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薇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号涪翁、山谷道人,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钦敬苏轼的学问人品,遂与张耒、晃补之、秦观三人一起游学于苏轼门下,被人称为“苏门四学士”。在书法上与苏轼同为“尚意”书风的代表。
宋代是一个思想多元碰撞的时代,儒、释、道三种文化互相交融而又各领风骚。儒学发展,在宋代形成理学,程、朱等人的思想较之孔子的理论更注重宇宙本质和人性本质的思考;老庄哲学成为士人们在政治上不得意时自我安慰和独善其身的思想资源,又十分适合士大夫对艺术与生活情趣的要求;作为佛学之一门的禅宗思想更广泛深入地渗透入士人的处世哲学中,深邃奥秘的禅理成为吸引一代文人的思想渊薮。
禅宗本身就是文化融合的产物,尤其是吸收了老庄思想系列,其哲学思想和美学思想多来自老庄,魏晋玄学更是直接地影响了禅学思想。范文澜在《中国通史》 中说:禅宗是披着天竺式袈裟的魏晋玄学。
书写的艺术化是古代文人士大夫追求生活诗意美的集中体现。禅宗以自由审美的态度对待人生,这是禅文化与中国书法艺术发生联系并互相渗透的内在基础 。
苏轼论书多以老庄哲学为其思想根源,他在政治上屡遭打击,借道家之清净无为而聊以自遣。作为其弟子的黄庭坚,于仕途也是如同乃师一样坎坷不断,禅宗的寂灭虚空也成为他寻求精神解脱的人生哲学。他甚至投入禅宗黄龙派嫡传弟子晦堂祖心禅师以及祖心禅师弟子死心悟新禅师门下,聆听禅旨。因此,禅学思想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的艺术实践的各个方面,黄庭坚之于诗歌创作多有禅趣,之于文章则不乏禅院游记之类的描写,之于书论则是以禅悟妙理论之。即如他在论述近世三位书家时云:
王著如小僧缚律,李建中如讲僧参禅,杨凝式如散僧入圣。(《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
所谓小僧者,乃未受大戒之年轻僧人,所以只能拘束于佛徒应持守的戒律。而讲经的僧人,虽然已经达到了能够读经的程度,然尚在参禅修持阶段。而游方僧人,已深悟佛旨,故能达到高超玄妙的境界。在这里,黄庭坚用了三个恰当的比喻形象地描述了三位书家的书法风格及造诣,可谓一针见血,一目了然。
禅家讲求“妙悟”,故黄庭坚也以“妙悟”论书,他在《书自作草后》一文中即云:
绍圣甲戌在黄龙山中,忽得草书三昧。觉前所作太露芒角,若得明窗净几,笔墨调利,可作数千字不倦,但难得此时会尔。(《宋代书论》)
“忽得草书三昧”,即是悟到了草书所蕴含的最基本也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笔法特点,方才觉得自己之前的书作太过于锋芒毕露,而没有达到使转纵横、落纸云烟、无拘无束的审美效果,这正是禅宗妙悟之于书法美学的典型表现。
黄庭坚的这种“妙悟”思想还体现在他对笔法的观照上,他说:“余尝评书,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在他看来,字中有笔法,就如同禅宗话语中有精炼警辟的字眼一样不可或缺。他说自己在黔中时,字多随意曲折,意到而笔不到。等到来僰道时,于舟中观长年荡桨,群丁拔棹,才觉得有少进。于是认为意之所到,方能用笔。他能从观荡桨拔棹之势中悟得笔法,实与张旭观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而参透笔意有同工之妙。
这里提到的一个“观”字,也正是黄庭坚以禅论书的一个显著表现。他认为,由观及悟,不观则无悟,观需入神。故他要求:
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楷式。凡作字须熟观魏、晋人书,会之于心,自得古人笔法也。(《历代书法论文选》)
观之入神,下笔才能听凭人意。因此,写字之前,必须熟看魏、晋人的书迹法帖,而后领悟于心动之于笔,自然能得古人笔法精髓。观的过程即是悟的过程,观时必须摒弃一切杂念,达到一种凝神静虑的状态,才能观有所悟,悟有所得,心手双畅。因此,黄庭坚认为笔法是作字的关键,他明确地提出“凡学书欲先学用笔”的观点,以为笔的娴熟使转才能够充分体现出书者的“韵致”,从而将笔法的地位提到相当高的程度。他具体地说明了如何用笔:“用笔之法欲双钩回腕,掌虚指实,以无名指倚笔,则有力。”认为只有达到“心能转腕,手能转笔”的境界,方能“书写便如人意”。同时指出“古人工书无他异,但能用笔耳”。黄庭坚的笔法之所以能表现出沉雄朴厚,奇倔恣肆,瘦硬挺拔的美感,就在于他“心能转腕,手能转笔”,从而最终“心不知手,手不知笔”,心既超脱于诸法之外,手也无规矩须循,因而心手浑然一体,进入一种自然超妙的创作境界。
既然“心不知手,手不知笔” 的超妙笔法是黄庭坚“观之入神”后悟之所得。那么,他意欲通过这种超妙的笔法达到了什么样的目的呢?即所谓求“韵”脱“俗”也。书有韵致方能脱俗,求“韵”是黄庭坚论书的重点所在,故刘熙载说:“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可见,有“韵”则能脱“俗”,染“俗”则无韵致可言。
黄庭坚在论述王羲之笔法时即云:“王氏书法以为如锥画沙,如印印泥,盖言锋藏笔中,意在笔前耳”。正因为王羲之能锋藏笔中,意在笔前,方有千古韵致。他继而说道:“承学之人更用《兰亭》、‘永字以开字中面目,能使学家多拘忌,成一种俗气”。后世学王之人领悟不到右军笔法中所蕴藏的“锋藏笔中,意在笔前”的韵致,而是一味更迭使用“永”字以开字眼,自然拘束顾忌,乃成俗气。
他特别推崇乃师苏轼,理由即是认为其“少日学《兰亭》,故其书姿媚似徐季海,至酒酣放浪,意忘工拙,字特瘦劲似柳诚悬。中岁喜学颜鲁公杨风子书,其合处不减李北海。至于笔圆而韵胜,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他之所以将苏轼书法推为当时第一,就是在于他认为:“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能避俗者自当有韵。他谈到自己的学书经历时亦云“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晚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其后又得张长史、僧怀素、高闲墨迹,乃窥笔法之妙。”可见,他不仅用“俗”与“韵”的美学判定标准来评判他人,更用来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成为他评书的圭臬所在。
由此,黄庭坚提出了一个书法审美总的原则即“凡书画当观韵”。这样一来,就将对于“韵”的要求提高到了书法审美的最高层次。对于这种书法美学观点,清代周星莲在其著作《临池管见》中评赞道:“黄山谷清癯雅脱,古澹绝伦,超卓之中,寄托深远,是名贵气象。”他认为,黄庭坚之所以能够绝伦同代书家,即是因为其书法风格古雅脱俗,才能显示出一种名贵气象。这句话可谓对黄庭坚“去俗”与“重韵”的美学境界作了很精到的概括。
纵观北宋书坛,各种书法美学思想不绝于耳,而黄庭坚用禅悟妙理来论书的审美理想则体现出宋代禅宗思想与文人士大夫精神意识的充分融合。这种融合,一方面是时代大背景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黄庭坚的个人经历。总之,黄庭坚能将禅理引入书论,更要求于字之笔法及书之韵致,无疑大大丰富了中国书法思想的内涵,这是他对宋代书坛乃至整个中国书法发展史的贡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