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献兵
党的十八大把城镇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之一,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农转城”)是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城镇化进程需要解决好的突出问题。支持好“农转城”,对金融机构而言,既是机遇,也是责任。为此,笔者在玉溪市选取90户已经“农转城”的转户居民,包括私营企业主、城中村居民、城郊居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转户居民等,进行了金融支持“农转城”专题调查,共发放问卷90份,收回有效问卷78份。
一、玉溪“农转城”基本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2〕116号)文件要求,全市“农转城”要确保转户群众本轮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五项保留”落实到位,将转户居民就业、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实现转户居民农村“五项保留”和城市“五个享有”无缝对接。截至2012年末,玉溪市共完成“农转城”16.2万人,2013年至2015年计划每年完成转户8万人,到2015年底实现户口城镇化率达到52%。
二、转户居民的基本情况
(一)宅基地保护较好,耕地、林地被征收占有一定比例,转户居民对政策的不确定性存在担忧
样本中有3户宅基地被征收,占3.8%,28户耕地、林地被征收,占比达到35.9%。耕地、林地未被征收的转户居民担心,土地、林地等在本轮承包期满后如果不能继续承包,在城市谋生手段一旦出现问题,自己和家庭生活将很艰难。
(二)四大因素导致部分转户居民对城市生活表现出不适应性
收入较低、开支较大、养老上学困难和融入城里生活圈子困难四大因素导致部分转户居民对城市生活不太适应。55.1%的转户居民表示收入太低,从家庭人均年收入看,表示自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的达到74.4%,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21.8%。55.1%的转户居民表示城市物价高,生活开支太大。39.7%的转户居民认为城里养老、子女上学较困难。15.4%的转户居民表示,融入城里生活圈子比较困难,心理上存在一定落差。
(三)转户居民享受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比例偏低
调查显示,由于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城镇失业人员需求,转户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较为困难,样本中仅有2.6%的转户居民获得保障性住房。所有被调查对象均未享受住房补贴。
(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和信用卡持卡率较高
98.7%的转户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9.2%的转户居民持有信用卡,普通小额消费、教育、就医等短期资金缺口通过信用卡可以基本满足。
(五)创业热情高,参加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少,申请“创业促就业贷款”比例低
60.3%的转户居民表示准备创业,但仅有33.3%的转户居民参加过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本空缺。92.3%的转户居民未申请“创业促就业贷款”,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政策不了解。
三、金融支持“农转城”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支持“农转城”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尚属空缺
目前辖区金融机构尚未推出专门为“农转城”服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转户居民在申请“贷免扶补”、住房按揭贷款、助学贷款时与其他贷款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二)购(租、建)房资金需求旺盛,但缺少抵押担保,获贷率和获贷金额偏低
转户居民对购(租、建)房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抵押担保不足,仅有34.6%的转户居民获得购房贷款,2.6%的转户居民获得租房贷款,70%的转户居民贷款额度仅在3-10万元之间。
(三)特定转户居民金融需求尚不能较好满足
部分特定转户居民的金融需求主要有:一是希望在创业过程中,得到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小额贴息优惠贷款的支持。但已经申请“创业促就业贷款”转户居民认为,目前创业贷款品种申请审批手续较为烦琐,找担保人困难,且需定期偿还本金,对其创业初期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二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够推出更多的理财产品,使土地征用款能够得到更多保值、增值。三是希望金融机构在抵押贷款方面,能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住房等资产进行抵押。
(四)转户居民身份识别制度欠缺,信贷管理存在障碍
“农转城”居民身份的转变,给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对其已核定授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难以操作管理,在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难度加大。转户居民的双重身份,影响到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调整变更,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统计数据归属难以准确把握。
四、政策建议
(一)搭建政府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平台
针对“农转城”工作,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涉及身份识别、政策传导、信息沟通、业务衔接等内容的沟通合作平台,积极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统计、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合作。
(二)提高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农转城”的耦合度
借鉴“贷免扶补”等贴息贷款的做法,尝试创设“农转城购(租、建)房贴息贷款”、“农转城创业贴息贷款”、“农转城助学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农转城”的耦合度。
(三)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解决转户居民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
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业务,使农村信贷抵押范围向农业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民自住房、林权、水权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全面延伸,拓宽转户居民在申请购(租、建)房、创业贷款时的抵押资源。
(四)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转户居民住房需求满足程度
探索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继续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合理信贷需求,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提高转户居民住房需求的满足程度。
(五)探索开展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为“农转城”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围绕有序推进“农转城”的重点,把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着力点,大力推动发展小额信贷,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加大金融知识尤其是优惠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信用卡在“农转城”群体中的普及程度,为特定的转户居民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支持重点区域、重点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新区和旧城改造工作,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为“农转城”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