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简讯

2013-04-21 08:51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国内简讯

IBPAC:中国第一个国际反假冒组织诞生—— IBPAC目的是国际品牌在华市场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定位于专注打击侵犯国际品牌知识产权犯罪的联合协助机构。通过持续不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可以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

动态

工信部发布2012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2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目录》包含了98家单位的185项技术成果,分为重点推荐项目、推广项目和参考项目三类。其中十项重点推荐项目分别是TFT液晶显示材料、中高能双光子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微组装关键工艺设备技术、光纤电流监测技术、高精度陀螺井迹多参数测量系统技术、多传感器光电监控技术、高性能氮化镓基电子材料、柔性基材磁控溅射镀膜产业化技术开发、碱性无氰预镀铜工艺及废水处理技术以及航改机成套技术及应用推广。《目录》收录的成果具有技术水平和成熟度较高,军民通用性较强,市场适应性强等特点,为民用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适应性开发提供了指引,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市场培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据悉, 2009年和2011年工信部也编制发布了《目录》,在发布的161项技术成果中有51项得到了转化应用,成果转化率达31%。这51项已转化成果的合同金额总计近8亿元,除去1项4.5亿元的工程设计项目后,其余50项成果转化的平均合同金额近700万元,高于我国2010年相关技术合同均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录》在推动军转民工作发展方面的作用明显,越来越多的军工企业希望通过《目录》展示优秀的军用技术成果,民用企业希望通过《目录》寻找优势技术、了解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趋势。工信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周少清副司长强调,编制发布《目录》不是目的,让军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工业转型升级,走进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才是真正的目的。而军转民工作是一种市场行为,除必要的政府引导外,归根结底要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推动。因此,应调动社会力量支持优秀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

IBPAC:中国第一个国际反假冒组织诞生

近日,国际品牌保护与反假冒委员会(IBPAC)在香港警察总部由警务处长批准成立,是目前中国第一个国际性反假冒组织,涉及国际奢侈品牌、药品、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的品牌知识产权保护。IBPAC目的是保护国际品牌在华市场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配合香港警方对国际贩假组织进行持续性的反假冒市场调查, 协助中国公安部门及内地执法部门对假冒伪劣市场进行情报收集与联合打击, 定位于专注打击侵犯国际品牌知识产权犯罪的联合协助机构。自2010年起,国务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国际品牌保护与反假冒委员会干事Louisa Hutton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经济犯罪部门、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合作,通过持续的、不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能全面提政府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国际水平。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日益突显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日前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显示,国内电子商务企业法律纠纷集中在知识产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3方面。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但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具有虚拟性等特点,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电子商务发展突显出一些问题,例如虚假促销、不正当竞争、售后服务落后、信息泄露等。《报告》对500家国内电商及相关传统企业作了问卷调查,全面囊括了B2B、网络购物、网络团购、第三方支付、物流快递、移动电子商务、海外代购等领域,并对典型事件及案例进行解读分析。《报告》显示,在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中,76.92%的企业选择了知识产权和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53.85%的企业选择投资融资,30.77%的企业选择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许可。据了解,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已推出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求助平台,集结国内专业律师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电商企业及用户更好地应对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版权

文著协对教辅侵权做出回应

3月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致广大作家的一封信”,称近日已启动向教辅侵权出版单位的维权行动,并公布维权热线,希望更多作家参与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辅出版利润丰厚,整个国内市场每年达数百亿元;与教科书不同,教辅图书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范畴,事先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编写出版。但在这个庞大的市场中,依法获得作者授权并支付稿费的出版机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作者不清楚教学用书和教辅图书哪种需要作者事先授权,更不清楚教材和教辅的法律责任不同,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辅图书选文应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否则即构成对入选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出版单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针对市场上的侵权现象,早在去年文著协就委托律师事务所,针对几家出版社未经授权在教辅当中擅自选用权利人作品的情况,做好了起诉的准备。

2012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揭晓

2月27日,国家版权局版权公布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及《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的“2012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事件当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成功举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签署;其次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版权立法”成社会热点。其余十大事件分别为:我国计算机软件登记制度实施20周年;全国省级政府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第八次“剑网行动”成效显著,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29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版权销往24个国家和地区;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建立;第三届世界知识产权版权金奖颁发,15个作品或机构获奖;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发布。

中国网络版权联盟在京成立

2月28日,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在京签约成立。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新浪、搜狐、奇虎、百度等在内的首批25家签约单位在签约仪式上共同签署了《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据介绍,由于目前打击网络盗版的制度和手段尚不完善,盗版不仅给著作权人带来巨大损失,还破坏了互联网产业赖以生存的版权环境,成为产业发展瓶颈。面对越来越专业化、规模化的网络盗版行为,需要著作权人和互联网企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网络版权秩序,抵制盗版侵害。为此,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召集著作权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互联网相关企业,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通过签署《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的形式成为联盟签约单位,形成网络版权维权的自律、互助机制。

版权纠纷或将被调解机制有效化解

与全球市场相似,大量侵权盗版严重影响了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各类音乐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还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音乐版权纠纷,其中版权调解成效显著。日前,在北京高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历时两年多的努力调解下,国际四大唱片公司——环球唱片有限音乐、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金牌大风娱乐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至此,一起涉及105首流行歌曲、涉案总标的达5,400万元的版权官司得以圆满解决。2010年8月,北京高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发现该案涉案标的巨大,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属于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合议庭通过审理认为,直接做出司法判决,虽能很快结案,但判决并不能使双方的纠纷从根本上解决,还可能加深双方多年形成的积怨,更会使亿万网民的利益受损。为此,合议庭借助北京高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建立的委托调解机制,委托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案件。

文著协对教辅侵权做出回应——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包括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但教辅图书似乎一直在这中间的灰色地带徘徊,权利人应当警惕教辅图书钻这个空子实行侵权行为。

中兴、华为再遇337调查—— 此次337调查是由美国电信设备市场竞争对手公司发起的,涉案产品主要为3G和4G无线设备,专利侵权、高新技术、新兴企业是337调查矛头指向的3个新目标。事实上中兴、华为市场竞争能力突出,近一年来已总共遭遇过5次337调查了。

专利

车联网领域专利战引发关注

车联网是物联网在汽车领域的一个细分应用,是未来信息通信、环保、节能、安全等发展的融合性技术,其被认为是解决交通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其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因此该领域的专利争夺日趋激烈。近日,车联网领域的核心专利“机动车电子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北京天壬护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中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城投金卡交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兴软创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侵犯其专利,索赔金额达613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此案所涉及的车联网领域的核心专利之一——“机动车电子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发明专利,是原告于2005年9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获得,专利号为ZL01140246.6,专利期限自200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目前我国车联网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但车联网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在“十二五”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地政府也正在大力扶植车联网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巨大的市场前景使该专利纠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日后,该案的审判结果,也将对车联网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国知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质量,经过研究讨论,国知局起草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于2012年初启动了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成立了主要由审查业务管理部指南处工作人员组成的修改工作组。

工作组认为,在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中,以及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查中,应鼓励审查员积极发现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而不宜限制审查员获得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和抵触申请信息的途径,因此建议删除《专利审查指南》中“一般不通过检索”和“未经其检索”的表述。同样,对于审查员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的审查,亦不宜限制其发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途径,建议删除“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的语句。据了解,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作出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实用性的规定,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明显属于现有设计以及是否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形等。

中兴、华为再遇337调查

新年伊始,中兴华为再次遭遇海外拓展路上的严苛责难,ITC宣布将对华为、中兴等公司的3G和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所涉及的产品包括移动电话、蜂窝电脑卡、笔记本电脑以及具有蜂窝功能的网络设备。与此同时,中国与欧盟围绕电信设备的贸易纠纷也在不断升温。中兴通讯表示,中兴拥有大量的国际专利,将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应诉。华为回应会积极应诉,并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多年来一直以开放的心态,按照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来解决专利问题。

从全球发展格局来看,今年年初中兴华为就再遭专利危机颇有深意。IDC最新的统计显示,去年第四季度,中国企业华为、中兴杀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五,中国企业已开始向这个产业中的苹果和三星发起了挑战。不过,去年第四季度,华为和中兴在同比增长的同时,市场份额也仅为三星的1/6和苹果的不到1/4。尽管飞速崛起,但是中国制造商对全球终端市场上的欧美巨头事实上并没有形成强大的正面冲击。美国苹果公司2012年全球总盈利为1,565亿美元。即便如此,华为中兴还是不幸“中枪”,这所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全球信息通信业借打击中兴华为增加进入中国市场的筹码。

商标

工商总局展开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活动

3月7日,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活动。工商总局表示本次执法行动重点针对的行为有:假冒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违法行为。这次执法行动的重点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行为。各地工商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注重对互联网上“傍名牌”行为的落地查处,要运用多种形式即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把打击侵权假冒与保护名优产品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商品,培育和扶植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管提高全社会的品牌保护意识。

观致汽车在瑞士赢得商标权

据德国媒体报道,大众汽车在德国申诉观致首款车GQ3的车名侵犯其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中国观致汽车暂时停止使用GQ3车型名称,在今年3月开幕的日内瓦车展期间,这款车将临时改为观致3轿车。观致汽车是奇瑞汽车和以色列集团(一家全球工业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观致品牌成立于2007年的观致汽车对于国内消费者而言是一个陌生的品牌。它是2007年奇瑞公司与以色列公司合资的全新汽车品牌,而依靠欧洲的研发中心等优秀基因观致正成为一个全球化中高端汽车品牌。报道称,大众之所以起诉观致是因为“Q”字母一直为奥迪家族的SUV车型所用,德国汉堡地方法院通过申诉临时裁定:日内瓦车展期间观致不得使用GQ3这一车名。对此,观致汽车内部人士表示,GQ3并非是观致首款车型的正式名称,而是内部的项目名称,目前为法院的临时裁决,最终结果还要等待欧盟的最终裁定。3月4日,观致汽车发布消息称,瑞士日内瓦地方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此前奥迪汽车向该法院申请的禁止中国观致汽车使用“GQ3”商标的临时禁令,同时裁定奥迪向观致支付1.5万瑞士法郎(约10万人民币)的赔偿。不过,观致汽车表示,虽然胜诉,在此次日内瓦车展首秀名称仍用观致3轿车。

商标维权之路须有执行做保障

“在经历了被侵权、维权、被判胜诉之后,侵权方却一直没有执行判决!品牌维权的道路有多难?”3月7日,实名认证网友“喜堡西餐咖啡”在微博上表示,他们的商标被侵权后,法院判决他们胜诉,但对方却迟迟没有执行判决,其公司全称为北京喜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喜堡),去年4月公司发现南阳道一酒店在当地开设“喜堡西餐咖啡厅”,并销售含有“CEBO”和“喜堡”字样的食品。但给顾客出具的发票,却是南阳市卧龙区上岛咖啡厅的公章。“早在2010年和2011年,北京喜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取得了‘CEBO COFFEE’、‘喜堡’等4种商标在国内5年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北京喜堡的一名负责人说,他们以此将道一酒店和南阳市卧龙区上岛咖啡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庭审中,被告方辩称,他们与北京喜堡不属同一行业不构成侵权,且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停止使用“喜堡”,并将其更换为“喜-堡”,同时该商标也未因此带来经济效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阳道一酒店行为侵犯了北京喜堡的商标权,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去年12月14日,法院做出判决:两被告停止对北京喜堡 “喜堡”、“CEBO”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商标标识,一个月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北京喜堡2万元。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方未提出上诉,但至今也未履行判决。目前,律师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观致汽车在瑞士赢得商标权—— 大众汽车在德国申诉观致首款车GQ3的车名侵犯其商标权,因为‘Q’字母一直为其SUV车型所用,德国汉堡地方法院临时裁定在日内瓦车展期间观致不得使用GQ3这一车名,但随即这一判决被瑞士日内瓦地方法院推翻,此案可谓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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