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华
摘要:近十年来,高等教育飞速发展,满足了百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高校面临诸多的困境。本文尝试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 组织发展 困境
作为一个组织,高校具有稳定的基本职能和要素,也是社会的有机成分,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高校组织功能与定位困境
1.高校的功能与目标
“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1]高校正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是具有自己特殊性的机构,“学术界不是人人平等的民主政体,而是受过训练的有才智的人的一统天下。”[2]而这一由特殊人群组成的机构,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通过发展学术与创造知识得以实现,通过人才培养得以传承。
有学者立足于人才培养的知识性特点以及大学的公益性组织特性,认为大学“必须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有研究者认为“大学既要走出‘象牙塔,又要超越‘象牙塔,全面地承担起时代赋予大学的教育责任、学术责任、既要服务又要引导社会前进的责任以及国际责任。”[4]这无疑是全面而艰巨的任务。有研究者认为大学应该承担:“人才培养责任、学术研究责任、服务社会责任、社会思想先导责任和社会理性价值批判责任。”[5]这种看法囊括了高校的所有责任与角色。有的研究者从大学精神出发,认为“批判性是大学对社会的应有责任”[6]。
有的学者提出“对大学社会责任的研究,目的是要厘清大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7],组织运行需要成本,高校如果包揽所有的社会职能,必然挤压用于培养学生和科学研究需要的资源。高校只有控制约束自己的行为边界,合理分配有限资源,才能充分满足国家的核心需求。
2.高校社会责任的理性边界
高校是一个复杂而稳定的组织,其行政机构在应对现实不确定性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学校的社会责任的理性边界。“如果没有理性的边界,边界变化迅速而无法预料,那么就不会有稳定的组织结构”[8]。高校如果不加区分地满足一切需求和功能,可能由此不得不面对难以承受之重。
社会舆论的压力始终存在,有研究针对指向教师与学校的批评和质疑指出:“健全和完善教育立法,厘清学校、家庭和社会各自的教育责任,明确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分担,确保家庭、社会切实担当起其应予承担的教育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先导和前提。”[9]当高校学生故意伤害等极端事件见诸报端,舆论指责学校教育失败时,有研究者指出:“让大学生和大学走出困境,应当关注的恰是每个个体的素质与责任。只有集体的归集体,个体的归个体,学校的归学校,社会的归社会,才能让大学的发展与个体的成长,在有明晰的责任与权利环境中,得以保障。”[10]大学只需要承担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责任。“而当大学已经从社会边缘步入中央,所面对的社会需求空前膨胀、急剧增长之际,这种‘审视应当重估大学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所在,厘定大学社会责任的边界、层次与缓急轻重。”[11]大学在膨胀的社会诉求面前必须保持冷静清醒,不能扮演政府角色去包揽一切社会责任。
依法治校的困境
1.应然与实然的差距
1998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明确了高校在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但是,有研究者指出:“20 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政府逐渐放权、大学逐渐独立的过程。到目前为止,这种改革过程远远没有完成,政府仍然有直接干预大学内部事务的习惯。因此,大学的权力虽然写进了法律,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远远没有落实。”[12]教育部也一再发文件强调:“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13]国家在理念上重视依法治校,但现实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
2.高校角色的局限性
高校在依法治校权力上的缺失,导致在处理危机事件时责任、权利等问题不清楚,处理过程依赖政府的权力。办好教育事业是政府的职责,没有政府的支持高等教育难以发展,但政府的权力与大学的权力之间应该有所区分和界定。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公立学校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当前公立学校法律地位的现状”[14]。事业单位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与财力存在对上级的依赖性,其身份难以清晰界定。
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单位制是大学沦为政府附属机构的制度根源。”[15]研究者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政府的行政权力的‘自治与‘控制的博弈将会长期存在,这既是高等教育的性质使然,也是政府作为举办者和出资人的必然谋求。划分政府权力的边界是保护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方式,界定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也是科学划分政府权力边界的前提条件。”[16]大学和政府各自的权力界定模糊不清决定了高校面对各种复杂问题时难以辨析责任。
高校发展规模过大的困境
1.发展规模扩大是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从1999 年到2009 年,10 年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规模先后超过俄罗斯、印度、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有力促进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提升,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成倍提高,也使我国在未来国际科技、教育和人才竞争中抢占了先机;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为数以千万计的青年学子提供了有可能改变他们命运的机会,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17]大学生从天之骄子走向普通大众,这种短时间内惊人的变化满足了国家发展需要与公众诉求。
2.规模过大使得师生关系疏离化
教育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公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随着班级越来越大,专注于资金雄厚的研究工作的优秀教授们也与学生们越来越疏远”[18],教授们受到评价体系影响以及追求在学术研究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而专注于科研,对教学和学生的关注不足。学生人数增加、班级规模变大也使得管理松散,教授与学生疏远,学生与学生之间疏远。“学校规模的增大意味着增长学生的异化和削弱甚至摧垮大学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异化的因素同样也是削弱校方权威控制能力的因素。”[19]规模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是好事,对于教育则相反。人才培养要求精致化,关注个体差异,规模过大的学校可能疏于对学生的关爱,难以满足对所有学生的因材施教。
3.内部管理复杂化
专业化管理带来高校内部事务的复杂化,“知识专门化、大学分化和资助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抗拒地导致各大学和整个大学复合体运作的更大的复杂性和矛盾。”[20]而且,“处理的事情表面上以几何级数增长,内部的分化大了很多,外部的联系增加了很多。大学的运行成为一个不可测知的迷宫;官僚主义增长,学院群体分离。关键是,大学的运行更难为外界看见和理解。旧时统一的中心价值观和大学的单纯不再能应用到迅速变化的、不透明的、复杂性的现实。埋置的无凝聚性促进了不断增长中的‘危机感。”[21]大学相对松散,但对于组织而言,其松散性可能导致缺乏凝聚力,对管理效率、归属感等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也是影响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的重要因素。教师、教学和科研希望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学生们如果缺乏指导则可能在这个复杂的组织中迷失方向。在一个松散的环境中试图强化凝聚力受到各种分离的力量的牵制,甚至可能南辕北辙。现代大学的复杂性对学生的适应能力提出的挑战远胜于他们当初对大学生活的美好期望。
替罪羊困境
1.社会矛盾的校园演化
同时,复杂的社会矛盾对校园环境起到了深刻的影响。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绝大多数的冲突和危机都不是你们造成的,也必然不是由你们能解决的。到时候你们只能做好当替罪羊的准备。有些时候,你们的内心会被撕裂,会陷入莫名的困境中,无力和无助,连设法‘妥协都变得很难”[22],学校处于无法解决却也难以回避的两难处境。
社会现实条件对这种冲突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在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在这种背景下,孤立的事件将随时诱发‘同病相怜的整体共振,这种社会矛盾的破坏方式将有可能是一场非理性的剧烈地震,后果无疑是可怕的,失序与暴力有可能令中国社会良性发展的机会夭折。”[23]在这样的办学环境中,单个校园危机事件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索,逼迫高校承担社会风险。
2.公众心态的失衡
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但社会的复杂在于社会进步带来的个人满足感在整个社会呈现的分化与差异面前正在变得失衡,“不满情绪最高涨的时候,很可能是困苦程度勉强可忍受的时候;是生活条件已经改善,以致一种理想状态看似伸手可及的时候。”[24]“已经拥有许多而想拥有更多的人,其失意感要大于一无所有而只想拥有一点点的人。另外,只缺失一样东西的人也会比缺很多东西的人更不满。”[25]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城市化、识字率、教育和接触传播媒介的水平的提高,都在提高人们的愿望和期待,而如果这些愿望和期待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刺激个人和集团投身于政治。在缺少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26]破坏和批评是容易的,建设是极其艰难的。当社会生活中颠覆性的语言和行为容易得到喝彩,却鲜有人积极地创造时,这样的社会就潜藏着风险和隐患。
高校的办学环境和组织行为受到多重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众对子女教育的高度重视使得高校突发事件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汇集之处。高校从组织的权责、能力以及与社会的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回应社会复杂性矛盾,使得组织具有摆脱困境的灵活应变能力,将更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美)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第2,46 页.
[3]杨德广:《试论现代大学的性质和功能》,《高等教育研究》,2001 年第1 期.
[4]王冀生:《超越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高等教育研究》,2003 年第1 期。
[5]王强:《关于当代大学社会责任及其冲突问题的思考》,《辽宁教育研究》,2008 年第4 期.
[6]黄子杰,程广文:《批判性:大学与社会的边界》,《东南学术》,2010 年第3 期.
[7]王守军:《关于大学社会责任的一种结构化分析思路初探》,《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 年第S1 期.
[8](美)詹姆斯·马奇、赫伯特·西蒙著,邵冲译:《组织》,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年版,第154 页.
[9]刘春花:《对教育责任失衡的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5 年第21 期.
[10]熊丙奇:《大学教育的责任边界》,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0n6dd.html,2013,1,1 日.
[11]龚放:《试论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8 年第2 期.
[12]朱新梅:《知识与权力:高等教育政治学新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219页,166页
[13]《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 号),2003 年7 月17 日.
[14]段海峰:《行政法视角下的高校管理》,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166~167 页.
[15]龙献忠:《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3、195 页.
[16]周川,马娟:《现代学校制度与学校自主发展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 年,第157 页.
[17]《中国高校扩招10 年我国已成高等教育大国》,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09_12/08/427763_0.shtml,2009 年12月7 日.
[18][19](美)阿尔文·古尔德纳著,杜维真,罗永生译:《新阶级与知识分子的未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76~77 页.
[20][21](美)伯顿·克拉克著,王承绪译:《探究的场所:现代大学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第285 ~ 286 页.
[22]郑杰:《学校何以难办》,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 年版,第67 页.
[23]朱力,韩勇,乔晓征:《我国重大突发事件解析》,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266 页.
[24][25][26](美)埃里克·霍弗著,梁永安译:《狂热分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48 ,49页.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