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亮
文化金融对于文化和金融等各行业来说是个新概念,但与文化产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的科技产业体系中,科技金融早已经运作得风生水起。随着文化与科技的跨界融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文化产业界应学习和借鉴科技产业发展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一、构建国家级扶持战略
相对于文化金融的概念争议,科技金融目前已经成为了业界广为认可的说法。早在2006年,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就对科技金融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即科技金融是通过创新财政科技的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
除了在概念的确定上,科技部作为科技金融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其力推下,与财政部以及“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形成对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的统一。在2009年12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报告。2010年2月,科技部召开促进科技金融启动大会,成立了部际指导协调小组,建立了完善的协调机制。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2011年4月,科技部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指导性文件。2011年10月,科技部起草下发了科技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意见颁布。
目前,着眼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和“一行三会”不断完善沟通机制,积极推进工作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家科技金融战略框架”。这一整体框架包括:建立一个部委联席机制,构建一个政策支持体系,实施一批试点。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已建立部委联席机制,围绕构建“国家科技金融战略”进行定期沟通和协商。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一战略框架的确立将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与金融体系密切结合,形成科技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创造力
“今年科技金融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积极推进试点,并在推进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0年,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杭温湖甬”地区、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也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据了解,在北京、江苏、广东等地,过去一年这些地区银行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金融创新,创造了很多新的服务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采用标准化、端对端的“信贷工厂流水线”运作和专业化的分工,进一步开发“知识产权质押”和“企贷保”等新产品,服务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发“创业易贷”产品等。
除了在银行业,在保险、基金等诸多金融行业,科技金融通过试点创新的许多做法也值得文化产业借鉴。如目前仍处于试点中的文化产业保险,3家试点公司就采取类似于科技行业的经营授权和产品授权双授权办法。“这种制度在文化产业保险试点的初期还是非常有必要坚持的,以科技保险为例,科技保险也是采用双授权制度,只有科技部和保监会认定的保险企业经营认定的科技保险产品才能获得政策的支持,这样也有效保护了试点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为文化产业普遍规模比较小,按照市场化原则,下面的分公司和团队是不太愿意在这些方面投入过多精力和时间的,但是一旦采取双授权的机制,并且把这种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予以稳固的话,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竞争成本和销售误导,从而为文化产业保险提供更为宽松和良好的环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杨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