作为我们人类的共同财富,需要对传统的法治进行不断地总结和创新,使其不断地完善。通过对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进行总结,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法律进行创新,将传统观念与现代精神进行融合,这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社会的又一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翠溶.中国人的财富观念[C].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2.P:705-720,台北,汉学研究中心.

[2]《史记》卷85《吕不韦》.

[3]《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4]《出学记.富贵》.

[5]三不朽典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作者简介:

王芬(1981-),女,现任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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