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原刊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P1-P2)马克思首创了新哲学的辩证法,一种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本质特征的实践辩证法。马克思新哲学所关注的是建立在人的客观世界上的辩证思维方式的辩证规律。总的而言,马克思辩证法真正关注了由人实践所创造所实践的自然世界,并且能随着实践发展而充实的实践辩证法。不同于古代哲学把重心放在客观辩证上,那时候主要是探寻辩证法存在于客观世界的根据。黑格尔探寻的是辩证法在思维上的表现和本质特征。马克思在这两种不同侧重点的辩证法的前提下创立了独有的实践辩证法,重点放在了人类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上。本文将从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来源、基本含义两个方面的陈述,突出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辩证法;实践思维方式;实践辩证法;和谐社会
(本文原刊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P1-P2)
一、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来源
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理论来源于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主要放重心于思维规定,黑格尔一直致力于为辩证法找到合理的根据,他后来从思维层面上探寻到了主要根据。黑格尔定义的辩证法成了思维上的方式。反观马克思,他比黑格尔放大了辩证法的范围,不仅囊括了思维上的规定,还进一步突出了人类实践活动上的体现。马克思论证了辩证法在客观的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中独立存在着。除此之外,马克思进一步探索了辩证法融合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现实和理论依据。马克思除了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部分作为理论上的探索和依据外,主要来源于对现实社会的揭露和分析,其中包括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深刻揭露,分析总结资本主义社会和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对立,这些分析皆不是我们在掌握过去所理解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能作出的,马克思在综合人类实践活动的对立统一的基础上,深刻地剖析并且确立了辩证法存在于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最早对存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剖析反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上,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说,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孕育地。在当中,马克思用了其中一个篇幅去深入分析黑格尔辩证法。马克思在这手稿上为他以后的实践辩证法铺垫了基础。在以往,人们看到的辩证法只是笼统的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并没有深入到人类实践活动中去。马克思的独特就在于他从人类实践活动中锻造了实践辩证法,并且总结出辩证法的一般范畴与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的相关性。
二、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含义
人类主要以实践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类在实践活动上生长和发展。人与人之间、与自然、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囊括了社会的所有关系,马克思通过这三个之间的揭示从而发现了辩证法孕育以及发展的现实基础,从而创立了实在的朴实的实践辩证法。
1. 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
自然观建立在人们认识和改造的世界当中,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对于自然界的一个整体的看法和本质的观点。自然观构成了世界观的一部分,是关于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形成的方法论、在马克思实践辩证法诞生以前,人们对于人与自然的理解脱离了人的活动和局限于人抽象思维当中。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马克思摒弃了陈旧的观点,提出了从实践的角度为起点去理解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践辩证法辩证分析了自然与人皆有不同的属性。一是在人实践活动以外的范围但是还没被人所直接把握的预设性。二是存在于人实在的实践当中且已经被人在实践过程中所掌握的人文性。这两者在人类历史上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伦理上都是人类实践能够进行的先决条件。
2. 人与社会之间实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最基本存在。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的同时也在处理着实践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总结到理论上,便糅合成了探索和定义在人与社会的辩证活动上的分析和总结上。在马克思之间的哲学都是带有从特定时代出来的观念去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不同程度上都带有唯心主义的烙印。马克思提出了用实践思维方式去分析人與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分析出社会不是单纯地由不同的个体组成,而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联系,在社会关系上反映出来的就是许多人进行的活动。人与社会的关系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土壤而产生,在这实践过程中就自然产生了人与社会之间的实践,投射到辩证法上就成了人与社会间实践的辩证法。
3. 人与人之间的实践
人存在这个世界上无疑是特殊的个体,这表现在人的本质就是实践性,包括存在与发展,都是实践的。第二个方面表现在人类本质的一种意识性,人不仅真实地活在这个世界上,还能知晓自己的存在性,具有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一种自我独立性。可以说,现实中的世界孕育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还时时刻刻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实践关系。以往的哲学从现设的思维方式出发,马克思提出了从人的现实生活中一种实践的角度去了解人。他提出了人并不是处于固有的特定状态中,而是处于真真实实的世界里,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去改造和发展的人。
三、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补充和扩展,要切实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就必然要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紧紧结合在一起,才可以少走弯路。从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的角度上来看,和谐社会理念也包含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马克思主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指南,在理论水平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然而,掌握这些思想的指导了解思想的内涵还不足够,还应当全面理解和把握内理论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独特的思考问题方式,也就是应当了解并掌握马克思所创立的独有的以实践为基本的思维逻辑,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看待和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论指导。第二,如何看待和谐与矛盾的关系,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认为和谐与矛盾并非是对立统一关系,和谐的对立面是不和谐的问题,和谐与不和谐的问题之间才是一对矛盾,从实践的概念来说,实践是主客观之间,主客体之间,理想现实之间,目的性与规律之间等等相互对立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唯一能解决消灭这些对立使之达到统一的手段。因此矛盾被马克思认为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的载体是实践而非思维。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和谐的问题,而不是消除矛盾本身,和谐社会也将以矛盾为动力向前发展。第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同样的我们仍然要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是靠实践为生同时也靠实践来发展进步,实践不但改善着除人以外的客体,也同时完善人这个主体,人的发展历程也就是时间从低到高发展的完善过程,同样可得,和谐社会的不是只是保障人的基本生理所需和工作岗位而已,而是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使得每个人可以通过实践来改造自身,依据实践来从事所想要做的活动,才算是各尽其能各有所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得以体现的一个重要意义。
四、实践辩证法的继承弘扬与创新
马克思辩证法由实践出发又最终回归到实践,这一方法不仅奠定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石,同时也是其辩证法的革命性和批判性的根源。由此,马克思的新辩证法成为实践的辩证法,也即实践辩证法。特有的实践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是实践辩证法的根本理论核心和原则。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需要被继承和发展,也是沿着其思想方法和逻辑路线来进行的,当今我们正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也是新的历史环境下,我们对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弘扬和创新,这个全新的实践是基于人和自然、社会、人自身的运动,加强马克思新辩证法的研究,继承弘揚和创新实践辩证法,是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的唯一道路。(原载于《理论探讨》2013年8月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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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文军,男,1977年12月,汉族,河南焦作人,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