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文献综述

2013-04-29 18:59张蕾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年8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综述

张蕾

[摘要]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使之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动力,推动我国社会不断走向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国内外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会组织的概念,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培育和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作了详细阐述,初步构建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综述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8.052

[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8-0090-01

社会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和实践始于西方,国内的研究大多是在借鉴西方国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发展。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与中西方语境的不同,对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理解众说纷纭。但相同的是世界各国都把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看作是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各国的研究也是基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为什么要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政府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培育和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几个方面开展。

1 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解

在国外,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和市场之外一切志愿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协会的集合。社会组织通常被称为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 NGO)、非营利组织(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缩写为 NPO)、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缩写为 CSO)等。而在中国,“社会组织”一直被颇具中国特色的词语“民间组织”所替代,直到民政部在 2007年11月召开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开始启用“社会组织”这一新的概念。在中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组织”。中国的社会组织既具有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某些特征,又具有中国特定的国情和制度赋予的特点。

2 关于政府职能的界定

休斯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公共部门的管理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以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正在转变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美国行政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专著中把政府的职能概括为“掌舵而不是划桨、授权而不是服务、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去、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满足顾客的要求、预防而不是治疗、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等内容。美国学者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提出“市场化、参与型、灵活性和解除规制”的4种政府模式。我国学者周志忍在总结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市场管理与政府职能的优化、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三方面行政改革的内容。可见,在现代社会,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确立好行政干预的范围及力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由此可见政府的行为和职能可以概括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外在效应的消除者、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3 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培育和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是一种社会民营化力量,运用民营化满足公众需求的做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把民营化作为改善政府运作,进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工具则是近代学者不断探索的结果。民营化的理论基础是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奠定的。美籍管理学家德鲁克1969年率先提出民营化的建议。经过学者的倡导,英、美等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纷纷开始民营化的实践。萨瓦斯在其《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认为,政府的公务服务的制度安排可以概括为10种: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政府出售、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自由市场、志愿服务和自我服务。政府、私营部门和消费者在这些安排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美国著名的公共管理大师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指出,通过政府间协议和合同外包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将成为未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导模式。我国的学者对政府在市场化改革中提供公共服务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在《工业化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启示》一文中强调,应该把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纳入到中国行政改革的实践框架中,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谨慎地规划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具体制度设计。娄成武先生则从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出发,认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应发挥参与作用、监督作用及引导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消除不合理的管制,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可见,政府把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授权给社会组织,并通过补贴、管理和合同等方式进行运作,可以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增加提供公务物品和服务的能力。政府不一定是直接的提供者,而是间接的运作者。

由此可见,国内外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研究和实践为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承担着越来越多由政府部门转移出来的服务、公证、沟通、监督等社会职能,它将会产生一系列现实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比其差异之处,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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