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民,卢延旭,孟碟
(1.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山东济宁 272113;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系,辽宁沈阳 110854)
氧气瓶内充入高纯度一氧化碳致人死亡1例
吴民1,卢延旭2,孟碟2
(1.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山东济宁 272113;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系,辽宁沈阳 110854)
法医病理学;一氧化碳中毒;自杀
1.1 简要案情
张某,男,某晚19:00许,被其继子李某发现俯卧在床上,呼之不应,已死去多时。现场为一小区楼房,面积约70m2,封闭性较好,北面阳台有一土暖炉。卧室床枕头上有呕吐痕迹,床内侧有一蓝色氧气瓶和一带有面罩的复苏球囊。据调查张某夫妻二人均为再婚,关系不和,1年前张某曾因感情问题写过遗书。张某在某煤矿救护队工作,现场的氧气瓶为救护队丢失。其妻说,氧气瓶系张某自单位带回的,准备给其生病的父亲使用。
1.2 尸体检验
死者上身外穿蓝色夹克,夹克右前襟有一20cm× 9cm范围的呕吐物粘染区。尸长175cm。尸斑呈樱桃红色。双眼睑、球结膜充血,角膜清晰,瞳孔等大等圆,直径7mm。鼻外观正常,鼻腔内有血性液体溢出。口唇黏膜、牙龈无损伤,两耳未见明显异常。尸表未见明显损伤。解剖见双肺表面光滑,有捻发感,肺裂间散在出血点。左心室壁散在出血点。各器官均未见明显损伤改变。组织病理学检查见脑水肿、肺出血,未见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
毒物检验:在现场遗留的氧气瓶(500 mL容积)内检出99.9%一氧化碳(CO),在死者张某的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83.0%;未检出有机磷农药和安眠镇静类药物等常见毒(药)物成分。
痕迹与DNA检验:在现场遗留的氧气瓶阀门和复苏球囊面罩上仅检验到死者张某的指纹和DNA。
死者张某尸斑、肌肉组织均呈樱桃红色,双肺有捻发感,肺裂间散在出血点,左心室壁有散在出血点;组织病理学检查见脑水肿、肺出血;死者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83.0%。以上检验均可证实张某系CO中毒死亡,并且符合闪电式中毒死亡。CO中毒除了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之外,高浓度CO与氧竞争细胞色素氧化酶造成细胞内窒息是吸入高纯度CO迅速死亡的重要机制。据尸检所见,死者鼻外观正常,口唇黏膜、牙龈无损伤,尸表无损伤,蓝色氧气瓶阀门和复苏球囊面罩上仅检验到死者张某的指纹和DNA,结合现场及调查情况可以排除张某意外中毒或他杀的可能性,分析认为张某系自己吸入高浓度CO中毒死亡。
(本文编辑:张建华)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5.020
1004-5619(2013)05-0386-01
2012-10-16)
吴民(1975—),男,山东济宁人,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E-mail:gubinglei@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