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必要性

2013-04-29 05:21杨倩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古村落文化遗产物质

杨倩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全人类的共同关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情况仍不容乐观。本文探讨对其档案式保护的必要性,以唤起更多人的重视。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式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一、世界范围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提供了前提条件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创了遗产保护体系。1989年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4年,我国以缔约国的身份加入《公约》,2005年10月20日发布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2月9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省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良性运行保驾护航。截止2012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21.02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1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堪忧,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活态的,由于其自身特性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十分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损毁、流失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世代代人们生活的积淀与文化底蕴,与所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具有一定的生态依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受到巨大冲击,不少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大部分古艺术处于人亡艺绝的境地,不少民俗文化处于解体、瓦解、崩溃并急速消失的现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处于一个生死存亡、急剧濒危的危险情形之中。重大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巨大。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而我国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灾后重建恢复速度也较慢。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敏感性,容灾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则很难恢复。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灾民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安置不到位、不及时等因素都容易让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失传的危险。自然灾害既破坏了当地民众的生存空间,也毁坏了文化空间,两个空间的变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矛盾尖锐。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一面是具有悠久历史又现实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筑,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筑中渴望改变生活又经济拮据的居民。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因为一些操之过急、非理性或是利益驱动等因素,还来不及考虑好文化该怎样安放、怎样传承,村落就已经拆掉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有的地方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城市中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甚至城区大肆拆除,无不对文化遗产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具有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社会发展的冲击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缺乏。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申遗取得更大经济回报,博取自己执政期间的好成绩,忽视了申遗成功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重经济利益,轻本身文化内涵”等问题普遍存在。“成龙捐楼”事件折射“徽派古建正烂掉”保护之忧,敲响了古建筑保护的警钟。由于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得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村落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呈现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最具资格、最具品位、最具权威的阐释者,但多样的古村落面临着被贫困、落后缠绕的现实。自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后,海南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最近又入选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古村落保护最难的是从官方到民间更多想到的是如何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在保护落后的东西”,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无形的,由于形成环境的差异,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殊的,其保护保存的方法都大相径庭,对其保护不能照抄照搬任何一种模式,每一个项目都只能采取特殊的、具体的方式去保护。在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卖给开发商,被开发商歪曲、滥用。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一些开发者只看到了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文化遗产中蕴藏的风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中快速消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已形成“倒逼”压力,迫切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正确科学的保护。□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档案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档案学理论基础研究与应用)

参考文献:

[1]覃美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7.

[2] 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初探[J].湖北档案,2011,(0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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