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惠玲
为了提高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质量和让学生能熟练的掌握并把所学的法庭审判的知识很好的运用到模拟法庭中的各个环节中,需要在原来的授课方法和内容上有所改变。结合上课的实际情况,针对课堂上的薄弱环节选择更利于学生模拟和诠释法庭审判的方式方法,突出在模拟法庭审判中的重点和难点,让学生在实习时善于处理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把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完全的体现出来。
自学校在司法警务专业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以来,经过了调研、授课、查阅资料和学习研究之后,在新的课程的教学体系和模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并在上课的过程中能发现新的问题和经过思考、实践,准确的提出在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应当适应当代法学教育的要求,它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教科书中学不到的,虽然在教学中已经创造了案例法、启发法、互动法等教学方法,但我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还是单纯的“填鸭式”教学法,因课时所限,教学活动主要是以教师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大多数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导致一些学生在毕业后很长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下面就我讲授的《模拟法庭》课程为例,阐述我个人在讲授课程中的几点体会。
在模拟法庭授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模拟法庭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观点
什么是模拟法庭?如何定义模拟法庭?它有哪些含义、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在关于模拟法庭的概念这一问题上出现了四种观点,它们分别是:
教学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是“把主体与客体、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充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文书制作、辩论技巧以及相关知识解决个案的实践能力,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教学方法”。或者认为,“模拟法庭,又名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活动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学目的的教学模式”。或者认为,“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精选一些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深刻分析、精心准备,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将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
教学活动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又叫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人等,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自主性、实践性活动”。或者认为,“所谓的模拟法庭,简言之就是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
动态静态统一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应当从静态和动态的统一上来理解,即在静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硬件:在动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过程。因此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件审理的教学硬件和教学过程的统一”。
上述四种定义,是《模拟法庭教科书》中对模拟法庭的概念和含义所做的解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诠释模拟法庭,这些专家的定义都对我们正确理解模拟法庭的含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只是学生在学习时比较模糊,不知道该运用那种观点阐述模拟法庭更为接近我们所要学习和实践的内容。
学生在上模拟法庭课程之前对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不是很明确
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应当遵守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以及法庭布置等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在这里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我们以公诉案件为例,它的第一审程序是以下四个阶段: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判;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在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这四个阶段中,第一阶段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和第二阶段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以及第四阶段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在我们上课的内容中是很难涉及的层面。
第一阶段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在这一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案件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负有证人名单;是否负有证据目录;是否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方法只能是书面审查,所以这一特定性就决定了我们在实践授课过程中有很多的资料是根本接触不到的,对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这样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在学校是很难拿到,就导致了学生在实习中很难按照刑事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下去。
第二阶段一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判公诉案件的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由3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由3人至7人组成;依法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于人民检察院出庭至迟公诉;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目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在这一阶段里,只能由每组学生按照法定人数的规定,以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来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后面的四个阶段只能由教师在理论上给学生教授清晰,了解开庭前的准备的具体内容。
第四阶段一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这一阶段的内容只能作为必须学习的重要内容做理论上的讲解和阐述,对于学生在模拟法庭上的实践性来讲是不可行的。
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我们以民事诉讼程序最基础的普通程序为例,审判的程序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开庭审理:在民事案件第一审的普通程序里,首先要先让学生明确民事案件的审理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在法庭布置上的不同,民事案件审理中原告及原告代理,被告及被告代理在法庭上的位置摆放,在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每个环节的顺序和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最后的评议和宣判都和刑事案件是不同的,有的学生在模拟实习民事案件的审判之前完全没有理论上的概念。在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中仍然是有些工作无法落实到实习中,只能以讲授的方法来学习,例如: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实习的重点也就只能放在第二阶段—开庭审理这个环节里了。
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从受理至审判的全部过程。其具体过程是: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通知被告应诉;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核实法律依据和决定是否参照规章。
开庭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大同小异的,都是在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有些环节无法实践,只能作为必要的内容给学生讲解。
在模拟法庭正式进入实践阶段时,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生对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入戏的效果欠佳。主要表现在对模拟法庭的实习课程态度不认真,有的同学怯场、笑场,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不像被告,法官不像法官,法警形同虚设,导致模拟法庭在学生实践的时候缺乏了严肃性和真实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法庭的威严。案例的选择和角色的分派上都存在问题。案例选择不好、担任诉讼角色的学生不多,参与旁听的同学和直接参与案件的同学都不会有太大的兴趣,会影响模拟法庭的效果。
对刑事起诉书、公诉词、刑事辩护词、刑事自诉状、刑事代理词、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代理词、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行政诉讼代理词、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等公文的格式和写作内容很模糊。
从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来讲,既然是对审理案件的实践,我认为应该由学生自行来撰写这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文书,可是这就需要大量的案件的原始材料,以刑事案件起诉书为例:负责扮演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院的同学在撰写起诉书时,需要知道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这几个方面的情况是需要从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面案卷材料里去获取的,所以从撰写起诉书的材料来源上是困难的,教师掌握的案件资料只是最基本的案情,对刑事起诉书里需要详细的材料是有差距的。就导致了负责公诉的同学无法写出一份合格的、详细的刑事起诉书,只能由教师把现成的刑事起诉书拿给学生使用,这多少造成了学生的惰性和实践课程缺乏实践的弊端。其他的法律文书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忽视了法警值庭、看管和警卫的作用。
模拟法庭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在学生掌握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和法警的基本技能之后,把这些知识贯穿于其中的课程。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学生把精力都放在了如何扮演好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方面,但却忽略了法警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甚至没有同学愿意担当法警,履行法警的职责。
解决方法
对于模拟法庭概念的诸多说法的解决方法
在授课的时候,要把这四种专家的观点都让同学们了解,每种观点都有自身的道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个人认为模拟法庭的含义就是一种教学活动,模拟法庭的内容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的时候,每个角色所涉及的知识面是不同的,所以,要想真正的把所学的知识完全从头到尾的连贯和融入是一件难度很大的事情,只要在模拟法庭的教学中能让学生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各个人物角色发挥的作用和法庭审判的程序,就能说这门实践课程的目的达到了,因此,模拟法庭是一项教学活动的观点我认为在给学生的实际授课过程中更为接近。
针对学生在上课之前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一审程序不明确问题的解决方法。在进行模拟法庭的实践课之前,安排足够课时的理论课程,对每种案件的一审程序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学生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一审过程中程序上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同时也要让学生掌握好每种案件的法庭布置。
开庭审理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确定、挑选典型的案例。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如果过于复杂,可能会出现学生难以控制庭审的局面。所以用于模拟法庭的案例应当明确、简单和典型。同时,为了让学生敢于创新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可适当的选择一些有一定争议性、可辩性的案例。比如,在刑事案件中选择的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宣判的结果就是有争议的。这样能让学生明白法律作为一种理解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模拟法庭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得出了一个怎样的结论。
给学生分派相应的角色。在分派角色时,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让学生自己先根据自己能力的判断申请相应的角色,老师再依据同学们平时的表现情况来确定最终的人选。要特别注意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的学生担任。
一个班的学生在进行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时,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扮演每一个角色,这就要对模拟法庭的案件和角色进行分配。可以把一个班分成三个组,然后,再对不同的案件互换角色。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扮演公诉人的可以在民事案件中扮演审判长。这样就能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参与案件的审判。
庭审材料、诉讼文书的准备。在这个环节中,按要求应该由学生自己准备撰写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但由于资料的不可取性和来源的匮乏,所以只能由指导教师准摆好现成的诉讼文书。例如,扮演检察官的同学在法庭调查阶段宣读的起诉书、在法庭调查阶段的公诉词等等。虽然使用的是现成的诉讼文书,但是这些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还是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的。
对法警在庭审过程中的作用要重视。法警在法庭审判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刑事案件审判中的押解、看管、警卫、值庭、维护庭审秩序,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都离不开法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中的执行传带、传唤、拘传、拘留、参与诉讼保全财产的查封、冻结活动,也都离不开法警。所以,在进行模拟法庭实践之前,对学生要明确地指出法警在庭审中的重要性,并在实习的过程中对扮演法警的同学严加要求,在合适的案例和庭审过程的最佳时机安排一些突发事件来考验法警的警惕性和应变能力,以提高同学们对法警在庭审过程中重要作用的认知。
庭后总结与评价。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临场应变能力如何;
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可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经常采用的评价方式来自教、学两方面:就学生而言,庭后应允许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相互提问,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准备情况与开庭情况的主要不同之处: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的报告。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对个别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来予以规范,这些方法也应在实践中得到不断修正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