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研组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省政协组织委员赴省内外典型地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考察。在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别晋升到全国的第12位和第10位,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了比较扎实的成效。一是鼓励支持科技研发,自主创新能力有所增强。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2007年至2012年,全省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07项,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数在全国排名由2007年的第16位上升为2011年的第7位。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大幅提升。我省专利申请量由2007年的7000多件提高到2012年的30000多件,授权量由4000多件提高到20000多件,分别增长了3.2倍和3.7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33件,专利密度居全国第13位。二是加快载体和队伍建设,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全省达到国家级 (含国家和地方联合)的工程实验室7个、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13个、企业技术中心12个、生产力促进中心12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14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13个。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取得实效。截至2012年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示范基地5个、科技创新创业团队60个,拥有两院院士38人,培养和引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34人、龙江学者15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18人。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率由2007年的72.7%提高到2012年的85.5%,技术合同成交额由2007年的35.0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0.5亿元,万人技术成果成交额在全国排名由2007年的第16位上升为2011年的第12位。对外科技合作与招商成效明显。2012年,我省共吸纳全国25个省市1624项技术成果,成交金额达25.56亿元。四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对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愈加明显。高新区建设成效显著。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成为国家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大庆高新区成为东北三省唯一启动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高新区。2012年,哈大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220亿元,占全省的87%。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2007年的455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524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6.4%增长到11.1%。
尽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创新意识亟待加强,创新型经济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党政领导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当一些企业缺乏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忽视科技研发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业界专家所言, “大型企业动力不足,不想创新;中型企业怕担风险,不敢创新;小型企业能力有限,不会创新;微型企业融资太难,不能创新”。2011年我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例仅为8.1%,企业研发机构仅有386家。从整体看,我省创新型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哈、大、齐三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在3000亿元、1800亿元和500亿元左右,其他市地多在几十亿元到200亿元之间,总量最小的只有几亿元。
(二)创新要素需要强化,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不够。我省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省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2012年仅为1.02%,与全国平均1.97%的水平相差甚大。2011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0.73%;2012年末全省科技创新贷款余额仅占全省全部贷款余额的0.07%。高层次创新人才不足。全省只有37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仅约为山东省的1/3、浙江省的1/5、江苏省的1/8。创新平台的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创新平台存在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权责不明确、机制不完善,硬件设施差、服务能力弱等问题,无法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要求。据2012年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我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为全国第19位,与我省科技综合实力不相匹配。
(三)创新资源集聚不够,科技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科研机构缺乏整合优化。我省一些科研机构存在管理分散、行业分割、实力不均、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省属科研院所中规模较大的有在职人员近300人,规模小的只有10人。科技资源未能有效利用。不同系统、部门和单位对科技资源实行封闭管理,资源共享和对外开放程度不够,导致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难以形成集成优势。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由于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存在差异,企业承载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缺乏成熟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等原因,产学研各方尚未建立长期、有效、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滞后,创新政策执行落实有待加强。创新的管理体制不顺畅。具有科技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间配合联动不够,有限的财政科技投入由若干部门多渠道配置,造成财力分散、项目分散和区域分散的状况。县 (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编制、人员、经费等无法得到保障,大多数县 (市、区)机构改革撤并了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职能有弱化现象。创新的考核促进机制不健全。科技强省建设的主要目标尚未纳入我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考核缺少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致使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缺乏推进科技创新的动力和压力。创新政策的落实机制不完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全省各地必须增强紧迫感,真正把创新驱动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政策引领和改革牵动,以政府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和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发展,争取我省2020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一)提升认识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的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机制。一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理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强化教育引导,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对于仍然处于资源依赖、投资拉动发展阶段的我省来说,实现创新型省份目标任重道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刻不容缓。必须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把促发展的立足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把推创新的着力点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群优势形成上来。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注重传统产业创新,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同时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科技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使我省早日走上内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二是加大创新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力度。完善上下贯通的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制定和实施区域创新发展规划的职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应对创新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加大对各部门创新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建立政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并解决执行不力问题。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全省创新指标的统计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服务、引导和激励,激发企业主动创新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竞争、宽松包容的创新环境。
(二)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引导企业树立创新意识。通过培训、座谈、考察、典型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让企业管理层真正认识到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企业特别是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由 “要我创新”向 “我要创新”转变。二是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切实落实好支持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加强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重视研发项目确认登记,让更多企业享受到 “政策红利”。通过政府引导性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将企业研制生产国内、省内首台 (套)产品的奖励限额分别提高到500万元和200万元,明确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比例;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给予不低于研发投入额度15%的奖励;对承接省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配套;对自主研发的高技术产品纳税业绩突出的企业,按照纳税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且落地生产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三是推动大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十大行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或建立省外、海外研发机构,增强大型企业从事核心技术研究和战略新产品开发的能力。以大企业集团为主导并整合全省科研力量,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确定若干科研大项目,争取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前沿性突破。四是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机制。
(三)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知识创新的骨干作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加快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变为创新发展优势。一是扶持建设研发和孵化能力显著、产学研合作紧密的大学科技园。进一步发挥哈工大科技园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哈工程、东北石油大学科技园在船舶工业和石油工业的孵化优势,完善哈理工科技园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服务功能,支持省内各高校创办科技园,形成我省定位明确、各具特色的科技园集群。借鉴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园发展经验,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区共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载体,让大学科技园享受到高新区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教师领衔创办学科型公司,允许70%股权归成果完成人所有,实现 “教师在岗创业、技术在校创新、成果在园转化”。二是支持高校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学校与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采取“政府有限期资助、高校具体实施、企业以会员制形式参与”的模式,创建以区域、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为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及各类研发机构,不断提升我省高校的创新能力和产学研合作水平。每年择优支持基础条件好、方向明确、思路清晰的高校申请 “2011协同创新中心”,争取得到国家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三是激活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完善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赋予科研院所充分的自主权,允许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聘用人才和调配仪器设备,促进科研院所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营机制灵活的知识创新主体。加快行业相近的科研院所整合,扩大 “十大行业研究院”规模,集中科研资源和人才提升创新能力,集中财力改善科研软硬件环境,争取建成几家全国或国际领先的科研机构。四是改革高校院所考核机制。在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认定以及教师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中,根据岗位性质和研究领域不同,建立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产业化水平各有侧重,标准相对灵活的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发高校院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超常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形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的创新驱动体系。一是打造牵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科技创新集聚区。集中力量推进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建设,在落实现有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在股权激励、人才特区、科技金融、财税改革、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充分利用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的契机,借鉴武汉 “光谷”、青岛 “蓝色硅谷”的发展思路,以我省现代农业示范区为载体,以省农科院和东北农业大学为主体,集聚全国的农业科研力量,打造在全国叫得响的农业科研洼地和产业化基地,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是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自建、政策引导、配套支持等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能力,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多元投入,强化商务、法律、财务、贷款、人力资源、风险投资、公益中试等增值服务功能,并在产业选择、内部服务等方面探索专业化发展的途径,使孵化器成为培育科技企业、促进成果转化、形成产业集群、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三是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加速成长。动员和鼓励骨干企业牵头建立联盟,制定出台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在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市场开拓、国际合作、标准化促进、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加强对联盟的支持力度,扶植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联盟,逐步形成市场导向、产带学研、自下而上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四是加快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 “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以增强自主研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能力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类别和级别予以配套支持。对创新平台实行定期评价、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晋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并积极推进平台的行业开放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市场的运营效率,加大面向企业和高校院所的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创新各方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
(五)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放大资金的使用效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劲动力。一是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并明确扶持重点。通过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和稳定增长引导全社会投入,争取实现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到2015年达到2.2%的既定目标。在符合WTO和公共财政原则的基础上,集中现有科技专项资金,重点向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牵动力的重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倾斜,向技术含量高、产学研结合、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节能减排的创新项目倾斜。重视对科技企业的上市引导和培育,加大对企业在股改和上市等关键成长期的资金支持,通过资本市场助推科技创新。重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对专项经费专门监控,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以及乱分配、无实效现象。二是调整财政资金存量结构。借鉴湖北省经验,将支持高校科研项目资金调剂一部分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对高校参与企业项目给予奖励。调整研发资金用于保障性、竞争性和公益性类别的结构,保障性资金应对省级科研院所给予稳定支持,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且不再进行二次分配;竞争性资金应重点用于科技竞争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能够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攻关;公益性资金应统筹考虑公益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转化,对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公益成果积极推广转化。三是创新财政企业资金使用模式。改变政府资金 “点对点”、 “一对一”支持方式,逐步加大财政对企业间接投入比例。有计划地增加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孵化期、上升期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投入力度,帮助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强化普惠制奖励引导作用,加大对全省企业申请及获得专利授权的普惠制奖励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四是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 鼓励银行开发更多符合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对科技贷款达到一定规模、设立科技支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成效显著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资金奖励。通过创投、担保、小贷、租赁、股权交易、天使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放大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效应和使用效益。学习深圳市做法,把一部分适合由政府担保、投资公司管理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投资经营的方式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以此增强政府支持企业的力量。借鉴重庆市经验,以财政资金吸引有实力的投资机构在我省设立或管理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实现少量财政资金撬动百倍创新投入。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强化政策、市场、人才、舆论的支撑保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条件。一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尽快推进《黑龙江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办法》出台,争取政策条款上有更大的突破。比如,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程序,降低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对科技人员留职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资本注册实行“自主认缴”或 “零首付”;省级平台在孵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返还企业;等等。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的配套政策,摒弃短期行为和部门利益,拿出 “只要全国其他地方有的政策我们都可以给”的勇气和魄力,并重点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强力推动我省创新创业迈上新的台阶。二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从司法和行政两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资产权威评估机构和专利供需服务平台,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处力度,规范、整顿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代理服务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环境。借鉴福建省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做法,做强 “哈科会”品牌,将省科技成果招商和转化对接大会常态化,加强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和国内企业、高校院所的科技交流,为科技成果市场化提供有利条件。三是营造良好人才环境。结合 “千人引智计划”,采取给予高额项目启动经费和创业资助、建设高规格人才公寓、开通就医及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等有力措施,为我省集聚各领域拔尖人才和科学家级别的高端人才;定期组织海外和省外学习交流活动,大力推进以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为核心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安排或增加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全面落实博导、博士后津贴待遇,设置 “创新人才奖”等措施,做到以感情、事业和待遇留住人才。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创新活动和创新典型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省科技厅主办的 “科技传奇”和“科技厅时间”栏目,定期举办科普展览、讲座,建设科普画廊、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创业大赛,广泛传播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企业对创新声誉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光荣、创新有为的社会共识以及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