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黄永梅,杨新兵
(1.河北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河北 承德068450;2.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水资源极为短缺,已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在陆地植被中,森林具有最大的水源保护功能,是一个面积广阔的绿色水库。北方多数城市目前饮用的是地表水,以保证城乡用水为目的的水源保护林区是极为重要的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林建设的实质就是科学地营造、管理和经营水源保护林,以提高区域森林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以及防治土壤侵蚀的能力,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水源保护林是指以水资源保护为目的,以调节水量、控制土壤侵蚀和改善水质为目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它包括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工林和天然林及其他植被资源。
1.1 水源保护林建设以节水、净水、调水为宗旨,应以充分发挥水源保护林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等功能,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目标。
1.2 营造水源保护林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择良种壮苗,以营造复层混交林为目标,形成多层次、多树种的乔灌草层层搭配的空间立体植被格局。
1.3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营、造、管、防、治、补相结合的措施,营建高效、稳定、健康的水源保护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水源保护林营造和更新采伐过程中,严格限制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2.1.1 整地 整地时间一般在造林前1~2个季节。采用保水保土的小破土面整地方式,保护已有植被,避免整地带来新的水土流失。一般采用穴状、鱼鳞坑等整地方式,沿等高线按品字形排列。
2.1.2 树种选择
(1)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禁止使用影响水环境的树种。
(2)选择树体高大、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根量多和根域广、长寿、生长稳定且抗旱、低耗水、抗性强的树种。宜适当增加阔叶树种。
(3)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或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的适宜地段,以乔木或乔灌树种为主;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以灌木或灌草为主。
2.1.3 混交林营造 根据造林地情况,可选择乔木混交、乔灌混交和灌草混交,或者针阔混交和阔叶混交。根据水源保护林树种间关系,可采取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或群团状混交等方法。块状或群团状混交中团块纯林的面积不宜过大。
应确保主要树种在组成中的优势,一般要求主要树种比例在50%~75%。乔木混交林树种种数要大于等于3种,灌木混交林树种种数要大于等于3种。
2.1.4 造林时间和方法 造林时间分为春季、雨季和秋季。造林方法包括播种造林和植苗造林。植苗尽量使用容器苗和带土坨苗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应达到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
2.1.5 造林密度 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一般要求乔木造林栽植密度不少于1 240株·hm-2,灌木不少于1 650株·hm-2。种草带播种量45~75kg·hm-2。
2.1.6 幼龄林抚育 松土除草连续进行3~5a,每年1~3次;幼林抚育可分为割灌(草)扩埯、除蘖、定株(间苗)抚育、修枝、补植等经营管理措施;加强幼林管护,防止人畜破坏。
在边远山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依靠自然进行生态修复。
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区,可采用半封。采取人工辅助育林,形成乔灌草复层型水源保护林。
也可以采用人工辅助育林。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灌复合型林分类型。对封育区内乔、灌木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但因灌草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对封育区内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的间隙地块,可按封育类型成效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播。
3.1.1 抚育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应抚育:郁闭度0.8以上,林下植被光照不良的中幼龄林;密度过大,竞争激烈,林木分化明显的林分;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达到20%以上的林分;影响审美和风景游憩需求的林分。
3.1.2 抚育方法 抚育方法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生长抚育)、人工修枝等抚育措施。一般以间伐为主,主要根据树种、林分密度、郁闭度、林层等选择抚育方法,特殊林况可采用卫生伐。抚育过程中要尽量保留林地枯落物。
3.1.3 抚育采伐强度 抚育采伐以伐除总株数的15%~30%,伐后保留郁闭度0.6~0.7。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的确定要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和劳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3.2.1 更新对象 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以进行更新。
3.2.2 更新方法
(1)天然更新。适于择伐更新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4 950株·hm-2的迹地;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个·hm-2,分布均匀的迹地。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于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少于4 950株·hm-2,但多于4 050株·hm-2,通过补植、补播可以成林的林地。
(3)人工更新。适于不满足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地。禁止大面积(大于等于10 hm2)皆伐更新。
3.2.3 更新采伐强度和间隔 更新采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1个龄级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应进行改造:林相残破,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郁闭度<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过熟林;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下植被盖度<0.2的林分,尤其是针叶纯林;林地土壤侵蚀模数大于或等于中度(≥2 500t·km-2·a-1)的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林带)。
4.2.1 补植改造 主要适用于林相残破的稀疏、残破林,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分布状况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式,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
4.2.2 树种调整 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大面积纯林,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方法。
4.2.3 抚育改造 主要适用于密度过大或病虫害危害严重林分。进行隔株或隔带疏伐,伐除过密林木和受害木。
4.2.4 更新改造 适用于残次林、劣质林、树种不适林、病虫危害林、衰退过熟林及经营不当林。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可采用带状、块状改造等方法,通过2~3年的时间逐步更替。
4.2.5 综合改造 通过采取补植、封育、抚育、调整等多种方式和带状改造、育林择伐、林冠下更新、群团状改造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一次改造强度控制在总株数的50%以内。如果改造后,林间空隙过大,应及时更新。
5.1.1 新造林验收 在造林1年后对造林成活率、混交比例等进行验收。成活率、混交比例的计算方法见GB/T 15776。
5.1.2 成林验收 造林后3~5年进行成林验收。造林保存率大于80%(含80%)、郁闭度大于0.2(含0.2)、植被盖度大于0.4(含0.4),分布均匀的林分为合格的水源保护林。
封山育林验收见GB/T 15163的相关内容。
飞播造林验收见GB/T 15162的相关内容。
[1]余新晓,于志民.水源保护林培育经营管理评价[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王小平,甘敬,薛康,等.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