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2013-04-29 00:44杜慧超王乐孙伟
北方经济 2013年8期
关键词:现状

杜慧超 王乐 孙伟

摘 要: 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下降以及对传统非关税壁垒的削减,各国逐渐开始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工业发展。中国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可谓是首当其冲,深受其害。本文通过对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现状及其原因。

关键词:贸易救济 现状 原因

一、引言

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在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努力下关税水平大幅下降,关税作为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弱。20世纪70年代中期,非关税壁垒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形成新贸易保护主义。但由于非关税壁垒与《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宗旨也是相违背的,并且在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中首次将谈判矛头指向非关税壁垒,提出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减少、消除这类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以及将此类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贸易控制之下等条款。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逐渐降低。在WTO允许各成员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国内市场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情况下,各国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实现公平贸易之名行保护贸易之实,便也成为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之一。贸易救济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三种。本文在研究世贸组织成立以来(主要指1995年至2012年3月6日)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二、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现状的描述

根据WTO官网统计,1995年至2012年3月6日期间,全球共发起4125起反倾销案,仅针对中国发起的就达884起,占比21.43%,其中针对我国发起150起,欧盟、美国各发起109起,阿根廷也对我国发起88起,仅这四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就占到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案总数的51.58%。这一时期内,全球共发起291起反补贴案,针对我国的有57起,其中美国发起32起,加拿大发起13起,澳大利亚和欧盟分别发起5起、4起。当然,针对我国发起的保障措施并不多,全球发起的234起案件中,针对我国的仅有2002年1起。按我国遭遇的贸易救济案在部门的分布情况看,国际社会对我国XV行业(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共发起贸易救济案件254起,对我国VI行业(化学及有关工业产品)共发起贸易救济案件180起,对我国XVI行业(机器和机械器具;电气设备;零部件;录音机和放声机,电视图像和这类制品的零部件及附件)共发起贸易救济案件117起,对其他具体行业发起的案件情况见表1。

入世以来,国际社会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总数保持下降趋势(见图1),但我国却深受贸易救济问题的困扰。从绝对量上看,2002—2005年,针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一直维持在50多起相对平稳的水平。2006年增加到74起,而后2007-2009年一直处于较高的绝对水平上,从2010年开始下降至50起,2011年共有58起。从相对量上看(见图2),入世以来国外针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在国际贸易救济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一直持续上升。从2002年14.5%持续增长到2006年的32.9%,2007年达到最高占比38%,2008年、2009年也维持在35%左右的高占比,2010年有一个较大降幅,降至24.9%,2011年又上升至30.4%,2012年三个月以来占比为26.7%。总起来看,国外针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始终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

三、分析国外针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始终处于一个很高水平的原因

(一)我国经济增长迅速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融入到世界经济当中,在发挥我国资源禀赋及劳动力成本廉价等比较优势的同时,也充分地运用了全球的市场、资源、技术和智力等。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以接近年均10%的经济增长速度在世界经济中迅速崛起,以2000—2010年数据为例,我国GDP年增长率在金融危机之前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金融危机后增长率大幅下滑,但依旧维持在9%以上,在2010年经济复苏背景下,我国GDP增长率又超过10%。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在基于购买力平价的国内生产总值排名中,中国已于2010年赶超日本,以58786.29亿美元排在世界第2位,虽比排在第1位的美国少87037.71亿美元,但却是首次超过日本,并比日本高出3808.16亿美元。巨大的GDP总额又加之如此之高的经济增长率,不得不引起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在各国经济受到猛烈冲击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依然保持比其他国家更为迅速的增长,由此招致各国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居高不下也便不足为奇。

(二)我国贸易顺差巨大

我国对外贸易自1994年以来一直保持顺差,尤其是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激增为1020亿美元,突破千亿美元后直至2008年一直保持大幅增长,2008年高达2981.23亿美元的巨额顺差。虽然金融危机后,顺差大幅跌至1956.87亿美元。此后直到2011年都有下滑趋势,但其顺差绝对量依旧过高。过高的巨额贸易顺差一方面说明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在逐步增强,在同世界各国抢占世界市场的同时和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也是无法避免的,尤其美国、欧盟等经济体受金融危机重创后贸易保护主义高涨,对我国故意刁难;同时由于我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极其相似、产品质量等级差距小,彼此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地加深,把各国置于一个关税取消或大幅减让、传统非关税壁垒受抑制的大环境之中,这就势必导致我国遭遇各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

(三)我国出口商品贸易地理方向过于集中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计算可得,近几年我国出口到全球前五位贸易伙伴国(2011年排名)的合计份额分别是:2006年61.3%、2007年59.9%、2008年59.4%、2009年58.34%、2011年56.98%,每一年份都接近60%。其中,仅我国的第一和第二贸易伙伴國欧盟和美国每年合计占比就基本在37%以上。由此不难看出,我国贸易地理方向的确过于集中。地理方向过于集中,挤占进口国国内商品市场,对进口国内部相同产业的制造商和就业人员形成了压力,对进口国造成严重威胁。进口国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其财政收入,但更为重要的是出于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的目的,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而我国在制成品出口上由于存在资源、劳动力等成本相对低廉等比较优势,使得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相对较低,这就为国外针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寻找到了借口。

(四)我国不能很好地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对贸易救济案件应诉不力

试想,如果我国严格按照WTO相关协议的规定及中国加入WTO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适时对国外在贸易救济调查过程中某些不符合WTO协议的做法提起争端解决,通过多边途径进行协商调解、澄清事实,将有效遏制国际社会对我国频繁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势头。然而事实上,我国并不能很好地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根据WTO官网数据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作为申诉方我国仅提起11起争端解决案件,其中8起其实关于贸易救济方面的;而作为回应方,我国仅应诉30起。由于不能很好地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便进一步加剧了国外对我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现状。同时,又由于我国政府、行业、民间协会及企业间无法很好地协调彼此在应诉过程中的关系,常常使我国在面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时应诉不力,甚至不采取任何应诉措施,致使经常无法在裁决中获取不存在倾销、补贴,只存在轻微倾销、补贴或无实质性损害的裁定。从而使我国损失严重,而诉讼国却一再获益。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各国对我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增多。

参考文献:

[1]陈宪,应诚敏,韦金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上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杨荣珍.印度贸易保护新动向及其应对[J].国际商务,2011(1).

[3]史丹.白旻.美欧“双反”情形下中国光伏产业的危机与出路[J].国际贸易,2012(12).

责任编辑:杨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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