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科学研究范式的典范——《资本论》提出的理论问题及其科学的解决方法

2013-04-18 12:11王荣江
江苏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王荣江

对《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的质疑,从其诞生之日直至当下都未停止。如何恰当而合理地评价《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呢?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从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方法的不同中进行,也不能简单地从马克思的个别表述中进行。因为就像爱因斯坦反复地向人们说明他是如何创立相对论的,但人们还是很难明白他是如何创立其理论一样,马克思虽然也向我们说明了他是如何创立其理论的,但结果还是有太多的分歧。也许,如果从马克思如何提出恰当的问题以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或许能更好地理解《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另外,虽然科学研究没有既定的方法和套路,但它还是有一些基本的研究规范要遵循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遵循了哪些基本的研究规范,在哪些方面又有自己创造性的发挥,这种发挥的合理性如何呢?即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理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所遵循的研究规范和形式中,来看《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正如阿尔都塞所说:“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所产生的认识的‘真理’标准是由它的理论实践本身提供的,也就是说,是由它的可检验性提供的,由保证这些认识产生的形式的科学性提供的。”[1]

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理论问题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说:“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作是永恒的最终阶段的那些作者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2]这段话虽然是恩格斯就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所用的术语与古典经济学家所用的术语根本不同而言的,但它实际上也说出了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根本不同:马克思致力于说明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在人类经济史上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而不是像古典经济学家那样把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永恒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自己提出了与古典经济学家不同的问题——他自己的新的理论问题: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

我这样来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马克思本人的赞同和支持。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引述了一位作者对马克思的方法和论点的表述并赞同这位作者的表述[3],其中有如下的引述:“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而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这种过渡。”[4]

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解决了他所提出的问题了吗?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明和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这一问题了吗?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主观臆断,还是科学的说明和证明呢[5]?

二、马克思是如何解决其理论问题的

马克思是怎样思考并解决他提出的问题的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导言中直接告诉我们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6]虽然“生产方式”在《资本论》中是多义词,但其基本的含义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方面的关系。问题是,怎样来理解和研究诸多的、复杂的生产关系呢?为什么研究资本主义的各种生产关系就能说明和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呢?

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中,马克思解释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7]。在那段话中,马克思同时解释了他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研究中——《资本论》就是这一研究的具体成果——的想法和做法;而且也说明了他为什么在《资本论》中要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如何来研究的问题。

从《资本论》的编目看,它是围绕资本的生产过程(第1卷,重点在于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资本的流通过程(第2卷,重点在于说明剩余价值的实现)、资本生产的总过程(第3卷,重点在于说明剩余价值在剥削阶级内部的分配)和剩余价值学说史(第4卷)而展开的;但从《资本论》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范畴及其展开看,它是把各种生产关系范畴纳入生产的物质条件(现实生产力)、社会条件(社会关系)及其关系的生产方式的结构中加以界定、展开和论述的。也就是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各种社会生产关系纳入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中,在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变化规律中来说明和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形式的不可避免性和暂时性的。这种做法与过去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早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认为:“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蒲鲁东先生把种种经济关系看做同等数量的社会阶段,认为这些阶段一个产生一个,一个来自一个,正如反题来自正题一样;认为这些阶段在自己的逻辑顺序中实现着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8]而在《1857年导言》中马克思重复了同样的话:“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顺序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9]

在马克思看来,“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些生产关系“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而构成社会的有机整体,生产关系与社会机体的这种内在关系,决定了我们只能把各种生产关系放到一定社会内部的结构中加以考察,才能在此基础上展现出整个社会机体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而像蒲鲁东一类的经济学家,没有看到各种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机体内部复杂的依赖和作用关系,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即“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互相连接的单个社会”,“认为这些阶段一个产生一个,一个来自一个,正如反题来自正题一样;认为这些阶段在自己的逻辑顺序中实现着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事实上,像蒲鲁东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在旧有的、线性的、逻辑思维的秩序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马克思所提出和分析的问题是具有复杂性结构的社会机体的发展规律的新问题,这一新的问题不可能在旧有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中得到思考和解决,它需要新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这恰如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所说的科学革命所带来的范式转换一样。新的理论,在术语、概念的使用,看问题的观念和理解问题的方法等方面,与旧的理论是根本不同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而新的理论问题需要用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加以解决。并且,马克思提出的新的问题及其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因与旧的研究范式的根本不同,也是过去的经济学家所不能理解的,因而那些站在旧有理论的立场上对马克思理论的指责和批判往往不得要领的,甚至是错误的。

在新旧研究范式的转换中,对新理论的表述和阐发是相当困难的,研究者不得不借助于对过去理论的批判并在这种批判中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理论。这时,在旧的思维范式下,新的理论被理解和接受也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马克思为什么一方面要不断地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要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纳入社会机体的整体结构中加以考察的主要原因。

就科学研究提出的问题而言,一般我们说科学研究始于问题,但问题本身并不是自明的,它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观念和看法休戚相关,即问题与理论相关。套用科学哲学中“观察渗透理论”的说法就是“问题渗透理论”。也就是说,在对问题本身的提法、表述中,就已经包含了对问题的基本观点、解决办法和可能得出的结论。之所以如此,这完全是由西方哲学和科学的认识论的思维方式决定的。这种思维方式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得以确立,即辩证法的概念式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也就是马克思在《1857年序言》中提到的“哲学意识”[10]形式;并且马克思认为,这种哲学意识所专有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11]方式的。这样的思维方式,在所有的科学经典著作的表述中都可以看到。马克思也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分析和阐述他的理论学说的。

按恩格斯的说法:“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个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12]马克思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当然就需要建立新的概念、术语及其相应的理论体系,因为在研究对象、概念术语及其理论之间有内在统一的关系。而古典“政治经济学通常满足于照搬工商业生活上的术语并运用这些术语,完全看不到这样做会使自己局限于这些术语所表达的观念的狭小范围”[13]。

在马克思看来,研究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首先离不开研究社会的物质生产。那么怎样来研究物质生产呢?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因此,形成商品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这样结合起来一同进入的现实过程,即生产过程,本身就成为资本的一种职能,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14]

也就是说,现实的生产是由一定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要素按特定的结合方式所形成的劳动过程;而生产要素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因此,要研究一定社会经济时期的经济运行规律以及不同社会经济时期发展和演化的规律,就是要研究一定经济时期内决定如何生产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更进一步说,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首先要从其经济生产着手,但不是研究生产中各要素孤立的、线性的发展,而是研究其中决定如何生产及其形态发展变化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马克思下面的一段话更能说明这一点:“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5]

那么,怎样研究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呢?

首先是基本概念和范畴的选择问题,然后是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在理论展开中的顺序问题。

任何理论的表述和展开都离不开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并且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都是为理论及其研究的对象服务的。从这方面看,范畴的选择必定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理论内的逻辑展开和推理的要求,因为任何理论的结论都是理论中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说的逻辑推论;一个是解释和说明研究对象的要求,即基本概念和范畴要能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并能对所涉及的现象给予解释和说明。

就《资本论》理论而言,其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是为了说明决定如何生产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而被选择的;反过来,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也只能在生产关系及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意义上得到说明和展开。

马克思一方面认识到,“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6];另一方面又认为,单个的、没有内在相互依赖和作用的生产要素及其范畴,是不可能用来“理解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7]的,因为“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体都是这样”[18]。

马克思把各经济范畴纳入与一定社会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结构中来考察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如在考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时他说:“它们构成一个整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19]马克思在谈到使用价值时说:“在我看来,使用价值起着一种与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中完全不同的重要作用,但是——这是必须指出的——使用价值始终只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才予以注意,即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20]

即便“劳动”这一最为抽象的范畴,也只能在生产关系所确立的生产方式的结构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并展现其充分的意义。马克思说:“劳动这个例子确切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21]

那么,有了这些抽象的经济范畴和基本概念,理论如何借助这些概念和范畴来掌握现实呢?即各种范畴如何在理论中出场和被安排呢?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概念和范畴在理论体系中的系统化的逻辑构造问题,《资本论》中的这一问题在林世昌的论文[22]中有过详细论述,这里不作赘述;二是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该问题我们在下一节作具体讨论。

另外,马克思还强调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为范例来研究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他说:“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过一切已经复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23]

总之,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为范例来研究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反过来,又通过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规律性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暂时性。而二者都是被放在一定社会中的一定的生产力以及与之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生产方式的结构中加以说明和论证的。

三、《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认为新的理论问题不能用旧的术语、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来解决,新的问题需要用新的术语、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来解决。这已经涉及科学研究的一些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了。事实上,在经济理论研究中,马克思有意识甚至明确地思考了科学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正是对这些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思考,使他的研究和理论成果更具科学性。可以说,马克思对科学研究中一些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思考,就是为了向人们解释和说明他所创立的理论的科学性的。这在《1857年序言》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如果说《1857年序言》的第一、二、四部分主要是讨论经济研究的对象(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定、各生产要素(包括消费、分配、交换)在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关系、分篇的要求等问题的话,那么,《1857年序言》的第三部分就是直接讨论理论研究中的一些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而这些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是过去的研究者没有注意到或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的问题,是马克思认为需要加以明确说明的问题;并且正是对这些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说明,凸现了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与古典经济学家和黑格尔的不同,也凸现了马克思理论研究及其理论的科学性。

在《1857年导言》的第三部分中,马克思严格地区别了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同时也区别了它们生产的过程,而最为重要的则是说明了这两个过程在发生顺序上的差别。他指出,认识过程中思维范畴的顺序与现实历史发生过程中现实范畴的顺序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概念在分析中出现的顺序是马克思科学论证的顺序:这个顺序与某一范畴在历史上出现的顺序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对应的关系[24]。

马克思反对黑格尔把现实对象同认识对象、现实过程同认识过程混为一谈的做法。他指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生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再现的方式。”[25]他坚持把现实对象(现实具体,即在现实具体的认识的生产前后“始终独立地存在于头脑之外的”现实整体)同认识对象区别开来,认为认识对象是思维的产物,是思维在自身中把它作为思维具体、思维整体生产出来,也就是说,把认识对象作为与现实对象、现实具体、现实整体绝对不同的思维对象生产出来。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区别不仅涉及这两种对象,而且还涉及它们本身的生产过程。这种现实对象,这种现实的具体整体的生产过程完全是在现实中进行的,是按照现实发生过程的现实顺序(历史发生过程的各个环节的顺序)完成的。相反,认识对象的生产过程却完全是在认识中进行的,是按照它在理论中的作用的顺序进行的。

在认识中作为认识对象产生出来的恰恰是概念及其结构,它是被思维的、具有相互连结关系的概念的总体。只有生产出这种思维的整体,我们才能认识构成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结构,现实的具有各个相互连结关系的总体。马克思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26]这段话事实上强调了理论掌握(理论认识)方式与上述一切不同于它的其他掌握世界方式相比的特殊性。认识通过它对现实世界的特殊掌握方式同现实世界有关。认识发生过程因为完全发生在思维中,所以它只能通过思维所特有的掌握现实世界的方式——概念思维,产生对现实世界的这种概念占有,而这种占有被马克思称为对现实世界的掌握。

在马克思看来,那种“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的认识道路,就不是在真正的思维中的认识道路,“是错误的”[27]道路,因为“这是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表象不能作为科学理论分析的基本前提,科学理论分析的基本前提只能是思维中抽象的概念;第二条道路,“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到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于是从“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28]。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是“思维具体”,是现实的具体在思维中的再现;而且它作为“思维具体”、作为“思维的、理解的产物”,“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29]。

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言,第一,虽然它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但它不是脱离现实具体的纯粹思维的思辨的产物,因而它和黑格尔的“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构”辩证法是根本不同的;第二,它“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是思维用来把握具体的哲学意识方法,“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30],因而这种方法与直观的、经验主义方法也是根本不同的,它是用思维中抽象概念的方式来再现现实。因而,马克思的方法,是既不同于黑格尔思辨的辩证法又不同于经验主义方法的更为科学的方法。

就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而言,一方面,抽象来自于具体(是思维对具体的加工的结果,是思维必须采用的方式),不能脱离具体;另一方面,具体只能在哲学的意识(概念的思维方式)中而不能在直接的直观和表现中得以表现,并且为了有序地或逻辑地展开现实,抽象的展开有它自己的结构和顺序,与现实的历史发展情况不一定完全一致。

那么,抽象出来的简单的范畴(概念)之间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是否是比较具体的范畴一定在后而比较简单的范畴一定在前、前者是由后者发展而来的呢?马克思认为,这“要看情况而定”[31]。但是,“不管怎样总可以说,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几土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做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32]也就是说,范畴的发展,是在思维中为展现全部现实对象的存在服务的,它有自身的逻辑发展顺序,但这种顺序的安排,必须能说明整体的内在的发展关系及其丰富的历史现实,但它不一定与历史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正如阿尔都塞所说:“思维结构的顺序是一种特殊的顺序,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理论分析的顺序本身,是作为《资本论》理论的被思维的整体和被思维的具体的生产必不可少的各个概念联系、‘综合’的顺序。”[33]

显然,马克思对现实对象和认识对象的区分、它们的生产过程和在发生顺序上的差别的区分,以及概念在理论展开中的顺序安排等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阐述,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他的理论及其科学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与在他之后的科学家的相关论述作一比较,就能更真切地体会到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所表现出来的科学性。

科学家马赫说过:“思想并未以事物本来的那个样子处理事物,而是处理我们关于它们的概念。”[34]他还说过“概念的目的是容许我们在事实的纷乱的纠缠中找到我们的道路”[35]。

爱因斯坦说过:“科学力求理解知觉材料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用概念来建立一种逻辑结构,使这些关系作为逻辑结果而纳入这样的逻辑结构……那就是说,选择应当造成感性经验材料之间的正确关系。”[36]“科学的目的,一方面是尽可能完备地理解全部感觉经验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通过最少个数的原始概念和原始关系的使用来达到这个目的。”[37]

应该说,马赫和爱因斯坦的话是对马克思所阐发和使用的概念及方法最好的诠释。

马克思认识到,他既然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研究对象,那么他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适合他的对象和问题的新的概念及其理论系统。事实上,马克思严格地按照科学研究的规范来思考、分析、阐述并解决他所提出的新的问题的。也可以说,马克思的理论研究是在打破已有研究范式、试图建立自己新的研究范式[38],并严格按照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进行的,《资本论》是其典型的代表。

最后,我们引述《资本论》出版后、对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的相互矛盾的指责与爱因斯坦对方法的论述,来进一步说明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的科学性。

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有各种矛盾的评论,如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指责我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指责——你们猜猜看!——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孔德主义的吗?)。”[39]也就是说,评论家只是用简单的、既有的、不同的方法论标签来评价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而没有看到(也不可能看到,因为他们在旧有理论的框架内看他们能看到的东西,无视或批判他们看不到的东西)马克思的方法对以前各种不同方法的局限性的超越及其不同。爱因斯坦说:“每一个真正的理论家都是一种温和的形而上学者,尽管他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一个纯粹的‘实证论者’……形而上学者相信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一定在经验到的实在中体现出来,但是,根据一个建立在一些具有最大简单性的前提之上的概念体系,能够‘理解’所有感觉经验的总和。怀疑论者会说,这是一种‘不可思议信条。然而这个’不可思议信条‘已由科学的发展给以惊人的支持。”[40]显然,那些批评《资本论》所使用的方法的人,并没有能真正地认识到一个真正的理论家所要做的工作,因而他们也就不能认识甚至误读了马克思及其所使用的方法;而在爱因斯坦所理解的一个真正的理论家所要做的工作的意义上,我们也真正地理解了作为一个真正的理论家的马克思和他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理论的科学性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自然科学理论是这样,社会科学理论更是如此。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最明显地表现在在它产生的那个时代所显示出来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即马克思《资本论》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及其对解决问题的思考和具体做法上比前人和同时代人深刻、全面和合理得多。而且,如果理论的创立者对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考,还能在他之后的那些顶尖的思想家的思想中得到明确表述和体现,我们还能对理论的创立者及其理论有更高的科学性要求吗?!

注释

[1][33]〔法〕路易·阿尔都塞、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第36页。

[2][4][6][12][13][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第20页,第8页,第34页,第35页,第19页。

[3]马克思称这位作者的描述很恰当。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页。

[5]本文试图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思考《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问题,即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理论问题、马克思对如何解决其理论问题所进行的一些思考,来论述《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对该问题全面而系统的分析,需要更大的篇幅,本文的分析和论述只是线索性的和初步的。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9页。

[8][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4-145页,第143页。

[9][10][11][17][18][19][21][23][25][26][27][28][29][30][31][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8页,第751页,第752页,第738页,第750页,第749页,第755页,第755-756页,第751页,第751-752页,第750页,第750-751页,第751页,第751页,第752页,第75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1-89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14页。

[22]林世昌:《科学范式:〈资本论〉的逻辑构造方法及其应用规则》,《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4]关于《资本论》中范畴演绎的逻辑顺序和现实历史顺序之间是否存在统一性的问题,是关于《资本论》的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但如果我们在科学认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陈述,该问题并不存在。

[34][35]〔奥地利〕马赫:《认识与谬误——探究心理学论纲》,李醒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第138页。

[36][37]《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35页,第344页。

[38]程恩富先生把马克思研究经济理论的新范式称为“马克思范式”,并认为“‘马克思范式’鲜明的理论特性表现于其理论的哲学倾向。科学抽象法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为基本方法的方法论体系,如此完美地统一于他的理论框架之内,渗透着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参见程恩富:《程恩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4页。

[40]《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