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仕升
近日,仅广州一地,就有两条新闻令人痛心,一是金陵台和妙高台两处历史建筑被开发商夷为废墟,二是广州地铁强行施工,连拆多座前秦古墓。
在广州生活近两年,比起她的现代化,更加吸引我的,是旧城区的建筑,或是博物馆中对历史过往的展现。身处一座历史名城,我们面对都市的繁华时,只要轻轻转进小巷,便可感受到岁月的沧桑。南越王博物馆中的件件宝物,也使人感受到这片土地上自先人开始便是如此伟大。可如今在这座城市中却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不仅仅是痛心,更有愤怒。
国人重史,建筑有建筑史,法学有法律史,新闻有新闻史。无论是历史上的人物、事迹还是遗留至今的文物、建筑,都为国人所津津乐道并为之自豪。我们旅途中探访的,除却名山大川,便是历史人文。然而,国人却又轻史,对于历史长河中所留存下来的古迹的破坏,接连不断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两起悲剧不禁令人联想起去年旧事,北有京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强拆,南又有重庆拆除蒋介石行营。也由此产生了一个新名词“保护性拆除”,先不说其中并无丝毫的法律依据,“保护”与“拆除”二者之间也并无多少合理的联系,这本身便是一个非常荒谬的说法。
如今不少城市,一方面投入资金大兴土木,要保留历史文化特色,一方面又对真正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进行毁坏,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么?请问,文物的保护,为什么不保留历史的沉积,而是要靠毁坏之后的重新建设?如此毁坏之后的建设,又能够包含多少文化底蕴?一座城市,最吸引人的不是林立的高楼,而是留下的历史建筑和文化底蕴。如今的新城可谓千篇一律,只有老城,才有一座城市自己真正的灵魂。开发等于毁坏,我们花钱去消灭自己的灵魂,再花钱说是要重塑灵魂,这究竟是在做些什么?
在这些层出不穷的事件中,最让人愤怒的,便是未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批,即由开发商擅自拆除,甚至无视有关部门所下发的缓拆令一类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重建,必须获得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也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无论是去年的梁林故居,还是不久前的妙高金陵二台,皆为开发商违规施工,政府的缓拆令,成为了一纸空文。
就广州妙高金陵二台而言,违规拆除加上无证拆除,不仅仅是一场灾难,更是完全的耻辱:政府的缓拆令被无视,法律被践踏,广州公众与文物部门多年来致力的保护也在一夜间被嘲笑和摧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州罕有的四十年代现代主义风格建筑”,这样的字眼,在商机和挖掘机的面前,又是多么的无力。
我们是否要庆幸,不少著名古墓,不少名人故居,不少历史建筑,若不是被重视得早,被保护得早,幸运地错过了如今这个年代,这样的灾难,它们能否躲过?
一名开发商工作人员甚至对媒体表示,再这样拖下去损失会更大。也许在有些人眼中,作为违法成本的那点钱,与之后所能换来的经济效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试问那些金钱的损失,和我们历史文化的损失,究竟哪个大?
我们痛心如今不仅缺乏对此类事件和文物保护的监管,而且我们的制度也远远不够健全;违法成本过于低廉,充分暴露了文物保护方面法律的缺失与约束力过于薄弱。须知,金钱效益可以再来,规划设计可以更改,斑驳旧墙可以推倒,出了事后可以推责,但是,有些东西没了就是真的没了。
插图/权力武断与文化偏执/美 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