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舟
(湖州师范学院 求真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陈舜俞(1026-1076),湖州乌程人。庆历六年进士,嘉祐四年再中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列为第一。熙宁三年六月因反对青苗法上书自劾,贬至监南康军酒税。陈舜俞长期任地方职务及隐居,不同文献对其对评价大相径庭,对其个人从政经历的描述也多有矛盾。本文试图对其从政经历进行梳理,结合其个人评价和相关史料,通过对陈舜俞的形象分析反映北宋中后期士大夫群体政治意识的分裂情况。
陈舜俞是庆历六年进士,但真正令他声名鹊起的是嘉祐四年的制科考试:
乙亥,御崇政殿,策试应才识兼任茂明于体用科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旌德县尉钱藻汪辅之,舜俞、藻所对策并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签书忠正军节度判官事,藻试校书郎、无为军判官。[1](P4583-4584)
制科考试在北宋时属于主要为官员而设的高难度考试,宋人称其为“大科”,第三等为实际最高等,但真正入第三等者不过苏轼吴育等数人。因此,大部分士大夫视中制科为极高之荣誉。[2](P191-203)但令人奇怪的是,不同史料对陈舜俞的评价截然相反,《宋史》本传对其给予了高度赞扬:
舜俞始尝弃官归,居秀之白牛村,自号白牛居士。已而复出,遂贬死。苏轼为文哭之,称其:“学术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将以身任天下之事,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辅成其天者不至,一斥不复,士大夫识与不识,皆深悲之。”[3](P10064)
《续资治通鉴长编》则严厉批评其为人反复:
舜俞为人矫激不情,仕宦颇龃龉,中间尝燥忿弃官,居嘉禾白牛村,自称白牛居士。已而不能忍,复出仕进。既谪南康,其后尝上书称青苗法实便,初迷不知尔。时参知政事冯京欲缘此复用之,宰相王安石曰:“为人反复,如何可用也。”方是时畿内初置保甲,且观其端,而知宿州元积中乞布之四方,故京师为之语曰:“元积中逆承保甲,陈舜俞反悔青苗。”闻者以为笑。[1](P5150)
对比上述史料可看出:上书自劾和弃官隐居是造成士大夫对陈舜俞不同印象的主要原因。二者涉及到陈舜俞的从政经历,须先行梳理。对于弃官具体时间,上述两条史料记载的较为模糊,在其他史料中也有许多矛盾之处,《至元嘉禾志》中这样记载:
行青苗法,上书力诋且自劾,因忤执政贬监星江酒税。公在贬所,日与太傅刘凝之跨双犊以穷泉石之胜,自号‘白牛居士’。公直到自信无所会挠,遂绝意仕进,得著书立言。[4](P7464)
根据材料,“白牛居士”四字似因骑牛而得,但《长编》已点明“白牛居士”之名来自嘉禾白牛村,且产生在于陈舜俞上书自劾前,此点与其《本传》呼应,可断定“白牛居士”并非因骑牛得名且陈舜俞至少有过两次隐居行为。此外,陈舜俞被贬至南康军初期仍对复出抱有幻想,《至元嘉禾志》与《长编》在这点上相统一。对于上述问题,李常在为陈舜俞《庐山记》所作的序中写到:“熙宁五年,嘉禾陈令举谪官山前。……后三年,余守吴兴,令举扁舟相过。”[5](P38)
南康军治所在星子县,星江即指代南康军。李常所说的“山前”应在庐山之北,与南康军的地理位置相合。陈舜俞被贬于熙宁三年,可知其“绝意仕进”至少在熙宁五年或以后。三年后陈舜俞与李常相会当是在著名的“六客之会”上,苏轼的《记游松江》中有相关记载:
吾自杭移高密,与杨元素同舟,而陈令举、张子野皆从余过李公择于湖,遂与刘孝叔俱至松江……今七年耳……元丰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黄州临皋亭夜坐书。[6](P3)
按苏轼与李常的描述,此会发生于熙宁七年,参与聚会的官员都在江南一带任地方职务,陈舜俞此时应已隐居,且据李常所称的“嘉禾陈令举”,其在上书自劾前后的至少两次隐居的地点应都在嘉禾白牛村,才给人造成其籍贯嘉禾的印象。但其“中间尝燥忿弃官”的经历仍较模糊。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其从政经历的源头开始考察,以明了其弃官次数和具体时间。
关于陈舜俞的生年,《全宋诗》本注为不详,《全宋文》注为1026年,另有如下介绍:
少学于胡瑗,年二十一,登庆历六年进士第,授天台从事。[7](第70册,P306)
陈舜俞的《枫桥诗》与此呼应:
二十送上乡老书……二百余里来姑苏……明年偶中崇政第,赤城山下欣迎扶。[8](P532-533)
两条材料皆称庆历六年时陈舜俞21岁,其生于1026年当无疑。《枫桥诗》中以赤城山代指天台,天台从事一职也应正确。
但《至元嘉禾志》称其“始授光禄丞,签书寿州判官”,此处“始授”本意应指陈舜俞中乙科进士后始授之官,但其被授予签书忠正军节度判官事一职时本官是著作佐郎,光禄丞显然也不是刚中进士时被授予的官职,陈舜俞作为庆历六年乙科进士,应被授予初等职官: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省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巳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9](P19)
陈舜俞在中制科前的确已是明州观察推官,属两使职官,相当于选人第三资,初等职官属于第四资,《职官志》中有明确描述:“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官。”[3](P4041)由此可知,从庆历六年到嘉祐四年十四年间陈舜俞仅仅循了一资。关于循资年限,从初等职官入两使职官应当是“周三年得资”[3](P3696)。也就是说陈舜俞实际任官当不满三任。《福严禅院记》末尾就有相关记载:“时至和二年八月一日,宣德郎、试大理评事、权雄州防御推官陈舜俞记。”[7](第71册,P99-100)据此段材料可知,陈舜俞至和二年时仍为初等职官,此时距其中进士已十年,再根据其嘉祐四年中制科时所任明州观察推官一职,可推断其第一次隐居极可能在皇祐年间。
但明州观察推官一职,既可视为选人阶官,也可视作普通幕职官,那么按照《至元嘉禾志》的记载,光禄丞很可能是陈舜俞第一任京官名,以陈舜俞的身份经数考而为光禄丞也有较大可能。但在《陈舜俞秘书丞制》中却有如下记载:
勅某尔以贤良应诏,朕亲册而秩京官,幕府三年序迁一等,此特有司之常法尔,岂所以待异能之士哉?往其勉之,以佚时用。可。[10](P540)
据上文,陈舜俞时受皇帝亲测而为京官。则其首任京官就当是著作佐郎,此文为制书,较正规,《至元嘉禾志》应误。并可知陈舜俞从著作佐郎转秘书丞中间应不满三年。
另外,陈舜俞曾孙陈杞在《都官集跋》中这样写道:“知集中自言十五年间再官于天台四明二州,犹有鄞县镇国院记等文存焉。”[8](P551)此处“十五年”出自《明州鄞县镇国禅院记》。[7](第7册,P87-88)此文作于嘉祐五年十月,距庆历六年恰为十五年,可佐证上述推论。
陈舜俞中制科后的政治生涯则更为复杂,因而有必要首先弄清其本官叙迁流程:
“著作佐郎有出身转秘书丞,内第一人及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内带馆职同游出身,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宗正丞,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太常、国子博士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脏罪叙复人自水部转。”[3](P4023-4025)
陈舜俞在嘉祐四年至熙宁三年间内共需转迁三次,担任四任本官。正常情况下,陈舜俞在这段时间内弃官隐居的可能性较小。但实际情况与正常叙迁顺序有出入,如下段史料即称陈舜俞为国子博士:
右臣等伏见国子博士知邓州南阳县陈舜俞学术政事见称于时,在仁宗朝应制科荣入优等,而至今淹屈在散地,众论惜之。臣等备位禁林,思有补报,穷谓如舜俞者在于圣世实为遗才,欲乞早赐召还,处之台阁,以备器使。[11](P227)
《长编》中也有关于陈舜俞任国子博士的记载:
己卯,诏以国子博士陈舜俞制科第四等,著作佐郎安焘常中进士科第三人,与免远官,自今著为例。[11](P4840)
联系《陈舜俞秘书丞制》可知,陈舜俞应是提前升任秘书丞,因而从其嘉祐四年中制科至嘉祐八年五年时间内,本官已升两任,由著作佐郎升至国子博士。但国子博士为无出身者所任本官,陈舜俞既是进士,又中制科,按例应升太常博士,迅速升迁应是嘉奖,不按照有出身人的顺序进行升迁又似惩罚,此处的国子博士一职令人费解。
另外,郑獬在推荐陈舜俞时称其自身“备位禁林”,应是熙宁初年郑獬任翰林学士之时。嘉祐八年的诏书既称“与免远官”,而与邓州南阳县在地理上正相合,若陈舜俞在嘉祐八年至熙宁初年间一直担任此职,那么之前的快速升迁和知南阳县任上的停滞不前相对比,略不合常理。“淹屈在散地”之语似是说陈舜俞此时正处于隐居或半隐居的状态,那么国子博士知邓州南阳县就可能是郑獬以前官称陈舜俞。对这一推论,刘涣的《骑牛歌后叙》似可为佐证:“嘉禾陈令举,嘉祐间中贤良科,逡巡十余年,方莅邑事。”[7](第27册,P212)
按刘涣所言,陈舜俞从监当转为亲民差遣似在熙宁三年前不久,但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显然不是陈舜俞首任亲民差遣,由此推断,陈舜俞应在任知南阳县后不久就弃官隐居,才给刘涣造成“方莅邑事”的印象。此外,陈舜俞的《湖州安吉县灵峰殿记》也颇能说明问题,文末写到:“时治平四年八月初一日丁未记。”[7](第71册,P91)
不同与《明州鄞县镇国禅院记》,当时陈舜俞卸任明州观察推官不久,写下类似文章应属正常,但治平四年时陈舜俞若在知南阳县任上,写下关于安吉灵峰殿的文章,显然有些反常。《杭州知府沈公祠堂德政记》也作于治平元年[7](第71册,P96)。由此可推断陈舜俞的第二次隐居主体时间段应在治平年间。
陈舜俞被明确记载的最后一任官是以屯田员外郎身份知山阴县。其就是于此任上获罪遭贬。陈舜俞政治生涯的主体也到熙宁三年为止。但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清楚:
首先,陈舜俞在熙宁三年遭贬后于何时隐居?又是否有过复出?《秀州华亭县天台教院记》末尾有载:“时熙宁五年正月辛巳陈舜俞记。”[7](第71册,P92)
此天台教院应与陈舜俞隐居的白牛村较近,此时陈舜俞极可能已经隐居,但前文所引李常《庐山记序》明确写道“熙宁五年,嘉禾陈令举谪官山前”,似为矛盾,但陈舜俞此时隐居影响较小,李常可能并未第一时间知道。陈舜俞集名《都官集》,可证明其曾任都官员外郎,考虑王安石的态度,其任职时间有可能是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的短暂时期内。则其第三次隐居应是在熙宁四年至熙宁七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第四次隐居则从熙宁八年王安石复相至熙宁九年陈舜俞去世为止。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陈舜俞的卒年,多部宋人文集中俱不相同,苏轼称陈舜俞是死在二人别后二年[12](P1944),依二人相会于熙宁七年算,陈舜俞应死在熙宁九年。但刘一止称“公之亡盖某始生之年”[13](P276),刘一止生于1078年,则当是元丰年间。又如清人厉鹗,称陈舜俞“后遇赦还乡。绝意仕进,元丰中卒,葬于吾乡南门外之苏湾。”[14](P421)此段中“元丰中”一语不知据何而言,但苏轼是陈舜俞好友,刘一止只是其孙子同学,清代相距时间更是久远,考虑到后二者与陈舜俞生活时间段相隔较长,因此采用苏轼说。
通过对陈舜俞政治生涯的梳理,可知其以高才沉沦下僚不仅是个人悲剧,也是政治制度引导下的时代悲剧。正因此,才能引起如郑獬、苏轼般精英人物的一致叹惋。
陈舜俞生活在宋仁宗统治后期至宋神宗统治前半期,正是北宋士大夫政治从相对平稳转向剧烈动荡的时期。此前,士大夫政治多由少量深刻了解北宋政治传统的政治精英主导,可在不损害士大夫群体整体政治地位的基础上相对平稳地推进改革,乃至进行政治斗争,形成了“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全新政治格局。特别在宋仁宗时期,北宋士大夫群体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整体政治地位得到极大提高,其中的精英群体更是稳定占据着中央政府的重要职位,一方面以群体姿态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影响政治走向,另一方面,又以其较高的政治地位和更为先进的政治意识压制和影响着一般中下层士大夫,使得北宋政治呈现出一种平稳、有序的姿态。在这种姿态下,士大夫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与君主共同构建了一个趋近于“协议化”的政治模式。
但随着北宋政治的日趋败坏,统治者不得不推进改革,而改革又必须触动士大夫所理解的“祖宗之法”的基本原则,且与政治精英之共识相悖。大量并不具有精英政治意识的士大夫大量涌入中央政权,参与到关系政权根本的改革事业中来。士大夫群体内部政治意识的分歧点在此背景下被无限激化,这个变化过程的外在表现是党争或老臣与“新进”的相互攻讦,但实际上,其内在矛盾应滥觞于北宋官僚政治确立之初。精英群体所主导的士大夫政治与统治者规定的官僚政治的不同原则,才是造成北宋士大夫群体内部激烈对冲,最终导致政治崩盘的真正原因。作为身处此矛盾漩涡中而又具双面性格的陈舜俞,其政治经历恰可印证这一变化。
我们可将陈舜俞的政治生涯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制科前的选人时期,二是京朝官时期,前期大致平静,后期则充满矛盾,针对矛盾中心,本段将首先讨论王安石对陈舜俞的态度问题。
遍览《都官集》,可发现陈舜俞与王安石交流不少,如数篇《上时相书》,及与王安石的诗歌唱和的《和王介甫寄安丰知县修芍坡》,但这些材料都来自陈舜俞且集中体现了其政治生涯后期对王安石的态度,倒是王安石赠予其的《送陈舜俞制科东归》颇能反映王安石在陈舜俞政治生涯前中期对其的态度:
诸贤发策未央宫,独得菑川一老翁。曲学暮年终汉相,高谈平日漫周公。君今壮岁收科第,我欲他时看事功。闻说慨然真有意,赠行聊似古人风。[15](P416)
诗中尽是欣喜勉励之语,可见当时王安石与陈舜俞的关系即便不十分亲密,至少也是一般朋友。而二人关系的破裂的导火索则是陈舜俞的上书自劾。
陈舜俞在上书中先言青苗取息之重,然后从地方官角度分析了具体执行中对变法原意的种种背离状况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之处:
今使有司必约中熟为价……米谷至贱亦必出偿缗钱而出所谓二分之息耳。而所谓二分之息者今约为六月而以算数求之在民,间一倍取之于民,犹足为补助。……臣以谓虽曰官所取之息尚轻,固已不减民间一倍之重矣。……臣又比见民间挟豪势欲为倾夺人之记者,必先多以金帛阳为好言以假借,又包藏微意,谓之书契不收,其利乃使愚夫騃子恬然坐费,以及朝会因蹑。无所偿之时,痛为迫逐。始既未尝,则诉于州县,州县不得不受公私交迫,禁锢鞭箠日以危急,故能卖其田宅,傭其妻孥,如此者多矣。[8](P448)
由引文可知,陈舜俞对青苗法的意见,多出于对地方政治的熟悉,才提出青苗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漏洞。这些意见并非专门针对新法发出,而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切实建议。当时正处新法实行之初,王安石因此贬斥陈舜俞似是理所应当。但结合陈舜俞的政治生涯,可知其在任秘书丞时还是众望所归的精英分子,却在知南阳县任上多停滞数年之久,似印证了其“为人矫激不情、仕宦颇龃龉”,王安石对其的不良印象可能是此时开始积累。上文曾引陈舜俞贬官后的行为也可略为印证:
方是时畿内初置保甲,且观其端,而知宿州元积中乞布之四方,故京师为之语曰:“元积中逆承保甲,陈舜俞反悔青苗。”闻者以为笑。
“闻者”二字意义较模糊,似可指普通百姓,而“京师为之语”一句似也非专指士大夫。可见陈舜俞反复无常的作风已使其成为京师中的话题人物。《赵陈都官墓芝亭石刻后》中亦有相关记载:
当是时,诋新法得罪去朝者如中丞吕公讳诲,殿中御史钱公讳,其伯祖杂端讳述,同时出国门,至南京,饮酒三日而别,且相戒不复出。[13](P276)
刘一止对陈舜俞有仰慕之情,因此不太可能故意杜撰诋毁。据上文,陈舜俞与吕诲等人相约离京后不复出,其后不仅反悔青苗,而且极可能复出为都官员外郎。由于同吕诲等人聚会的效应,确实可能造成上述传言,刘一止生年较晚,不知传言属正常。综上可知,陈舜俞在遭贬前似已有道德污点,王安石可能早有不良印象,但尚不严重,否则不会同意陈舜俞诏试馆职。因其反对青苗法而贬斥也是情势所需,但陈舜俞在遭贬后的反悔行径应加深了王安石的厌恶之情。
但陈舜俞的悲剧并未就此结束:
使当时以公一言而寤君相之意,安有后日之纷纷哉?公既穷老以死,其子诉冤又重得罪。[8](P409)除治其子之罪外,陈舜俞甚至连坟墓都残破不堪:
吴兴陈公令举都官,嘉祐中中制科第一,名震天下。王荆公当过,上疏论青苗之害,得罪贬南康税官,不幸遇疾而没。既葬而地,学者以为不利,遂改建今车盖山之上。基有亭,岁久蠹败,子孙苟畏,不敢薙葺,岁时馈祀,间遇风雨,无尺椽片瓦之覆,则席地山下望祭而旋。公之孙左朝谏议大夫汤求力排群议,乃即故墓琢石为柱……他日展墓躬扫,除布几筵,设牲醴荐献,拜跪至于竣事。[16](P921)
此文作于“绍兴岁次已卯六月”,为绍兴五年,此文中时间信息不明,无法确定陈舜俞之孙为其修墓是何年事,大致推断可能是徽宗年间。令人奇怪的是,文中虽称“子孙苟畏”但陈舜俞孙辈就已重修其墓。实际苟畏之人就是陈舜俞之子。联系上文可知,其子不仅因为父伸冤而得罪,事后也不敢修葺父亲坟墓。《长编》中也有相关记载:
丁酉,看详诉理所言:“元祐诉理除雪故屯田员外郎陈舜俞不奉行常平法降监当等不当,及陈禹功称‘臣父所言,即非狂妄’,又云‘今睹圣朝开设诉理司以来,天下冤抑,例得伸雪。臣父灵识足以伸决于幽冥,而万世抑压沉郁之恨,一悟圣聪若冰释’等语言。”诏陈禹功特送隣州编管。[1](P12020)
此段材料叙述了陈禹功获罪的情况,陈舜俞在元祐间被平反,至元符间遭清算,可见其还是被视为旧党。唯一疑点是本段称其为“故屯田员外郎”,但陈舜俞文集以“都官”命名,孙觌也称其为“陈公令举都官”,都是其曾任都官员外郎的铁证,二者明显矛盾。联系陈舜俞的政治生涯,其很可能于王安石第一次罢相间短暂复出,且亡于熙宁九年,王安石应尚未第二次罢相,陈舜俞很可能因王安石的复出而心灰意冷,最终弃官隐居。可能因其此次复出时间过于短暂而最终弃官,宋廷习惯上仍称其为“故屯田员外郎”。
陈舜俞的悲剧不在于其个人或家族的沉沦,而在于其种种行为都是在政治制度的引导或影响下做出的,反映了北宋政治传统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吴铮强先生的观点很有启发性:
均田制崩溃之后,国家不但无法支配乡村的土地分配,乡村势力也无由上升为政权力量,乡村社会的民风民俗也脱离于国家之意识形态,由此形成了君民分离,官民为二的现象。由于不符合儒家理想中的社会伦理秩序,宋代的士大夫对这种君民关系抱有种种忧虑与不满,因此他们提出了种种君民整合的方案。[17](P227-228)
吴铮强先生敏锐感知了北宋社会君民分离的社会状况,正如其在《科举理学化》中认为的那样,科举制并不是进行君民整合的有效手段,士大夫群体和其所代表的游士阶层与社会分离而依附于皇权,且其在“祖宗之法”影响下对士大夫产生了巨大的分化作用,这种“外部剥离,内部撕裂”的状况使得士大夫群体在北宋政治格局中畸形地存在着,这一状态也使熙丰之时爆发的党争与随之而来的无限制内耗几乎成为北宋政治的必然结局。
北宋时期君民分离的情况吴挣强先生已有详细论述。[17](P124-155)在君民分离的基础上,士大夫群体内部政治意识的撕裂显得尤为严重。《宋史·职官志》中明确标出了有出身和无出身者完全不同的叙迁通道,前者明显比后者优渥。但实际上,一批中进士高第或是制科的士大夫有着绝然不同的、更为优渥的升迁通道。这部分人往往起点较高,很快会被诏试馆职或进入台谏,积累政治资本,进而一举跨入核心政治圈,加之其所任差遣多有助于加深对北宋政治传统的理解,使得后人所称道的、拥有政治主体意识的名臣多出于此,但并非所有具备该条件的士大夫全部属于精英群体。大量普通进士或诸科出身的士大夫,则多在选人阶段沉浮。即便成功改官,也难以进入核心政治圈,且其政治生涯多缺少前者那样担任足以了解甚至改良北宋政治传统的要职的机会。加之与社会的剥离状态,因此他们只能选择对政治地位和个人权势进一步追求。二者虽同属士大夫群体,但差别悬殊,从升迁通道、政治意识到居住地都全然不同,这一撕裂状况几乎是与宋朝的稳固统治同时确立的。这两个有着不同政治意识的士大夫群体也在各自政治环境内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我们不妨将前者称为政治精英群体,后者称为一般政治群体。对皇帝而言,政治精英群体虽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以更为群体化和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祖宗之法”的构建和改良过程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但士大夫群体本身的撕裂让他们很难凝结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政治集团。这一内在矛盾不仅彰显了“祖宗之法”作为政治协议和治术的不同意义,也宣告了作为治术的“祖宗之法”的绝对胜利。
陈舜俞可谓是士大夫群体畸形状态和其内部撕裂的矛盾综合体。其人得中大科,却又难以进入政治核心,关心政治实效并不惜上书自劾,却又反悔青苗,为人反复,时常隐居却又多次复出。无论是从士大夫的角度考察其与乡村社会剥离的状况,还是从士大夫群体内某一方的角度考察政治精英群体与一般政治群体的异同,甚至是从“祖宗之法”意义的角度考察其作为政治协议还是治术的体现方式,陈舜俞都表现出了本该属于矛盾双方的不同特质,再加上其人又出现在各种内在矛盾即将爆发的关键时间点上,因此陈舜俞之仕宦经历如同北宋士大夫政治复杂内在矛盾的微缩模型。对其个人的研究,有利于我们窥一斑而见全豹地考察北宋士大夫政治的种种内在矛盾及特点,这也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
(本文在周扬波老师的指导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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