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玉春
社会转型期对公安工作及人民警察的严峻挑战,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使得警察培训日益受到重视,被置于公安队伍建设“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目前我国警察培训主要包括依托公安院校和地市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学校和部分县级训练基地开展的针对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专业培训、晋升培训。从警察专业化的视角看,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是支撑警察职业的内在力量,他们共同构成警察职业素质不可分割的三个方面,其中职业伦理是警察职业素质之魂。①袁广林:《警察职业素质论纲:专业化的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因此,塑造健全的警察行政人格,培养民警独立、自主、负责的现代警察职业精神,是警察培训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和内容。
“主体”在哲学上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主体性主要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②袁仁贵:《人的哲学》,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页。警察在培训中的主体性包括:一是能动性。警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训练,而是对教育训练的价值、目标、实施过程、效果等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二是自主性。警察能自主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表达学习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法。三是创造性。创造性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其实质是对现实的超越。民警在教育训练中能突破性地解构自己原有的知识技能体系,对所学的普适性知识技能形成基于个人生活史的个性化的诠释和运用。
遗憾的是,我国警察培训一直未能摆脱职业本位倾向的工具理性价值追求,在培训目标和培训过程中民警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是指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方案中,只立足于公安机关组织发展的角度规划设计民警的教育训练,没有把实现民警的主体性,促进民警个体发展作为目标之一来考虑,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度层面。
公安部2001年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2009年,公安部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2010-2012年民警培训规划》中提出,“2010-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以警务实战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为目标……。”公安教育训练的顶层设计中未见促进警察个体发展的教育训练目标,在省、市、县公安机关的民警教育训练方案中也大致如此。某市公安局2010年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以及‘高、精、尖’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以重点业务骨干为对象,以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为全市公安机关应对新形势、担当新任务提供坚强素质能力保障。”
可见,我国警察培训从顶层到地方的制度设计都是以提升民警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为直接目地,以提高民警履职能力为最终目标,忽视了教育训练应有的促进民警个人发展的人文精神和主体性价值。教育培训主要是公安机关实现组织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民警实现个人发展的加油站。
由于在目标体系中对警察主体性的忽视,在警察培训过程中,警察的主体性遭到严重的埋没。
1.民警的学习需求没有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警察培训的对象是居于警察系统中不同生态位的成人在职民警。民警有着不同的受教育背景,来自不同警种和部门,有着不同的职业发展预期,处于不同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这些差异性较大的背景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警察的培训需求。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警察培训的组织模式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工部门制定民警培训方案,由培训部门具体实施。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居主导地位的是培训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尽管在各层次的培训中都努力贯彻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失之过粗,没有充分认识和考虑警察在培训需求上的差异性,民警个性化的培训需求无处表达,得不到尊重。关于民警对培训意见的调查发现,民警对培训内容意见最集中,认为讲授内容理论性太强,空洞、枯燥,脱离公安工作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培训主要是综合培训、岗位培训,缺少分警种培训、专业培训;部分教师水平不高,缺少实践经验,不能因材施教。
2.民警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发挥
一方面,民警的学习动机没有得到激发。根据动机的来源,民警的培训动机可分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素质的内部动机和为晋职、晋衔创造条件的外部动机。不少关于我国警察需求的调查发现,学习深造、个人发展都是民警关注的焦点,然而,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对于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的各种培训,民警却没有太多的热情。有调查显示,近1/3的民警参训主要是源于外部动机,是为了晋升、晋级、领证书、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参加教育培训不是积极主动型,而是消极被动型、服从命令型。①廖正康、邹行廉、杜乾举:《公安民警在职教育培训动力机制研究》,《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另外一方面,在培训过程中,作为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趋于成熟的成人学习者的民警不能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认知风格、岗位特点、工作需求、发展需要自主地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监控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结果。只是被动地服从既定的课程安排,接受理论知识的宣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没能在培训者的启发和引导下,用批判思维和审视的眼光来看待理论、观点,没有对那些结论和观点的质疑精神。
组织文化是组织成员共有的价值和信念体系。这一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代表了组织成员所持有的共同观念。②[美]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孙健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警察组织文化是警察组织及其成员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为全体从警人员共同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等。我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目标中警察主体性的缺失与我国警察组织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有关。
1.中国警察的政治属性、工具理性
警察从诞生起,就被看作并用作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称为国家机器。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对警察基于工具理性的理解使警察沦为非人格化的工具人,只追求警察在维护政权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忽视了警察在职业生涯中展示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的主体价值。
2.警察组织的科层制特点
服从命令和遵守规则是科层制组织的两大固有属性,也是科层制组织维持其运行的基本前提。③[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8页。层次多、规模大的警察组织具有典型的科层制组织特征,服从命令和遵守规则构成警察组织运行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多款相关内容。如,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32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法律、纪律、命令构成警察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在强制性的制度约束机制中,警察被塑造成法律、命令的忠实执行者,强调令行禁止、恪尽职守。科层制还导致行政本位。与所有科层制组织一样,警察组织的科层制结构在提高组织精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同时,牺牲了组织的弹性和适应性。
文化具有弥散性。中国警察的政治属性、工具理性、科层制结构这些警察组织文化因子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民警主体性的应有地位,造成对警察主体性的集体无意识。
1.培训需求分析不充分,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近年来,尽管上至公安部下至县级公安培训基地一直在强调增强民警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培训内容的适切性。但就总体情况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类型、不同警种的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具有较大的同质性,课程跟踪公安热点和难点不够及时,备选课程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的发展要求,难以体现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原则。④华道金:《民警培训课程研发工作机制探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可以说,尽管从思想上开始重视增强民警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但实际效果还不够理想。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根本性原因是未能做好民警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是培训活动的首要环节,是其他培训环节的前提和基础。一些培训部门已经意识到培训需求分析的重要性,并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将培训需求分析等同于民警培训愿望分析,多采用问卷调查等简单分析的方法收集相关部门或民警对培训内容的主观意见;二是将培训需求分析等同于民警的绩效差距,通过走访相关部门或领导,了解民警在工作知识、技能、素质方面的不足,将不足直接转化成培训需求。过分依赖民警的主观愿望或仅凭相关部门及领导的主观经验来揣度、分析民警培训需求,很难保证培训需求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因而影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适切性。
2.培训方法陈旧,不能吸引民警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成人学习有其特殊的规律。茨梅约夫将成人学习者的特点概括如下:他们大多已经拥有相当丰富的实际经验、社会经验和职业经验;他们深知自己的生活目标以及通过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与这些目标的相关性;就他们将要学习的内容而言,他们通常已经获得了某种程度的知识背景……。①于海昌、马兰:《成人的学习动机分析》,《中国成人教育》2006年第1期。而民警培训中多用呈现式培训法如讲授法、视听法等。呈现式培训法将知识和技能直接、单向地传授给受训民警,单位时间内培训的民警多,传授的知识量大,但忽视民警已有的经验基础、学习目标,信息是单向传播,缺乏培训者与受训者的互动、交流。所授理论常与实践脱节,对于现实问题、困惑解释力不足,指导性不强。间或穿插案例教学、研讨会,常常因为组织、设计不得法,案例教学变成简单的举例子或是案件故事,不能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提炼出规律性的结论。研讨会变成难题会、牢骚会。还有公安机关自行组织的实战化培训,多采用操练法、师徒制,实战化教官多是公安机关内部选拔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警察,但他们缺乏必要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培训效果很难保证。同时实战教官易受经验主义的局限,不能及时发现受训民警认识上的误区,不能有效澄清认知上的困惑,不能解答工作难题的深层次原因。
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言:“对组织而言,需要个人提供其贡献;对个人而言,需要组织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可见,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之间是平等的利益主体,培训工作应在警察组织发展与警察个人发展之间找到结合点,力争使个体价值的实现与组织发展的目标有机协调。民警培训主管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识到民警在公安机关的主体地位,从尊重民警个人发展需要、帮助民警实现职业生涯成功的角度出发,制定人性化的职业能力提升方案,通过科学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民警培训,使民警获得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希望和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安工作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内部的各种考核、晋升措施都对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民警的能力危机、本领恐慌。在规划警察培训方案时,要从关爱、帮助民警的角度出发,通过有效培训,提升民警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民警对本职工作的掌控力,消除职业中的挫败感、无助感,在职业中获得成功,体验成功,提高自我效能感。在培训工作的管理中以平等的态度、民主的方式,就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充分听取民警的意见,激发民警的参与意识,使民警成为自己培训的策划者、设计者,从而获得民警对培训方案的认可,调动民警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1.开展充分、有效的民警培训需求分析
采用科学、规范的培训需求分析模式,以确保培训需求分析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常用的培训需求分析模式有绩效分析模式(Performance Analysis Model,以下简称PAM模式)和组织——任务——人员分析模式(Organization-Task-Person Model,以下简称OTP模式)。根据PAM模式的基本理念,并非所有的民警绩效差距都可以转化成培训需求,只有绩效差距是由于知识和技能欠缺导致,而不是由于其他因素(如不当奖赏与惩罚、不足的反馈、资源不足等)对民警工作行为构成影响所致,才能将其视作是民警的培训需求。具体做法是通过分析民警预期绩效与实际绩效之间的差距,确定差距产生的原因,从而识别培训需求。OTP模式从组织、任务和人员等三个层次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培训需求。①McGehee W.& Thayer P. W. Training in Business and Industry. New York:Wiley,1961.在民警培训需求分析中,组织分析(Organization Analysis)通过对公安机关的发展战略、资源、环境及氛围等多个方面的分析,识别公安机关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从整体上确定是否需要采用培训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谁需要培训及在什么条件下培训;任务分析(Task Analysis,有时也称作Operation Analysis)侧重于描述民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岗位的性质,明确民警的工作职责及素质模型(competency model),以明确民警的预期绩效标准;人员分析(Person Analysis,有时也称作 Man Analysis)从民警的实际状况出发,考察民警的知识结构、技能、能力、态度、行为表现以及工作结果,以确定哪些民警应该接受培训及接受何种培训。
2.采用适合在职警察学习特点的培训方法
欧洲成人教育学会主席海宁·S·奥尔森教授开展的多项成人学习研究认为,成人以经验为学习的基础和动力。成人通过对经验的详细回顾、深刻理解、系统反思以及重新构建等步骤,获得新的知识、技能、情感和态度或者产生行为改变,所以成人学习必需回归到成人的生活世界。民警培训应紧紧贴近民警工作实际,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采用参与式培训法如研讨法、角色扮演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在运用这些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教学理论,结合成人认知特点,进行科学设计。通过创设问题情境,搭建交流平台,激发经验反思等引导性、启发性教学方法,引导民警结合个人经验、体会,在分析案例、研究问题的过程中,全面提高民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