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阁
国务院/地方国资委成立10年来,大力加强国家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在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及加强考核评价、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设、交叉任职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成果,但是对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建设却十分薄弱,导致董事会的建设、决策及治理缺少足够的专业支撑。江苏省属国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实践表明,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十分重要而且非常迫切。
审计委制让经营管理更先进
国企审计委员会是联结董事会与国资委、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江苏省2004年在省属国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明确要求省属国企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国企,具备显著的经营和管理先进性。
首先,有利于国企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审计委员会通过派出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列席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各类重大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决策会议;通过管理审计,监督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对董事会经营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而把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设计与评价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国企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其次,有利于国企加强监督约束和改进经营管理。通过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审计委员会(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三级监督体系对国企人、财、物,及产、供、销等各个管理层面进行监督控制,企业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决策管理中普遍增强了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加强了监督和控制,确保国资不损失、不流失。
再者,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打击和防范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内部审计和专题调查,加强国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查处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舞弊及腐败等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最后,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要让审计委领导内审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
首先,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委员应从外部董事中选择。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具有主导作用,应从外部董事中选择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经董事会决议后报由国资委任命。其他委员应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并报国资委备案。如江苏某国资集团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家、南京大学会计学教授等5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双职称,曾在审计机关任职,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其次,审计委员会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首先,审计委员会应制定具体的章程,清晰定义其目标、使命、框架、开会次数、议事程序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功能和职责等;其次,赋予审计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进行专项调查的权力,明确其定期向董事会和国资委报告责任;再次,审计委员会应领导并定期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提供相关材料,回答股东所关注的问题等。
尤其是,要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首先,目前内部审计机构均由管理层领导,其独立性较弱,对纠正操纵利润等行为显得无能为力。其次,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内部审计不仅要对管理层负责,也应当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应将内部审计改为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直接向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提名权也应归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决议,向国资委备案。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管理层,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和管理等职能的发挥,也会使审计委员会提高工作效率和充分发挥其职能。
如江苏某外贸集团设立的审计委员会,针对下属企业和上市公司较多,积极指导、协调和支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设计、业务控制及评价等环节都符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家上市公司都出具了无保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再如江苏某物资集团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负责人实行任免管理。2012年度,内部审计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与独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混合编成审计组,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开展履职经济责任审计6次,经营业绩审计8次,管理审计12次,发现经营和管理问题121个。审计委员会与集团纪委、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一起,要求被审企业整改落实,提升执行力。
再次,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合适的资金保证。国资委可以文件或规章的形式,将审计委员会经费开支纳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以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形式或直接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式保证审计委员会拥有足够的活动资金。
此外,国资委要赋予审计委员会聘请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最终决定权,赋予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权利。这些权利不受管理层的干预,而董事会必须尊重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提升独立性、权威性
当前,做好国企审计委员会需注意三大问题。
注重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要求包括:当年度或过去两年内未受雇于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除了董事的酬金外,并未从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取得任何报酬;当年度或过去两年内未受雇于向该公司提供商业服务的公司;非公司过去两年或现任的高管和雇员的配偶及其关联人;委员个人或所在单位未接受过公司的捐赠或赞助;委员所在单位与公司不具有互兼董事或重大利益关系。
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写入企业章程,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商定审计计划等相关工作的参与权,从而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江苏省国资委要求企业及时修改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客观性和胜任能力,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充分保证,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都要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直接向国资委报告。没有足够权威性,将会使得审计委员会功能和效用大大降低。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后,供职于江苏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