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君
【摘 要】 目的:探讨分析保妇康栓对妊娠期合并患有真菌性外阴阴道炎临床效果。方法:抽取76例处于妊娠期且合并患有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的患者病例,将其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38例。对照组患者采用米可定进行治疗;治疗组患者采用保妇康栓进行治疗。结果:治疗组患者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治疗后阴道炎症状再次出现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用药期间均没有出现并发症。结论:应用保妇康栓对妊娠期合并患有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的患者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非常明显。
【关键词】 保妇康栓;妊娠期;真菌性外阴阴道炎
真菌性外阴阴道炎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妊娠期合并症,大约有30%的孕妇的外阴中会寄生有真菌,由于白带明显增多且稠厚,会导致其出现瘙痒难忍等症状,对孕妇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1]。本次研究选取76例处于妊娠期且合并患有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的患者病例,对其应用保妇康栓进行治疗,研究分析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抽样患者为2009年2月~2012年2月在我院就诊的76例处于妊娠期合并患有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的患者,将其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年龄19~41岁,平均26.4岁;孕周20~38周,平均29.5周;患病时间6个月~5年,平均2.6年。治疗组:年龄18~42岁,平均26.8岁;孕周21~37周,平均29.2周;患病时间8个月~6年,平均2.4年。研究对象自然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阴道放置米可定1枚,每晚睡前放置,连续应用1个星期;治疗组:阴道放置保妇康栓1枚,每晚睡前放置,连续应用1个星期。对两组治疗效果、复发率、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对比。
1.3 治疗效果评价方法 痊愈:临床症状表现和体征已经完全消失, 镜检真菌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有效:临床症状表现和体征改善程度明显, 病原微生物的镜检结果依然显示为阳性;无效:临床症状表现和体征没有任何改善或病情明显加重,病原微生物的检查结果显示为阳性[2]。
1.4 数据处理 所有资料均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表示采用均数加减标准差形式(x±s),计数资料进行t检验,组间对比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治疗效果 对照组:显效12例,有效16例,无效10例,治疗总有效率为73.7%。治疗组:显效16例,有效19例,无效3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2.1%。两组患者阴道炎症状治疗效果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治疗效果比较[n/(%)]
2.2 复发率 对照组患者治疗结束半年后有10例外阴阴道炎症状再次复发,症状复发率为26.3%;治疗组患者治疗结束半年后有2例外阴阴道炎症状再次复发,症状复发率为5.3%。两组患者外阴阴道炎症状治疗后复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不良反应 两组患者用药期间均没有出现并发症。
3 讨 论
处于妊娠期的妇女由于体内的雌激素分泌水平与平时比较会有明显的升高,会直接导致阴道上皮细胞内的糖原含量明显增加,使阴道的酸度显著提高,为真菌的生长和繁殖提供有利条件,从而导致孕妇在妊娠阶段出现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症状。同时,妊娠状态会使细胞的正常免疫力显著下降,也会使真菌性外阴阴道炎的发病率明显增加。保妇康栓的主要有效成分是莪术油,临床上将其应用于真菌性阴道炎的治疗,且已经有多年的历史[3]。经相关临床试验和实验结果证明,保妇康栓具有非常明显的真菌活性,主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两大特点,是一种应用效果良好的外用抗菌纯中药制剂。相关动物实验结果也证明,保妇康栓不会对雌性大鼠的正常生殖功能产生任何的毒性作用。通过长期的临床观察后我们发现,保妇康栓具有非常理想的止痒、止痛效果,可以使患者的阴道分泌物明显减少。在治疗期间对孕妇进行产科相关检查,没有发现孕妇出现腹痛和腰痛等异常反应现象,且胎心表现正常,肝肾功能良好。给药过程中,应嘱患者动作轻柔,将药物放入阴道后即可,不一定要达到阴道的深部。对于一些病情比较顽固的重度真菌性阴道炎患者,可以采用门诊药物冲洗与局部用药联合的方法进行治疗,效果更加明显。总之,保妇康栓为一种纯中药制剂,对胎儿不会产生伤害,患者的耐受性非常好[4]。
参考文献
[1] 万红敏,李林蓉.妊娠合并念珠菌外阴阴道炎83例临床分析[J].中华中西医杂志,2009,15(23):301-302.
[2] 周新玲,荆新勇.保妇康栓加阴道冲洗治疗孕妇念珠菌阴道炎疗效分析[J].中华现代妇产科学杂志,2008,12(14):143-144.
[3] 陈贵瑜.米可定泡腾阴道片治疗念珠菌阴道炎120例分析[J].广州医药,2010,32(14):144-145.
[4] 孙爱军,林守清.硝酸咪康唑治疗初发与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疗效观察[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9,18(15):2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