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新闻版权保护

2013-04-29 00:42黄平庆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8期

黄平庆

摘 要 搜索引擎在新闻搜索时提供的新闻标题和部分新闻内容,读者不点开新闻链接进入新闻网站就可知道大概内容,导致新闻网站点击量下降,威胁到新闻媒体的生存。德国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份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法案,这份尚在审议中的草案对于搜索引擎和新闻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关键词 新闻版权保护 德国版权法草案 谷歌新闻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一、现象及问题

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人们传统的生活习惯正在发生改变,我们获取信息的习惯也逐渐在发生改变。因特网已经成为人们最重要的对外信息沟通与获取知识的手段。

在网络环境中对于纯新闻网站来说,它们面临的版权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商业网站对具有独创性新闻内容的盗用或者是低成本复制的搭便车现象严重(我国版权法将时政类的新闻排除在外)。第二,搜索引擎在新闻搜索时提供的新闻标题和部分新闻内容,读者不点开新闻链接进入新闻网站就可知道大概内容,导致新闻网站点击量下降,威胁到新闻媒体的生存。

第一点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第二类版权问题却困扰着现在的立法者。这个问题在欧洲引发了长时间和广泛的争论。Google新闻在搜索时提供标题连接和部分新闻内容。“新闻只有两分钟的生命”,不少读者在谷歌上检索新闻的基本信息后,往往打消了去新闻媒体网站浏览全文的念头。但对新闻媒体来说,读者过其门而不入,损失严重。传媒大亨默多克据此将搜索引擎称为“内容偷窃狂”。

谷歌方面认为报刊媒体的要求是对互联网及网民利益的极大损害,最终也将危害到报刊媒体自身的利益。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表声明反对拟议中的法律,并警告该法律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德国联邦信息技术,电信和新媒体协会的版权专家雷瑟说:“新版权法有可能导致网民很难或者根本查找不到信息。”

二、德国版权法草案的内容及分析

草案分为6部分,A问题和目的B解决方对著作权法修改的解释C对著作权法修改的具体内容D立法理由E、F对具体条文的解释。

第一部分问题和目的中指出目的:“为改善网络环境下新闻产品的保护需要为新闻出版机构引入一项邻接权。”美国与欧洲的版权保护目的不一样。由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影响美国的版权保护是为了鼓励创作,而欧洲的版权法多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在前述的谷歌的抗辩理由中,谷歌认为报刊媒体的要求是对互联网及网民利益的极大损害。

草案的第二部分是解释了新闻出版机构的邻接权。新闻出版机构享有网络环境下为经营目的公开接触新闻产品的独占权。草案认为通过搜索引擎对内容进行加工,因此这一商业模式有特别的目的,不能侵犯新闻机构对其新闻产品的独占权。类似的美国热点新闻不当使用原则,即使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不受版权法保护,它仍旧对其提供的具有价值和时效性的信息享有可受保护的利益,当他人未经许可利用该信息时,内容提供者可将热点新闻不当使用作为诉因提起诉讼。热点新闻不当使用原则所针对的是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社会竞争秩序。

草案的第三部分指出“新闻出版机构不断面对这样的冲击——他人为自己营业目的系统性的接触抓取新闻产品,并以远远超出单纯链接的方式利用新闻产品。考虑到这一发展立法者必须就新闻出版者的经济利益和商业性使用人的经济利益重新做出平衡。”即作者有权参与利益分配。

草案的最后一部分指出:新闻出版者的此项邻接权是一项财产权,不涉及人格权内容可以转。草案也充分考虑了作者的利益,在出版者行使本项邻接权时,他们享有分配请求权,就作品的每一次经济上的利用作者都有适当参与分配的权利。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德国的版权法草案是以保护新闻出版者的利益为目的的一份草案,和美国的热点新闻使用不当原则类似,都是在版权法之外,以财产权的形式来保护立法对象的利益。

三、对德国出版法草案的评析

从草案的内容来看,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新闻出版者的经济利益,正如法案中说“作品的每一次经济上的利用作者都有适当参与分配的权利”。

与版权法中间接侵权必须以直接侵权为基础不同,热点新闻不当使用原则从本质上说是以规范商业秩序为目的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法案,类似的案件都很有可能在后续的审理中由于“事实、思想不受版权保护”的原因最终被驳回。最终将本来就已经脆弱和处于劣势的新闻网站(新闻媒体)推向深渊。

四、对我国的启示

对我国来说,在新闻的版权方面来说,我国在著作权法中不把时事新闻动作受保护的客体, “当时事新闻的报道者对单纯的消息、报道进行了加工、这里,增加了自己的分析评论或对某些事实进行了特写摄影,这已不是单纯传播消息的时事新闻,而是独创性作品。”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在网络时代,网络新闻版权的保护问题,以这些走在前列的国家的法案和判例为鉴,形成自己的有效的版权保护体系,这可能意味着传统媒体在网络空间中的一线生机。□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在校生,传播学硕士,研究方向:传媒政策与法规)

参考文献:

[1]English translation of ancillary copyright for publishers as passed by German government及德文中译

[2]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

[3]许辉猛.《著作权基本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