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淮南子》的“无为而治”思想*

2013-04-13 00:48康桂英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刘安淮南子淮南

康桂英,高 旭

(安徽理工大学 楚淮文化研究所,安徽 淮南232001)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淮南王刘安组织门客集体编纂的一部文化典籍,其博大的体系、丰富的内容、深刻的思想以及灿烂的文采充分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自成书以来就备受学者们的重视。从东汉高诱为其作注开始,以后历朝都有研究《淮南子》的著述出现。清代学者更是在《淮南子》的校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近代以来,梁启超、胡适、杨树达、吴承仕、徐复观等学者均对《淮南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今天,对《淮南子》的哲学思想、历史思想、法律思想、文学修养等方面的研究更是源源不断的涌现。而在构成《淮南子》这部“奇书”的所有要素中,“无为而治”思想无疑是中心和重点。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刘安向汉武帝上书《淮南子》“不是为了展示文辞的华丽和丰富,他最关心的是提供一种治国方略”[1](P3)。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西汉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对《淮南子》的“无为而治”思想进行重点分析,以期进一步加深对其学术地位和学术价值的认识。

一、时代与《淮南子》的“无为而治”思想

西汉立国后,汉高祖刘邦为“惩戒亡秦孤立之败”[2](《诸侯王表序》)而大封同姓诸侯王,还规定,“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3](《吕太后本纪》),以此作为王朝统治的重要保证。最早的淮南王刘长就是汉高祖刘邦的少子,而刘安(前179至前122),则是刘长的长子。公元前174年,刘安之父淮南王刘长因“谋反罪”被汉文帝流放,后在途中绝食而死。十年后,年仅16岁的刘安承袭其父爵位即淮南王位,但此时的淮南国领土已大大缩减,淮南王的权利也受到了限制。

据《汉书》记载,淮南王刘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名誉”,喜欢著书立说,潜心于治国安邦之策。《淮南子》就是他“招致宾客方术数千人”[2](《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修撰的一部大型文化典籍,全面展示了其“无为而治”的思想。公元前139年,刘安入朝觐见汉武帝时将这本众手成书之作献给了汉武帝,试图得到皇帝的赏识而得以推广。

当时的西汉王朝,倡导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道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这是因为刚刚立国的西汉王朝,在经济方面也面临着严重的困境,民生凋敝、积贫积弱,“自天子不能具钧驷,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3](《平准书》),进行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迫使统治者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经济方针,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从刘邦开始到窦太后时期,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西汉社会经济获得了极大程度的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到汉武帝时期,“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较;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3](《平准书》),社会经济已非常富足。而统治阶级对道家思想更是非常尊崇,汉景帝时期,笃信道家思想的的窦太后甚至将鼓吹儒学的辕固扔进了猪圈与野猪搏斗以示惩戒,这实际上是从国家政权的角度给予了道家思想崇高的统治地位。

刘安编撰的《淮南子》就完全契合这种时代精神。这本以道家思想为主导而又糅合了其他各家学说的鸿篇巨制,从政治立论、君臣关系、军事战略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无为而治”思想,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努力避免因战争而带来的生灵涂炭,这是西汉王朝以道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重要表现。但是,刚刚即位的汉武帝,虽然很欣赏刘安的文才,但在大一统的理念下,他对“无为而治”思想却不感兴趣。刘安谋反后,《淮南子》及“无为而治”都被束之高阁。《淮南子》的命运,充分显示了“无为而治”思想与汉武帝希望有所作为的积极进取精神之间的矛盾。

二、《淮南子》“无为而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通观《淮南子》全书,探讨以“道”为基础的“无为而治”思想是其重点。有关这一点,刘安也在“要略”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上考之天,下授之地,中通诸理”[4](P1437),“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故著二十篇”。这里的“二十篇”[4](P1439)指的就是《淮南子》,它着重倡导统治者应遵从自然界的规律,正确处理好与民众、臣子的关系,要施行仁政等主要内容。

“道”是《淮南子》精神理念的核心。《淮南子》认为,“道”是万事万物的根本,能够“覆天载地,廓四方,柝八极,高不可际,深不可测,包裹天地,禀授无形”[5](P2)。“达于道者,反于清净;究于物者,终于无为”[4](P41)。正是由于“道”具有这样神奇的境界和作用,所以“圣人不以人滑天,不以欲乱清;不谋而当,不言而信,不虑而得,不为而成;精通于灵府,与造化者为人”[4](P42-43),主张顺应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努力实现天人合一。

以“道”为出发点,《淮南子》强调了“无为”。它指出,“无为者,道之宗”[4](P614);“无为为之,而合于道”[4](P76),“道”是“无为”的本质,而“无为”则是“道”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上,它着重揭示了“无为”的顺其自然之性。指出,“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4](P48);“是故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万物之变不可究也,秉其要归之趣”[4](P72);“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4](P1335-1336)。

联系到治国,《淮南子》认为君主应该以“道”为出发点“无为而治”,顺应自然之势发展国家事务,以建功立业。“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净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是故心知规而师傅谕导,口能言而行人称辞,足能行而相者先导,耳能听而执正进谏。是故虑无失策,举无过事;言为文章,行为仪表于天下;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怒喜;名自其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4](P605-606)。它还奉劝君主尽量不要挑起战争,以避免民心浮动、生灵涂炭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主有伐国之志,邑犬群嗥,雄鸡夜鸣,库兵动而戎马惊。今日解怨偃兵,家老甘卧,巷无聚人,妖菑不生;非法之应也,精气之动也”。[4](P1400)

《淮南子》还认为,要想达到“无为而治”,君主也应正确处理好与民众和臣子的关系,要注意“安民”,注意发挥臣子的建言献策作用。指出,“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4](P1423);“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4](P1414);“汤、武革车三百乘,甲卒三千人,讨纂乱,制夏、商,因氏之欲也。故能因,则无敌于天下矣”[4](P1368);“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性之本,在于去载。去载则虚,虚则平。平者,道之素也;虚者,道之舍也”[4](P997-998)。对于君主与臣子的关系,《淮南子》认为,“君,根本也;臣,枝叶也。根本不美,枝叶茂者,未之闻也”[4](P707),强调君主在治国中居于核心地位,要懂得驾驭臣子。它还认为,君主需要臣子的辅佐,“夫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4](P635),只有君臣上下默契合作天下才能太平。同时,君臣都要彻底领悟“道”的深意,“君主应行无为之道,而臣子则应行有为之道”,刚柔并济共同治理好国家事务。最后,它对君臣的关系做了较为精辟的总结:“夫人主之听治也,虚心而弱志,清明而不暗。是故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人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4](P636)。以上《淮南子》关于君主与民众关系的论述,更是多角度地展现了其“民本”思想的内涵,这也“是其政治论的光彩部分”[4](P85),“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提出一些安民主张,在客观上有利于减轻人民的沉重负担,发展社会生产,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4](P85-86)。

有鉴于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淮南子》广泛吸收了儒家倡导的“仁政”思想,建议统治者广施仁政,以确立牢固的民众基础。认为,“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人之所以生者,行善是也。国无仁义,虽大必亡,人无善,志虽勇必伤。”[4](P679)“政教平,仁爱治”[4](P577)。而对法家倡导的严刑峻法非常慎重,认为,“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亦犹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4](P1400),将“法”作为治国的辅助工具。他还认为,“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唯深化为贵,至精为神”[4](P614)。与此同时,它还强调了礼仪对于治国的重要性,要求对民众既进行礼仪的规范同时也要用法对其进行约束。“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无法不可以为殆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4](P1425)。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淮南子》还对“仁义”与“法制”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总结:“治之所以为本者,仁义也;所以为末者,法度也”;[4](P1422)“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反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不益其犀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赵政(秦始皇)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智伯不行仁义而务广地,故亡其国。”[4](P1423)“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4](P664)。这些论述深刻而具体地表达了《淮南子》的治国之术。

三、结 语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的“德治”、“仁政”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墨家的“兼爱”、“非攻”思想,法家的“以法为教”思想,各从不同方面着重表达了他们的政治见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家学说又融合了时代精神,有了新的发展。成书于西汉武帝初年的《淮南子》,就是在广泛吸收儒家的“仁义”思想、法家的“法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思想。

《淮南子》言,“若刘氏之书,观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权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之心,合三王之风,以储与扈冶,玄眇之中,精摇靡览,弃其畛挈,斟其淑静,以统天下,理万物,应变化,通殊类,非循一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故置之寻常而不塞,布之天下而不窕。”[4](P1463)《淮南子》使“天地之理究矣,人间之事接矣,帝王之道备矣”[4](P1462),力图对道家的政治思想“进行科学的总结,从哲学的高度,确立‘天道、地道、人道’相结合的理论体系”[5],这“表现了作者融汇千川万流的大海般的胸怀和超越前人的气魄及对自己所创新的‘不与世推移’的最终体系的自信。”[6](P292)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历来重视正确处理法制与仁政、“无为”与“尤为”的关系。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淮南子》也有大量的论述,而其所涉猎的君主应处理好与民众、臣子的关系,实施仁政、重视民心所向,以及合理运用法制等内容更是多为后世所借鉴。有鉴于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淮南子》对法的认识非常深刻,指出,“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通塞矣。”[5](P639-660)深刻地表明了法的公正严明以及不可缺少的特征。等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虽然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但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仍少不了法制的踪影,刚柔并济甚至成了整个封建社会的治国策略。

最早为《淮南子》作注的高诱也曾说,“故夫学者不论《淮南子》,则不知大道之深也。是以先贤通儒述作之士,莫不援采以验经传。”[7]着重指出了《淮南子》内容的博大精深以及对后世学术的影响。《淮南子》自成书以来就颇受学者们的重视,研究之作不断涌现的状况,也充分印证了刘安的自信。当然,囿于时代所限,《淮南子》“无为而治”思想也有一些不恰当的地方,牵强附会之处甚多。如在“时则训”中,它大肆表达了天人感应、五行相配的思想,有“正月失政,七月凉风不至;二月失政,八月雷不藏;三月失政,九月不下霜……十二月失政,六月五谷疾狂”[4](P438)等描述,还“主张天子应根据天时来制定和实施法令,出现了很多生硬附会之处”[1](P79),这需要我们科学地加以对待。

今天,当我们站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遥望《淮南子》时,可以肯定地说,虽然《淮南子》倡导的“无为而治”思想在当时的上层统治者那里没有得到践行,但在之后却多有采用。而汉武帝晚年,面对穷兵黩武、连年征战的刚健政策造成的国库空虚、民生凋敝的社会现实,也进行了深刻的检讨,所发出的《轮台罪己诏》明确要重拾道家的无为政策,与民休息,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淮南子》“无为而治”思想的积极意义。

[1]顾迁译著.淮南子·前言[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何宁.淮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杨有礼.新道鸿烈:《淮南子》与中国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6]陈广忠.《淮南子》的成书、传播与影响[J].船山学刊.1996(2).

[7]高诱.淮南子序目[M].成都:巴蜀书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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