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资源交易体系亟需建立

2013-04-18 10:24撰文叶正义王小栋
浙江林业 2013年5期
关键词:衢州市造林专项

●撰文/叶正义 王小栋

碳汇资源交易现状

碳汇存在两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森林碳汇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二是社会属性,林业碳汇就是利用森林的碳汇功能,把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森林和土壤里面,同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交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以及相关规定,至少在过去50年内不曾是森林的土地转化为有林地和1990年以来在无林地上营造的人工林,才属于碳汇林。以前我们营造的林地大部分不属于碳汇林,只能通过加强对森林的经营管理来提高其吸碳能力。目前,碳汇交易市场分为京都市场(强制市场)和非京都市场(自愿市场)。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碳汇市场基本上属于自愿市场,开发模式有CDM(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项目、自愿减排森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会下的碳汇林。

目前,我省成立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浙江省林业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了《浙江碳汇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碳汇基金碳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浙江碳汇基金市县专项设立指南》等办法和规定,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下的全国第一个省级碳汇基金——浙江碳汇基金,第一个市级碳汇基金——温州碳汇基金及第一个县级碳汇基金专项——浙江碳汇基金鄞州专项。此外,我省还建立了浙江碳汇基金北仑专项和温州碳汇基金瑞安专项。目前,全省各基金及专项已累计筹集资金近1.8亿元。在我省已开发的项目中,全国首个毛竹林碳汇项目在临安市营造毛竹碳汇林750亩,温州碳汇基金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是在苍南县营造速生桉树3700亩。2010年,全国首个公益林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在文成县实施,总面积达2万亩。2010年10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临安市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林业碳汇示范区,并首次向10户农户发放农民碳汇证,开始进行农户碳汇经营的探索。2011年11月,中国首个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在浙江义乌启动。启动仪式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举行“林业碳汇交易认购”签约仪式,这是我国林业碳汇交易规范化运作的首创,阿里巴巴等10家企业更是现场签约认购了中国首批14.8万吨的林业碳汇指标。

衢州市发展林业碳汇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衢州市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5.6%,森林覆盖率达71.5%,毛竹总立竹量为2.1亿株,生态公益林面积有370万亩,是浙江省三大重点林区之一。不过,衢州市目前对碳汇造林仅停留在碳汇研究阶段。从全省、温州以及目前已经开展的碳汇林营造和市场运作形势来看,衢州市创新碳汇资源交易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

碳排放权配额在全国尚未成形。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之前,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缺乏形成的客观条件,全国各地碳排放权配额无法确定。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权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如今仍处于摸索阶段。

衢州市尚未建立碳汇基金专项和计量监测队伍。碳汇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衢州市目前尚未建立碳汇基金专项,且缺少具有计量监测资质的单位。按照《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的技术要求,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高,需要拥有数据记录、处理等专业能力。

很难找到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合格造林地。衢州市的森林覆盖率虽然比较高,但可用于造林的造林地大多比较零散,且单块面积都不大。按照碳汇造林地要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在衢州寻找合适的造林地存在一定的困难。

森林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衢州市乔木林平均每亩活立木蓄积量只有2.63立方米,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生态功能较强的阔叶林、混交林、复层林只占山地面积的20%,而低效林地、无林地、坡耕地、未成林造林地和人工经营强度较大的经济林地等生态功能脆弱的林地近300万亩,占山地面积的近30%。

现阶段衢州市林业碳汇的发展途径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有关部门应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建立衢州市碳汇监测中心和衢州碳汇基金专项;加强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初步测量衢州市森林资源的碳储量和碳汇量;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林业碳汇培训班,培养本土技术人才,探索、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的科学体系。

构建林业碳汇的增汇及适应机制。

有关部门应转变森林经营方式,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建设;科学经营森林,加强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逐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和生态功能;加大中幼龄林抚育,加快对现有森林质量的提升。“十二五”期间,衢州计划以现有的杉树、松树等用材林为重点,每年实施中幼龄林抚育10万亩,共50万亩。

加强林业碳汇宣传工作。政府要积极开展对林业碳汇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碳补偿的了解;加强高排放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为排放主体设计可供选择的菜单,如自愿造林、投资生物质能源建设项目等;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又适合本地特色的计量结果,建设林业社区;建立企业、个人的碳指标,通过碳汇基金专项实现“碳中和”。

探索建立碳汇自愿减排市场

政策引导企业、机构参与。政府要主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在积极拓展试点范围的同时,对参与自愿减排的排放主体实行补贴,主要采用降税、提供保护性价格即低息贷款等财政、税收政策来降低排放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排放主体能加入到自愿减排的市场中来。

建立权威性注册与结算平台。注册和结算环节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后台”。有关部门应建立自愿减排服务平台,提供减排交易的信息查询服务,提高交易的公信度和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结算平台的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成立专业的检测和核定研究机构。有关部门应邀请相关的科研单位对碳排放量的监测、核算、认证、报告等一系列方法、技术和规范进行研究,制定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科学、公平的交易环境。

建立配额型自愿减排市场。有关部门要建立局部的、总量可控制的配额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要集中在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内进行,以保证交易的规模;遵循政府扶持、会员主导、大型排放企业示范的原则,将有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大型排放企业纳入强制减排主体,政府给予参与者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争取达到使其自愿减排的目的。

探索政府管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关部门还要探索政府管制下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体来说,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将碳汇折算为碳排放权指标,形成区域碳排放权指标储备市场,对碳排放权指标进行核减,以此进一步探索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体系。

形成转移支付机制。有关部门要对整个地区的碳汇进行测量,对区域森林碳汇资源的权属进行界定,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晰产权;对于未被纳入到林业碳汇范畴的森林,要加强经营管理,形成省统一向欠发达地区、钱塘江下游向上游进行转移支付的机制,以此保护森林资源,改善林分结构,使森林碳汇能力得到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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