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悦
【摘 要】不良资产问题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不良资产问题事关金融体系的稳定,事关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极大地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积极性。我国商业银行的问题是不良资产过多,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是金融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治理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在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不良资产主要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 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即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最新统计资料,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3400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59% 。2012 年一季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这是近年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采取措施的结果,但不良资产余额仍很大。
虽然从数据来看,效果明显,但政府的干预和主导性是很强的,这不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正常趋势,而这个数据下降的背后还隐含一个因素就是近年受经济刺激政策因素的影响,银行贷款总量增长较快,贷款基数增长导致一定程度上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这种下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随着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相继上市和金融体系的全面开放,不良资产的化解更需依靠金融市场。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2.1政府干预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定,但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政府职能也没有彻底转变。有时政府会将其政治目的融入到银行的具体业务活动中。在许多国家,许多国有银行就是为了满足政府对特定经济领域的信贷要求而建立,成为政府扶植或挽救某个行业的工具。在我国,199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1条第二款就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款直到2004年的《商业银行法》⑤中才被删除。可见,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而导致的不良贷款过去存在,现在也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不良资产占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十分可观。
2.2国有企业筹资渠道单一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使得收入向个人倾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欠发达,自1983年实行“拨改贷”以来,大多国有企业失去了财政划拨资本金的方式,企业、银行和政府不得不变相动用银行信贷资金来补充。许多国有企业几乎完全靠贷款创办和经营,由于企业筹资渠道单一,银行贷款是企业资金主要来源,当绝大多数企业经营业绩欠佳时,就增加了其归还贷款的难度,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2.3商业银行管理上存在缺陷
在银行方面,长期以来都没有风险和效益意识,没有把银行看作自负盈亏的实体,在管理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特别是1992年前后,国家金融行业一度失控,全国各地兴起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在这种背景条件下,部分金融单位也相继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信托部”等,由于当时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管理不严,对贷款对象把握不准,只讲规模、不讲效益,使大量信贷资金流失,导致大量不良资产形成。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治理对策
3.1构建良好的产权制度
借鉴国外的经验,从产权方面入手,对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理,继续保持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的双降,并逐渐减少政府干预份额,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目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权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重组,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出售,出售包括将资产打包批发或者零售,是不良资产处置较为简单有效的一种方法,也是资产管理公司较常使用的方法;债转股,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等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3.2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体系
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管理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由金融机构或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平台,让银行能够更及时、准确地获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一方面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提高银行资金的社会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借贷环境,提高借贷主体的自律。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发挥信用法律监管。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相关贷款风险法律建设,从不良贷款产生的源头出发来遏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另一方面逐渐建立和完善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通过增加失信的成本,从而达到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只有加大对恶意逃债人法律制裁的力度,严格执法,才能使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之风得以遏止。
3.3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并且决策体系和控制制度一定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在人力资源方面,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在岗位配置以及风险控制上都遵循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既定岗定责又轮岗流动,岗位业务分离,动态管理和跟踪,防范银行操作风险;在透明度建设方面,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实施审慎的财务和会计政策,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对贷款严格监管,做到贷前审查严,贷中手续齐,贷后跟踪紧。借鉴国外银行经验,建立科学的风险评级预警体系,重视风险研究和风险管理。
3.4建立信贷风险责任机制
在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之上,严格执行贷款的相关程序,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并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将信贷管理的每一环节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并建立离职审计制,以增强各类人员的责任感,确保降低信贷风险目标的实现。对于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造成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和法律。 4.总结
总之,要彻底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彻底根除产生不良贷款的土壤。而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是有体制基础的,彻底铲除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和市场约束机制为中心的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机制。
【参考文献】
[1]蒋建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稽核[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梁珊.浅析我国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2).
[3]安启雷,武安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