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的伦理学分析与治理对策思考

2013-04-29 04:36覃好君王耀辉
领导科学论坛 2013年9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伦理学

覃好君 王耀辉

【内容提要】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权力被滥用。权力腐败有着深刻的道德根源,它的发生和发展渗透着伦理道德的因素。从主观上看,为政主体道德沦丧与腐败的发生有着逻辑关系;从客观上看,整个社会道德嬗变与腐败的发生也有着内在联系。因而探讨权力腐败的治理对策,在个体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自律,完善伦理运权内在机制;在社会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他律,构建伦理运权外在机制。

【关键词】 权力腐败 伦理学 治理对策

【作者简介】 覃好君,三峡大学廉政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廉政文化研究。王耀辉,三峡大学纪委副书记。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9-0056-03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的结果。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即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从而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事实上,权力腐败不仅仅是政治学、法学领域的事情,也是伦理问题。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只要运权主体偏离伦理范围,权力就会滋生腐败,产生非伦理现象,导致运权程序失范、用权随意失衡、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法交易等腐败现象。

一、权力腐败的典型表现及基本特征

据近年来不断披露的典型腐败案件以及舆论关注的腐败热点来看,权力腐败已呈现出一定的制度化和弥散化的趋势。

首先,从腐败行为的制度层面看,既有正式制度许可但公众舆论否定的制度行为,如开支巨大且不透明的“三公经费”、“灰色收入”,也有正式制度禁止但潜规则许可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社会利益、以权谋私行为,如挪用公款、侵占财物、为亲友安排工作、收受礼金、小额受贿等,而且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有突破潜规则的严重腐败行为,如贪污索贿、巨额受贿、腐化堕落,此类通常情节特别恶劣、涉案金额重大。

其次,从腐败主体的层次和关联来看,一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干部长期腐败,但一直被“带病提拔”,越腐越升;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一把手腐败,进而恶化局部官场生态,造成较大规模的团体性腐败,即“窝案”;三是一些关键领域或部门成为腐败重灾区,如民生领域、房产领域、交通、国土等部门,有些岗位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

再次,从权力运行的过程来看,存在着偏离公平正义原则,滥用职权现象。这里既有权力授予环节的腐败,如以亲疏的私人情感甚至以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决定公共关系的确立和维持,出现买官卖官和“跑官要官”现象,也有权力运行环节的腐败,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包括在行政审批、资金支配和人事安排等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常常出现阻挠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吃拿卡要,在法定自由裁量权内操作的随意变通以及严重触犯法律的权力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等等。

最后,存在着期权型腐败,即在职时滥用权力为他人谋利,而在未来某个时期得到巨额回报的权钱交易行为。这是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形势下权力腐败变换出来的新形式,即“回报”无需马上兑现,而是约定或默许待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期权型腐败暴露的风险非常低,而退职时可享受不正当利益。当前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热衷于离职或退休后在企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任职并领取高薪,充分表明了期权型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由此可见,权力腐败具有如下共性:一是腐败的主体必定是一定公权力的拥有者,权力腐败一定是权力拥有者道德败坏。从这点上来说腐败与权力相连,是权力运作违背价值性方向的一种畸形状态。二是腐败的客体是社会有机体,它运用权力把公众利益和现存的社会关系私人化,权力成了侵蚀公共利益的工具。腐败的直接危害是侵犯了他人或国家的利益,是对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腐蚀和破坏。三是腐败的目的和动机在于谋取私利、财富或地位,为达个人目的,不惜将权力视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进行侵占或损害。性质是对公共权力的私有化,是将公权力变为私有资源并谋取私利的堕落行为。四是腐败行为的手段或方式是滥用职权,是对既定的行政伦理原则、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的违反,是对权力价值性的亵渎。

二、权力腐败产生的伦理分析

权力腐败的核心层面是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利益。也就是说腐败其实就是掌权者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源,但它是为己谋取的资源;把权力视为一种工具,却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基于此,从伦理学角度可以把权力腐败定义为:权力持有者在腐化堕落思想的支配下,利用公共权力不正当地谋取私利的行为。可见,权力腐败就是对权力价值性及应该负载的道德使命的违背。腐败问题终究是一个伦理问题,其发生和发展必然渗透着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主观上看,为政主体道德沦丧与腐败的发生有着内在联系,即道德沦丧与腐败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任何人都具有自利性与德性这样两种基本属性,人的自利性与人的生存发展紧密相关,是作为个体的人自身利益需求的产物。控制自利性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用人性的另一面即德性对自利性进行控制。德性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品质,包括了勇敢、友谊、忠诚、公正乃至正义、成功、理智等。它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对人所固有的自利性进行调节和控制,从而使人的自利性保持在一个合理、适度的范围。但是,德性与自利性的发生机制不同,它形成于后天,这就决定了德性具有可丧失性,它会随着一个人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腐败的发生,从主观方面分析,就是因为其人性中的德性减弱乃至丧失的结果。因此,在权力面前,领导干部如不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没有健康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就极有可能导致“人性变异”,产生邪恶的动机,摒弃“善”行,选择“恶”行,从而滑向腐败。

其次,从客观上看,整个社会道德嬗变与腐败的发生也有着内在关系,也就是说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多元化的无主导伦理价值倾向与权力腐败的产生存在着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终归为经济所决定并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权力腐败是社会道德观念淡薄、社会道德氛围恶化、权力道德沦丧的结果。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表明,当一个国家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其腐败的发生率总是高于该国非社会转型时期。究其原因,在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的道德处于相应的转型状态,即通常讲的嬗变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随之多元化,同时,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也处于新旧交替中:一方面旧的道德体系已经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形成并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道德面临一个多元化的无主导伦理价值的转型期。在这种转型期,道德说教的力量很难战胜人们改善自身生活现状的强烈欲望,于是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偏斜,道德质量下降,人们对道德的认同度下降,非道德主义泛滥,道德约束显得苍白无力。具体言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社会道德调控的作用力削弱,在客观上弱化了对官员的道德制约力。社会不能对个体提供一种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明确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无法对个体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规范,也无法对个体道德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进行制约,更无法在个体道德人格的形成过程中影响其态度和立场,发挥积极的塑造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环境中的一些负面力量就会乘虚而入,对人们的道德行为产生影响,这就为权力腐败动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的环境。

二是整个社会道德氛围的淡化,使社会对腐败的态度呈现宽容性。其表现不仅是道德教育、道德意识为人们所轻视,而且,对包括腐败在内的种种不良行为的道德谴责也趋于弱化,这就为具有腐败动机的官员或权力行使者提供了大肆进行腐败的机会。

三是个体道德人格的分裂与蜕变,私欲战胜了良心。在各种形式的贿赂不停地进行诱惑时,公权力的拥有者如果私欲最终战胜了良心,那么他原本健全、完整的道德人格就此被打开一道缺口,逐渐被另一种追求个人享乐、趣味低级的人格所取代。

四是堕落人格对个体行为的控制,使之滑向腐败泥潭后难以自拔。一旦腐败堕落的卑下人格形成,个体的一切道德活动便受到它的作用,由此欲罢不能,从最初的忐忑不安逐步变得心安理得,从被动收受发展到主动索要,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三、治理权力腐败的伦理对策与措施

针对腐败发生之因,必须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伦理建设与完善的高度来进行腐败治理的整体性设计,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只有这样方可比较彻底地治理腐败。

1. 在个体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自律,完善伦理运权内在机制

道德自律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约束运权主体的运权动向。它要求运权主体以德行政,按照道德对权力运用的约束力,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形成伦理运权的自控机制。

第一,加强运权主体的道德自律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提高道德素质有助于增强其道德自控力。道德自控力的核心是对人所固有的自利性进行合理控制。要有效控制自利性,不仅要有社会控制,还应有个人的自我控制。自我控制的关键是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以强化其人性中的德性,从而增强德性对自利性的调控力。因此,防止腐败的发生,就是要强化对官员的道德教育,弘扬其道德精神。尤其要强化官员良心的作用,因为良心是每个人自身内部的道德评价和道德价值意识,能调节权力主体在运权行为前、中、后的责任性和自我评价,是人们内心深处的最高审判者。只有这样,其言论与行为才能受德之约束、受德之引导,才能正确地认识与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将个人私欲或自利性控制在不侵蚀公共权力的范围内。

第二,找准道德在权力运行中的坐标定位,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鉴别力。提高道德鉴别力有助于增强其抵御种种不良因素侵蚀的能力。腐败源于为政者道德沦丧,这种沦丧并非天生,而是后天种种不良因素侵蚀的结果。因此,提高官员抵御不良因素侵蚀的能力,便成为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之举。一个品质高尚、廉洁奉公、道德眼光高、道德洞察力强且无私心杂念的人,会有较强的道德鉴别力,能有效地防止不良因素的侵蚀,从而谨慎用权而不会滥用权。

2. 在社会道德层面,要立足道德他律,构建伦理运权外在机制

道德自律是内在性约束,固然重要,但决不能把运权主体的道德建设完全建立在人人能自律的良好愿望上,它还需要“他律”维护。在社会道德层面,主要是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养,弘扬社会道德精神,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

第一,净化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能减少社会中不良因素对官员的干扰与侵蚀。第二,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有助于巩固官员的优良品质。实践证明,良好的社会风气是高尚官德的最有力的社会支持,这种支持无疑能极大地巩固官员的优良品质。第三,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有助于促进官员道德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在道德空气浓郁的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眼光与道德品味较高,因而,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要求也必然高,这在客观上推动着官员必须适应社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第四,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能增强社会对官员的道德制约力。因为在道德空气浓郁的社会中,对不良行为的憎恶和对高尚品德的推崇,已成为人们的基本共识。因此,官员的行为必然受到更多的、普遍的道德制约,从而必将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当然,道德的制约作用是有限的,还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因素。因此,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运权道德制度化建设,增强道德的制度化约束,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还必须借助于硬性的法律力量,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有机配合,形成德法并举原则,确保运权主体沿着一定的伦理规范,即道德和法律规范正确运行;还必须运用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参政议政权、批评控告权等法定权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发挥道德的社会权力制约作用,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创造一个使运权主体因受到教育而不想滥用职权,因制度健全而不能滥用职权,因监督有力而不易滥用职权,因纪律严明而不敢滥用职权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唐土红.权力腐败:一个伦理学的探视[J].青海社会科学,2010,(6).

[2] 顾航宇.关于反腐败的伦理学探讨[J].湖湘论坛,2001,(1).

责任编辑:周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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