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实施不到一年,给经营者带来的“歉收”补偿问题,日前有了方案。
昨日(5月8日),交通运输部在其网站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自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广东等地的多家民营高速公路陆续向国务院、交通部上书,反映免费政策给公司带来了严重亏损。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名要求匿名的负责人称,“我们认为要尊重契约精神,既然国家调整政策就要给企业予以补偿,这是名正言顺的。”
高速免费拟出补偿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比可发现,收费公路的年限实际上并没有变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免费政策受影响的收费公路予以补偿”。
目前,国家对收费公路实施的免费政策主要包括“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免费”政策,其中后者指重大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去年国庆期间,广东省某高速公路公司呼吁称,实施“节假日免费”政策,将使民营高速公路彻底变成公益性项目,这对社会投资者与贷款银行都将造成致命打击。
日前,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得知交通部征询意见稿里提到“免费政策的补偿措施”,他松了一口气,“说明政府听到了我们的呼声”。
对称补偿存在难度
此次,意见稿只是称“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则没有详说。
上述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人士表示,延长收费年限补偿主要包括“时间换时间、金额换金额”的方式。他解释,所谓时间换时间就是说免费收费了多少天那就延长收费多少天,“但是这种方法在于节假日和平时车流量不一样,不好计算”。而金额换金额似乎更为合理,即节假日免费少收了多少钱,那么在延长收费的期间里收够了这部分钱就停止。
不过,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认为,节假日免费政策最初是让利于民的,不能开“节假日免费要补偿”的这个口子。“目前高速公路的收益非常好,对于部分民企反映亏损的情况,这首先需要认真审查,国家财政也可以承担免费政策。”
新浪网发起了一项针对是否同意延长收费的调查,截至昨日下午19:00,有91%的网友选择不同意项,“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过延长收费再找补回来不利于民。”
在网友几乎一边倒反对的同时,高速公路方则对此表示欢迎。不过,上述高速企业负责人仍感到有些忧心,他表示,虽然延长收费可以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但问题是“民营企业眼前的困难就很大,我们企业亏损本来就严重,而节假日又加大了我们的亏损,现在最重要的是解决眼前的问题。”为此,他呼吁应该对企业进行对称性补偿。
但究竟如何補偿,延长收费年限何为“适当”,意见稿没有明确。按照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有些高速路的收费期限往往在25年以下,上述企业就是24年,“将来是如何延长收费法,是在原有收费年限上延长还是像我们这种24年期限的延长到25年,这些都比较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