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
摘 要 概念是人们在日常的语言交流中表述和传递思想的载体,一般情况下一个词汇所对应的概念是固定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词汇所对应的概念被人们赋予了新的内涵,因此概念的外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而有的概念却被人们舍弃了原有的涵义,因而其外延也随之改变。本文通过对概念的定义涵义同人们在表述概念时涵义的对比,论述了概念涵义的变迁。
关键词 概念涵义 定义 表述 变迁
中图分类号:B813 文献标识码:A
“概念”一词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交往中,人们经常通过语言运用概念表述和传递思想,当然这样的前提是所交往的双方所使用的语言是可以被对方所理解的语言,而作为被表述和传递思想的概念也需要建立在双方对这个概念的涵义在知悉范围上相吻合,也就是交往双方所知悉的概念的外延具有全同关系。只有这样,交往双方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在言语交流和理解的过程中出现不解或误解的情况。但现实世界不是这种理想状态的情况,即便是同种语言的交流过程中也经常会有不解或误解的情况出现,下面我们就将探讨是什么情况造成了这种问题。
在普通逻辑中,对于一个普遍概念来说,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们都不会认为它的意义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即认为在被文字定义赋予以意义之后就不会经常发生改变。但对概念的外延起影响作用的是概念的内涵,增加或减少概念的内涵势必会缩小或扩大概念的外延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经常赋予概念新的涵义,或者逐渐放弃了原有的涵义,虽然在语言的层面上某个概念的文字表述并没有发生变化,但事实上这个概念的内涵已经和之前已有所不同了。
也许可以说概念在作为人们传达思想的媒介时其内涵其实是一直在发生着变化着的,这种变化是相对于这个概念的定义中描述内容的涵义的不变。但由于至今没有一套可行的方法对这种变化过程加以掌控,因此,我们该如何判别一个概念是否发生了变化或发生了何种程度的变化呢?在解释这个问题前,还要引入一个问题,那就是对概念的内涵起决定作用的具体事务到底是概念的定义所描述内容的意味呢?还是在人们日常表述中所涉及概念的涵义呢?(为了便于论述起见,下文将二者分别称为“概念的定义内容”和“所表述概念的涵义”)或者是两者共同作用的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事例,“妇女”一词是一个概念,“妇女”这一概念的定义在官方辞典中被描述为:成年女子的通称。即在中国年满18周岁的女人都可称之为妇女。在步入21世纪前,“妇女”这个概念曾经在人们思想的交流中得到过广泛的应用,比如在中国每年的3月8日作为年满18周岁的女性的节日,就是以“妇女节”命名的。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需要描述成年女子的时候已经逐渐舍弃了“妇女”这个称谓,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习惯使用“妇女”这个名词来表述“成年女子”这个概念了。比如,在当下各种对于范冰冰的描述中,从来没有在报道的描述中使用“妇女”一词。但实际上,“范冰冰”这个专有名词所指代对象的属性确实符合“妇女”这个概念的内涵,因此“范冰冰”这个专有名词所指代的对象也必然属于“妇女”这一概念的外延,所以可以得出“范冰冰是妇女”这一命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人们现在对于“妇女”这一概念“所表述概念的涵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人们在需要表达“成年女子”这一涵义的时候渐渐放弃了“妇女”这个称谓,也就是说“妇女”这个概念的涵义在人们的思维意识中已经偏离了“概念定义的内容”。我们不能强加判断“概念定义的内容”与“所表述概念的涵义”这两种方式中哪一个是正确的,严格意义上讲,我们是不能用正确与错误对他们进行区分的。这是因为无论是“概念定义的内容”还是“所表述概念的涵义”都是人们对于这个概念的认识,只是一个被人们以文字的定义加以描述,另一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里;一个是人们从前对于这个概念内涵的认识,另一个是人们现在对于这个概念内涵的认识。如果只有“概念定义的内容”而没有“所表述概念的涵义”,那么也就是说没有人领会这一概念的涵义,因此概念确实了人们的思维做载体其自身的存在将失去意义;而如果只有“所表述概念的涵义”而没有“概念定义的内容”,那么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被定义阐述过的概念,概念的涵义将会浑沌。因此,“概念定义的内容”与“所表述概念的涵义”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决定着概念的涵义。
“概念定义的内容”与“所表述概念的涵义”总是存在着些许偏差,这是概念的内涵在相对变化着的体现,而这种偏差的幅度则体现了概念涵义的变化程度。比如曾经“奇葩”这个概念的涵义是非常美丽且出众的花朵,这既是“概念定义的内容”。而“所表述概念的涵义”在这一层涵义的基础上,又被时代赋予了新的涵义,现在人们一般用“奇葩”这个概念泛指超出人们想象或理解的莫名其妙的事物。这个概念的新的涵义既是二者存在的偏差,新老涵义的相差幅度则体现了这个概念涵义的变化程度。之所以以“奇葩”这一概念举例,是因为其“概念定义的内容”与“所表述概念的涵义”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如此之大,深刻体现出了概念涵义的变迁。
因此,在认识与实践中对于概念涵义的变化程度,我们应尽量使“概念定义的内容”贴近于“所表述概念的涵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损失与代价。□
(作者: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逻辑学专业)
注释:
《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