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澜
摘 要 行政问责制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和构建责任政府的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后新公共管理 行政问责制 政府问责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2003年非典后,我国开始了对行政问责制的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我国对行政问责制探索还属于初级阶段,存在着问责主体单一,问责范围狭窄等问题。后新公共管理给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成因,探索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的新举措。
一、后新公共管理理论与行政问责制
(一)后新公共管理的主要理论。
后新公共管理从实践角度,针对由于施行新公共管理中所带来的公共服务“破碎化”责任问题与民主社会价值观缺失等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新的理念、方法和模式,从而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多维共融。新公共管理过分注重3E,把经济、效率效能作为金科玉律,而后新公共管理,在新公共管理效率价值基础上,突出公平、公正、正义。强调公共性、民众参与和政府责任。
2、适度集权。后新公共管理吸取新公共管理权力下放,中央控制能力、权威性受到威胁的教训,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加强中央政府,通过横向协作的方式加强其对各部门和专业机构控制、监督能力。
3、信息技术再造。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信息共享是有限度的,后新公共管理主张信息充分共享,利用信息技术来达成目标,尤其是在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输出中。
(二)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对行政问责制改革的适用性。
我国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它仍处于探索初步发展阶段,仍然存在着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为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后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效率的基础上,注重公正、公平以及公共服务,有利于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在追求经济发展,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也关注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把自身责任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其次,有助于政府机构部门权责明确。后新公共管理主张适度集权,运用后新公共管理能够明确中央政府与下级部门间的责任,对于下级部门和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能够有效的追究其责任。清晰了行政问责的范围,从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自2003年“非典”危机,我国行政问责制取得了重大发展,它为政府官员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敲响了警钟。外部压力促使政府从仅部分追究责任向全面追究责任转变,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行政问责,问责力度不段加大。但是在问责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行政问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的成就。
自2003年“非典”危机后,我国政府管理领域就刮起了问责风暴,政府和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受到了重视。各地方出台的一些法律、规章和暂行规定办法等,都促使问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逐渐由运动式走向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追究“违法失职”到鞭策“庸碌无为”,行政问责制不断的纵深发展从此,问责的方式和追究责任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问责虽然取的了一系列成果,但是仍存在问责范围狭窄、问责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同异体问责之间差距大。我国行政问责的主体还局限于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是一种行政内部问责。由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在上下级负有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很难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异体问责,问责力度不大,缺乏震慑力。而且在人大、政协、公众这些问责主体缺位情况下,使行政问责驱动力不足。
2、政府问责信息公开有限。在我国80%的公共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为政府所垄断。政府不但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的最大生产者和发布者,政府问责信息公开有限,公开不及时,影响了公民的知情权,无法行驶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失去了参与问责的基础。
3、政府官员价值取向模糊。行政人员角色定位不准,漠视“公仆”角色,致使权力缺位、越位、错位。官本位、官僚主义盛行,在行政过程中过度谋求私人利益,忽视公共利益,寻租腐败、权钱交易等现象则屡有发生,行政官员陷入了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行政伦理困境。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现存问题的成因。
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不同领域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法违纪、失职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逃避责任、不予责任追究的现象,严重影响着行政问责的有效性。造成这些现象的成因是复杂多变的,主要原因如下。
1、政府信誉的缺失。行政问责主体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目前,我国发生的行政问责实例,多是由行政机关启动的同体问责,而在法律上有行政问责权的人大、公民和媒体,在实际具体行政问责中,并没有发挥其监督作用。这就造成了同体问责问责力度不大,问责范围狭窄。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2、过分追求效率冲淡了公平公正。我国政府很注重煤矿领域的安全生产,发表多次重要讲话,强调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然而矿难频发,这存在着深层次的原因。地方政府与煤矿矿主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尽量隐瞒事故并应付上级的检察与责任的追究,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盲目的追逐GDP的提高,官员为了政绩漠视了煤矿领域的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代价。
3、政务公开力度不够。在我国,虽然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在网站上更新政务信息,实行电子政务,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电子政务趋向于形式化,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政务公开力度有限。政府公开信息,公布自己的责任,不断扩展的信息是追究责任的有效工具。而对出现问题一味隐瞒,永远不可能真正使责任追究到位,反而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助长官员不负责任行为。
三、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改革的对策
后新公共管理角度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使政府责任的公共性、进步性进一步得到彰显,行政问责制有效性得到提高。本文从以下角度为我国行政问责制提供新思路。
(一)实行适度集权:问责标准合理化。
集权使行政领导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快速的做出相应的决策,对组织有绝对控制权,确保坚持既定政策。但也容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滋生长官意识。所以这种集权是适度的,必须建立配套的对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施加制约的其他法律和制度措施,这样可以使问责标准更加合理。只针对行政首长的问责,问责的范围过于狭窄,除了地方行政首长外,其他的有直接或间接政府组成人员,也应在问责范围之内,使问责标准更合理,保证政府官员依法行政。
(二)实现信息共享:问责过程透明化。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公民有权获得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结果的信息,这对于评估政府绩效并促进政府负责是极为关键的,会启到监督和制衡政府权力的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问责过程中的提名度和公开性,使之完全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更大程度上驱动政府的责任行政。
(三)重塑政府信誉:问责主体公众化。
政府要重塑政府信誉,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公正。从社会舆论媒体、公民、立法机、关私人部门等多方面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监督主体具有多方面、多层次性,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这有助于保持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客观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的行使行政权力,对民众负责。□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1]谢中起.生态视域中的政府责任.生态环境[J],2010
[2]刘邦凡,梁俊山,王宏禹.论服务型政府对电子政务建设提出的新要求[J].电子政务,2010
[3]司林波.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难点、挑战与关键[J].长白学刊,2009
[4] 韩兆柱,黄钦,韩娜.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刍议[J].学习理论,2007.9
[5]韩兆柱,汪毅霖.新公共管理中的自由主义与转型中的善治[J].理论探讨,2006.1
[6]韩兆柱.责任政府与政府问责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7
[7]盖宏伟. 现代西方几种主要民主理论述评[J].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