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丽华
【摘要】税收政策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完善的税收激励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及所得的启示,分析了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最后从扶持科技进步的角度对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提出本文观点。
【关键词】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 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14-02
科技进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源动力。税收政策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完善的税收激励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一、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科技进步,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主要有准备金制度、减免税政策、加速折旧、盈亏相抵、投资抵免、费用列支等方式。
二、国外科技税收优惠的启示
1.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事前扶持和事后鼓励并用
高新技术企业从创办到成熟大体可以分为:播种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投资强度逐级递增,而投资风险却呈逐级下降的态势。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在播种期和创建期,税收优惠的重点侧重于事前扶持;而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税收优惠的重点则更倾向于事后鼓励。事前扶持突出地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而事后鼓励的意义则体现在政府与企业对收益的分割与让渡。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并用,是国外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经验。
2.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突出整体效果
发达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为了全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创立了税收减免、纳税扣除、税收豁免、税收信贷、延迟支付、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八种税收优惠方式,这些有偿的或有条件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各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不仅有直接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还有间接研发投入抵扣,而且间接优惠多于直接优惠。
3.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连续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
科学技术创新的过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生产销售”四个环节。基础研究环节投入大,但收益少或者没有收益,很多国家对这一环节制定了相当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风险,鼓励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进入后面的环节,税收政策也因企业收入增加,风险降低而不断的改变和调整。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调整优惠力度:在企业创业初期注重扶持和鼓励,在企业成长期则侧重于对企业收益的优惠。
4.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成本控制与效益考核的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止税收优惠支出额度和支出方向的失控,由政府规定严格的税式支出统一账目,建立规范的税式支出预算,并对资助的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对其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行预算和考核,连同税式支出成本的估价,一同附于年度报表之后。加强税收优惠成本控制与考核的管理,既能有效地控制税收优惠的规模和方向,又能很好地把握税收优惠的成本和效益,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间虽经多次税制调整和改革,但大部分科技税收政策都保留了下来。从税种上看 ,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从优惠方式上看,包括减免税、优惠退税、纳税扣除、加速折旧和税收抵免等。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环节的体现在:
1.对研究与开发环节的税收优惠
在国家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大背景之下,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逐步将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偏重于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变,即加大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税收激励。这些优惠主要涉及关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有减免税、纳税扣除和加速折旧等形式。
2.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节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具体展现,推动产业专业升级是我省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该环节的税收优惠一直是国家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政策手段,是惠及面最大的环节。这一阶段的税收优惠,税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有优惠退税、纳税扣除、减免税、优惠税率和税收抵免等。
3.对科技成果转让环节的税收优惠
企业推动科技发展的最直接的动机就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换,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目前在科技成果转让环节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采用减免税。
四、对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的思考
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惠政策偏重于技术成熟企业或领域,税收激励重点放在技术成果的使用环节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放在技术成果的使用,重点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比如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是在认定企业的资格后,对已有技术进行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利润的减免,是在企业技术开发成功、取得销售收入后优惠。而对那些技术落后急需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缺少税收激励。
2.优惠政策区域性特征明显而行业(产业)性导向不足
我国原来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某些行政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内,区域优惠明显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或行业优惠较少。只对区域倾斜,不关注国家产业的税收政策,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还大大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3.对激励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高科技人员培养时间长、花费大,一般企业用高薪聘请才能吸引高科技人才到本企业工作,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给予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人股”、“期权”等间题也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这就不利于提高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鼓励个人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政策导向乏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专门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专门优惠政策;二是我国调整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仍大大低于国际惯例。
4.优惠政策范围没有涵盖技术创新的关联行业
从优惠政策着力点和方式上看,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大都是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本身,对其相关行业或产业的支持不足,从而使得整个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技术创新作为整个经济或产业发展链条的重要一环,其发展程度根本上还取决于技术创新关联行业或产业的发展水平。对风险投资缺乏激励,使得企业成长时期技术创新过程得不到风险投资资本的支持,不利于分散企业技术开发风险,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难度,阻碍了创新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崔长存《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借鉴》,《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第1期。
[2]张巧华、许敏《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剖析》,财会月刊2008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