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为何犯难?

2013-04-29 00:44曹中铭
董事会 2013年9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A股投资者

曹中铭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发表的《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一文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虽然广大投资者呼吁监管部门从严执法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但并没有意识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着执法资源、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环境,以及执法任务与执法模式等多方面的短板。

A股市场诞生20余年来,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低违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四大“硬伤”一直伴随左右。由于还处在“新兴+转轨”阶段,也由于诞生的时间并不长,A股市场制度建设上存在短板是显而易见的。但即使有了条条框框,也常常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目前资本市场的法规超过1200件,问责条款达到200多个,但其中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经济责任,没有启用过的条款超过2/3。毫无疑问,监管的缺失或缺位难辞其咎。

证监会历来重视市场监管,并且声称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结果到底如何,数据最具有说服力。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查实率尚且不超过七成,再加上那些最终“被不了了之”的案件,说明违规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更没有付出代价,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由此可见一斑。

正如证监会主席肖钢所言,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如果监管执法流于形式或不到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没有保障,投资者利益保护当然也就没有任何保障了。近几年来,A股市场常常陷入“熊霸全球”的尴尬,步入10年“零”涨幅的困境,出现投资者销户远离股市的现象等,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的必然,更是监管执法存在弊端与缺陷的必然。

监管执法是A股市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突破或出现了问题,其后果无疑将是灾难性的。但在目前的实践中,由于普遍存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也由于因制度建设、执法体制、地方保护、人情世故、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等方面的原因,监管执法常常偏离轨道而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

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既是造假上市的典型,也是违规成本低的典型,地方保护的典型,更是监管执法无法产生震慑力的“活标本”。该案曾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然而该案案发后,地方保护无时不在,虽然后来昆明中院的判决比相关法院的判决稍显严厉,但对上市公司区区1040万元的罚款,与其近3.5亿元的“圈钱”额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不仅如此,绿大地原大股东何学葵竟然还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窃取了巨额的利益。造假的主要责任人员最终还能从市场中获得暴利,这样的荒唐事也只在A股会发生。如此监管执法,难怪市场上的违规行为呈现出前赴后继的特征。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首先还是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度建设薄弱是A股的一大“软肋”,如对于造假上市行为,现行《证券法》仅仅只是对其一罚了之,而无法让造假者直接退市。而且,造假者还能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从市场中窃取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次,授予中国证监会更多的职权,甚至包括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美国证监会令人肃然起敬,不仅因为其监管执法时铁面无私,更因为其手握大权,对市场上的违规行为能起到震慑作用。其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包括人员、经费、设备等多方面向其倾斜。其四,对于违规行为,只要调查属实一定要做到严惩不贷,切忌久拖不决、大事化小或小事化了。

《监管执法》一文的发表,说明监管部门早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变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但仅有认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采取行动,变目前的被动为主动出击,能够冲破重重阻力,为投资者打造一片明净的市场环境。若此,则是投资者之幸,中国资本市场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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