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玲
摘 要 环境审计起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审计在西方国家审计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目前在我国环境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我国的环境审计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是:公众对环境审计认识不足、环境审计主体、内容单一,环境审计法律依据不足,环境审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等等问题。为促进我国环境审计健康快速发展,还需提高人们对环境审计的认识,扩大环境审计主体,扩展环境审计的范围,建立健全环境审计法律法规,加大会计信息披露范围,提高环境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 环境 环境审计 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审计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环境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我国对环境审计理论的研究起步晚。1984年我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且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1994年9月,在接受国际环境审计的传播和影响后,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审计署在《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中,提出四个环境审计示范工程,以此探讨了我国环境审计的基本框架,研究环境审计的程序、技术和方法,总结环境审计案例,编写环境审计手册。1995年我国审计署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开罗会议上,对环境审计的作用、责任、技术及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1997年中国审计学会举办了环境审计研究专题,在《审计研究》期刊上对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年,许多省市如浙江省、福建省等的政府部门和审计学会相继把环境审计作为“九五科研规划”的重点课题。1998年6月,最高审计机关在厦门组织召开了中国环境审计学术讨论会,就环境审计的定义、目的、范围、依据、主要内容及重点、理论与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2002年11月,中国审计学再次在北京召开环境审计研讨会[],对环境审计的本质和规律进行了探讨,以指导环境审计实践,促进环境审计工作更好的开展。2005年3月在武夷山召开亚洲审计组长环境审计研讨会暨环境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主要对“水环境审计”和“生物多样性审计”两个主题进行了探讨,并就《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2005-2007年工作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修改。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不予审批。该条例的制定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也有明确惩罚制度。在环境审计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成为环境审计破冰之举。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分析
目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威胁。环境保护的发展己不只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审计部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环境审计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一)环境审计认识不足。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对环保意识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环境审计的认识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有环境审计研究者向从事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见附表:
对环境审计认识的抽样调查结果
(林立:《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及对策》,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第6期)
调查结果表明高校与政府部门对环境审计解稍微多一些,但大部分人对环境审计毫无了解,低参与率也意味着我国环境审计实践开展的面很狭窄。
(二)环境审计主体、内容单一。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审计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环境审计的工作主要有政府审计机构来执行,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审计组织参与度非常低。环境审计主体单一既不能保证审计质量,也不能发挥审计风险防范作用。在审计内容上,我国审计部门主要集中于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审项目上。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等方面的财务审计,缺乏对环境政策的审计监督和环保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三)环境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审计法》和《环境保护法》。《审计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没有直接将审计与环境保护资金联系起来, 更没有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这使得环境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法律支撑,进而使环境审计的权威性受到争议。此外,在具体审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指导性的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审计的可操作性,增加了环境审计风险。
(四)缺乏相应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尚未真正实施。目前我国只是对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强制性的公布其环境信息,对其他企业一般采取自愿公布原则。对环境审计披露信息的手段主要是以货币性信息为主,定量反映历史性的信息,而定性描述反映未来性的环境相关信息,缺乏货币性计量,缺少审计本身的辅助决策功能,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规划。此外,现行会计准则中没有企业必须向社会披露有关环境信息的规定,更没有对环境信息记录、计量的具体标准。这使得企业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隐瞒应当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五)环境审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
环境审计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学科。环境审计除了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会计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求工作人员掌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知识外,还要求工作具备相应的社会学、统计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工程学、生物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而现有从事环境审计工作的人员仅仅是在数量上都难以满足工作量巨大的环境审计工作,更无法要求工作人员在质量到达相应的要求。环境审计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问题削弱了环境审计的监督功能,削弱了环境审计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三、推动环境审计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公众对环境审计的认识。
环境资源是人类共有的,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观念,提高环保意识。环境审计一种相对客观、权威的监督和控制手段必须为大众所了解。因此,要大力推动环境审计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审计的认识。提高公众对环境审计的认识,除了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外,企业自身也应明确责任和树立正确的理念。宣传部门也应对环境审计相关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公众的认知能力,和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度。
(二)扩大环境审计的主体和内容。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构设置不可能扩大的现状来看,环境审计人员数量扩展势必受到阻碍,因而其所能承担的环境审计任务非常有限。而企业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人员具有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优势,其必能在环境审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积极推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社会环境审计的发展,进而推进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重点是绩效审计,而我国近几年环境审计主要重心在财务收支审计上,这样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方向上拓展。
(三)加快完善环境审计法律法规。
要推进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建设作用,首先要完善环境审计立法,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资源环境监督方面特定的审计权限。其次,审计法及环境保护法中也要明确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职责、权限、工作范围和审计方法,为环境审计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加大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权,并强调审计决定的强制执行性。使环境审计人员在对环境进行审计时有法可依,提高环境审计的工作质量。
(四)加大会计信息披露范围。
环境问题是关系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向社会公众和环境信息使用者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以会计报表为主,环境会计要素信息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说明书中披露,披露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是文字或是数字。对那些难以量化的环境事项和企业的环境效益,可通过“环境报告”予以揭示。例如企业在环境治理、减少污染和排放、实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努力和行动;企业产品环境质量标准认证情况;企业对社会环境项目的资助以及企业举办的环保活动等等。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必须加快环境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建立起有关环境污染的会计记录、计量、计价、成本费用、报告等一系列要素的统一环境会计制度,使得企业自觉向公众披露相应的环境信息。
(五)提高环境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
针对我国目前环境审计工作现状,必须加大对现有环境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审计人员的素质。1重视对现有环境审计从业人员进行环境学、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环境审计从业人员取得注册环境审计师(CPEA)资格。通过考证促进环境审计从业人员提高相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2引进熟悉环保知识、环保技术、工程学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充实审计队伍,建立起一支结构优化、高素质的环境审计队伍。3审计部门要建立建立专家储备制度,建立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环境审计工作,利用专家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知识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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