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非“友”,“提”乃“掷”

2013-04-29 18:55崔金涛
语文建设 2013年9期
关键词:注疏荆轲中华书局

崔金涛

训诂是解释古代文献的语义(尤其是词义)的学问,根据研究对象和解释原则的不同,可以分为注释书和专书两类。注释书以《诗经》的毛传为代表,专门解释古代文献上下文中的难词、难句;专书以《说文解字》为代表,解释词语脱离具体上下文语境的理性意义[1]。尽管这两种训诂差别很大,但是对于理解文言文颇有裨益。下面撷取二则实例,以资证明。

请看第一则。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课本(上册)有《论语十则》一课,其中选有《论语·学而》中的一则: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有朋自远方来”一句中的“朋”字,编者没有注释。既然注释者没有下注,那“朋”字就应该按“朋友”的常义理解。但果真如此的话,《学而》的这三句话似乎有前言不搭后语之嫌:学了按时复习(或实习)便高兴,远方来了朋友也很高兴,别人不了解也不生气,也称得上君子。检何晏《论语集解》:“包曰:‘同门曰朋。”[2]可知此处的“朋”并非“朋友”,而是指同出一师的“同门”,与现在的“同学”略有些近似。按《论语集解》的理解,这则《论语》的语义则前后贯通:“学而时习之”讲的是自修,“有朋自远方来”说的是同门(同学)之间的切磋,“人不知而不愠”指的是学成之后怡然自足的心态。步步深入,可谓次第井然。这正是孔门为学方法和为学原则的完整表述,当然也就无怪乎它会被编在《论语》的篇首了。

请看第二则。

人教版普通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有《战国策·秦策·荆轲刺秦王》一文,其中有这样一句:

“夏无且以药提荆轲。”

教材编者注释说:“提,掷击”,认为这里的“提”应该理解为抛掷出去(目的是为了砸到荆轲)。按理说,这一注释非常切合上下文:荆轲这一方图穷匕首现,秦王君臣这一方则陷入了极度慌乱之中。情急之下,侍医夏无且本能地把自己手中的药砸向了荆轲。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未交待明白。《说文解字·手部》:“提,挈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挈者,悬持也”[3],显然就是今天用手提起某人或某物的“提”(“提”的这一意义古今一致,如《诗经·大雅·抑》中就有“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的诗句)。这样的一个“提”何以有“掷击”的意义?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注释并未说明。检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解部》:“‘提……假借为‘擿。”[4]“提”上古属定母、支部,“擿”上古属定母、锡韵。二字声母相同,韵部支、锡阴入对转,区别仅在于有无塞韵尾,确有通转的可能,故朱氏之说可信。既然“提”是“擿”的假借字,那么“擿”又是什么意思呢?《诗经·邶风·北门》:“王事敦我,政事一埤益我。”郑玄笺:“‘敦犹‘投掷也。”陆德明《音义》:“‘擿……与‘掷同。”[5]原来朱骏声所说的“擿”就是“掷”的异体字。至此,我们才清楚地知道了《荆轲刺秦王》的“提”何以讲解成“掷击”。

以上所述,仅仅是笔者带领本科生参加教育实习时的偶得。之所以不揣固陋写出来,原因有二:一则就教于方家,一则引起广大一线语文教师对训诂学的重视,以更快、更好地提高中学文言文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绂.训诂学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26-45.

[2]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2009:5335.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598.

[4]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520.

[5]孔颖达等.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200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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